前言讲了这本书的来历,导读讲了怎么读它。这一节讲它是怎么写的——因为它的体例不常见,而不了解那个体例的读者,会在前两章就产生一种说不清的别扭。
一个人手上的判断,能以什么形态存在。
不是"知识是什么"(那是两千年的老问题),也不是"我们凭什么说它是真的"(那是另一个两千年)。是第三个问题:它在谁手上、能不能传、传的时候会失去什么、谁有权修改它、错了谁来负责。
这个问题的文献少得不成比例。法学处理了它的产权面,社会学处理了传播面,管理学处理了沉淀面——而很少有人把归属、流通与检验当作同一件事的三个面来问。
全书反复出现三个判定对象,每一个都配了明确的判据。读者可以随时用它们来卡本书自己的论述。
其一·一条个人知识(第一章)。判据:你说得出它什么时候会错。展开为七件构成。
其二·一种知识形态是否是"新的"(第二章)。判据:三对张力是否两端同时成立。
其三·一套做法对某人是否适用(第十四章)。判据:六类,每类可数。
三个判定对象的层次不同:一条、一批、一个人的处境。本书的绝大部分错误风险,来自把它们混用——比如用"一条条目是什么"的标准去评判"一个库在不在长"(第一章末尾专门警告过这一点)。
本书的每一个主张,都要求配三样东西。没有这三样的句子,在本书里不算一个主张,只算一句话。
其一·判定对象:这句话在判什么。
其二·判据:怎么判。判据必须可数或可当场判断——"视情况而定"不算判据,"锅底三毫米以下"才算。
其三·作废条件:什么情况下这句话不成立。
第三样是本书与多数方法论著作最实质的差别。
一套不写作废条件的方法论,对任何失败都有解释:你没做对、你不够坚持、你还没到时候。它永远不会错,因此也永远学不到东西。 而一旦写下"如果出现某某情形,本章作废",就等于交出了一把可以砍自己的刀。
全书十四章共给出六十九条作废条件,分散在各章末尾。 那几节是本书最该读的部分——跳过它们的人,得到的是一本更好看也更没用的书。
一条对全部作废条件生效的限定(详见附录六第七节):凡形如"若未观察到差异则本章作废"的条件,只有在检验做到了预注册、报告了可见度、并把结论限定在被检验范围内时才生效。统计没有发现,只能说明"还未发生",不能否定"将来不会发生"。
每一章都按同一套结构写,五件齐备:
| 件 | 作用 |
|---|---|
| 承重命题 | 这一章押在哪一句上;它倒了,这一章大部分跟着倒 |
| 判据与读数 | 怎么判、怎么取值;读数必须写明取值方法 |
| 占位者与分离线 | 谁在这一格上已经站着,本书与他的分界在哪 |
| 作废条件 | 什么情况下这一章不成立 |
| 自曝 | 这一章自己知道的弱点 |
| 反噬 | 最强的反驳,写在正文中间而不是末尾 |
关于"占位者与分离线"这一件,要多说一句。
学术写作通常用文献综述来交代前人。本书用的是一种更尖的形式:逐家指出"这一格上已经有人站着",然后写清本书与他的分界线在哪——如果分界线划不出来,那就应当承认这不是新东西。
本书因此在正文里做过几次撤名:第六章细查商业秘密与专利的组合之后,正式承认第一对张力的分层实践在制造业早已存在,本书的新意不在那里;第一章承认"个人知识条目就是判例制度的私人化"这个论证大体成立,而三条分离线只触及归属与方向,未触及结构上的相似。
关于"反噬"要多说一句。
多数论证把最强的反驳放在末尾,处理完就收尾。本书把它放在中间,理由是:放在中间,后面的论证必须在被削弱之后继续写下去,而这会逼出真正的收窄。
第七章因为两条不利证据(一项预注册元分析与半人马象棋的历史),在正文里正式放弃了三类主张;第三章让 Polanyi 反过来打本书,他赢了第一条,本书当场把"用承接代替委身"改成了"用承接检验委身"。
这些修正保留在正文里,没有被抹平。
自曝是本书唯一一件"看起来不必要"的体例。它列出这一章自己知道的弱点——没测过的读数、没做的实搜、事后合理化的风险、利益冲突。
它存在的理由有三条:
其一·它让读者知道该在哪里打折。 一份不说明自己弱点的论述,读者只能整体信或整体不信;而有了自曝,他可以按条打折。
其二·它防止作者自己忘记。 一笔写下来的欠账,比一笔记在心里的欠账更难被绕过。
其三,也是最要紧的一条·它是本书主张的一致性检验。
本书从第一章起就主张:一条判断要有失败记录、要有边界、要有人为它负责。如果这本书自己不这样写,那它的主张就没有被作者本人执行过。
因此有一件事必须在导论里说清,而不是留到末尾:
本书出现了二十六个读数,每一个都写明了取值方法,而其中十九个至今没有被测量过。
另外七个已经测了 —— 被测对象是本书自身,结果见附录六。那次实测抓到两处本书自己违反自己规范的地方,并且发现全书的来源核验率只有 20%,比本书原先估计的更差。
这一句写在总序、写在读数总表、写在每一章自曝的第一条。它是这本书目前最大的欠账,而不是一个谦辞。
六部十四章,分工在导读里已列。这里只说三条读法上的建议:
其一·先读第十四章。 它会告诉你这套东西是否适合你。如果不适合,其余十二章可以只当作一次思想实验来读,省下很多时间。
其二·每一章末尾的作废条件,读得比正文更慢一些。 那里写着这一章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而这决定了你该给它多少信任。
其三·遇到读数就问一句"测过没有"。 答案全部是没有。
其一·十四章同源同日。
它们出自同一次连续的推演,因此互相之间不能当作独立证据。一本书的各章互相支撑本来正常;而当它们全部出自一个人的一条思路时,那种支撑是循环的。
按本书自己第九章的判据——一个高度互相牵连、却几乎没有被外部攻击过的结构,正是最该被送去挨打的那一种。这本书自己就是这样一个结构。
其二·四章未做实搜。
第六、十一、十二、十三章的占位者按通行表述引述、未逐条核验。其中第六章尤其严重,因为它是全书最依赖历史事实的一章。 这四章的篇幅也短于其余各章——两件事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其三·材料偏窄。
法律与制度史的材料几乎全部来自美国、英国与欧洲。中国、印度、伊斯兰世界的知识传承与归属安排,本书完全没有处理,而第六章明写:那里可能正好藏着推翻本书核心断言的那个反例,并给出了去哪里找它的两个方向。
三条限度合起来是一句话:
这本书目前是一批"半条"——有主张、有条件、有作废条件,而缺来源事件与失败记录,也就是缺实践。
最恰当的读法因此是:把它当作一批待检验的候选条目,而不是一套结论。
而检验它的办法,正好写在它自己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