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翻译
前四章把命题翻成了可测形式。即使翻译完全成功、即使三条条款全部给出干净的读数,还剩一个问题:
判决的是一个实例,而原命题是全称的。
本书判的是”以这份语料为材料、这个架构族为装置、这套损失与评估为判准的训练过程”。原命题说的是”任何知识形成过程”。
两者之间有一段距离,而本章的全部内容就是把这段距离量出来,并说明本书用什么方式跨过它——以及跨到哪里为止。
从一个实例走向一个一般结论,有两条路。
路一·类比结构:A 有性质 P,B 与 A 相似,所以 B 大概也有 P。
若本书走这条路,它会这样说:模型训练与人类学习相似,模型训练中路径进入结果,所以人类学习中路径也进入结果。
这条路本书不走,理由有三条。
其一,它的强度取决于相似性,而模型与人在相似性上的争论可以无限进行,永远得不出结论。
其二,它会把本书拖进一场关于心智的辩论,而本书在第四十五章明确设限不参与。
其三,也是最实际的:这条路太容易被截断。 对手只需要说”模型与人不相似”,整条论证就停了。
路二·反例结构:存在一个 X,它落在全称命题 Q 的范围内,而 Q 在 X 上不成立;因此 Q 不成立。
这是本书走的路。
先在论在其最一般的形态上主张的是:
任何以材料为输入、以判准为约束的知识形成过程,其结果由材料与判准唯一决定,路径不进入规定。
这是一个全称命题。
削弱它不需要类比,只需要一个实例;而那个实例长什么样,第七十七章第二节已经写明,本章不重复其表述,只引其要点:材料与判准都被固定,只有走法不同,而结果的规定跟着不同。
大模型训练若给出这样的实例,那么被否证的不是”人类知识也这样”,而是那条全称命题所依赖的普遍性。
这条论证有一个关键的前置条件,第四十四章第八节写过,这里再确认一次:
那个实例必须真的落在全称命题的范围内。
范围是”以材料为输入、以判准为约束的知识形成过程”。大模型训练是不是?材料是语料,判准是损失与评估,产物具有知识主张的形式(可以被评价为对或错,可以与世界上的事对照,可以在对照失败时被修改)。
三条都满足,它就在范围内。它不需要”像”任何别的东西。
这也是第四十二章为什么排除实验演化的理由:生物性状不具有知识主张的形式,因此它不在那条命题的范围内,把它的结论搬过来就需要类比。
这是本章分量最重的一节,因为它说明本书能取得的最大收获是什么。
普遍性一旦破了,先在论就必须为它想主张的每一个领域单独举证——而这正是它两千年来从未做过的事。
两千年来,先在论不需要为”数学知识”和”化学知识”分别举证,因为它主张的是一条关于知识形成的一般原则。那条原则是默认的、不被追问的、构成了”发现”这个词的日常含义的一部分。
一条一般原则被一个实例破掉之后,它的每一次应用都变成一次需要独立辩护的主张。
这是一个巨大的地位变化,而它不要求模型与人相似。
用第七十七章第三节那三条边界来写清这个收获:
第二条是本书的主要收获,而且它即使在最弱的读法下也是真实的(第四十五章第六节)。
反例结构比类比结构硬,但它不是没有弱点。三处,逐条写明。
弱点一:对手可以修改全称命题。
面对一个反例,最自然的应对是给命题加条件——“任何由理解者进行的知识形成过程……”。
这一步对手可以走,而且走了对本书部分有利(第四十五章第五节论证过:加条件等于把那条原则改小,而本书想要的正是让它变小)。
但它也部分不利:加了条件之后,对手可以说本书的结论与人类知识无关。本书对此的回答只有第四节那三条边界,而三条都不足以让对手满意。这是一笔未结的账,第四十五章第五节已经记下。
弱点二:反例必须真的是反例。
若读数最终落在第四十九章第五节那个”第三种可能”上——路径只是选择器——那么它不构成反例,因为那个图景与先在论完全相容。第五十八章第二条那条让步就是为这种情形写的。
弱点三:一个实例不给出另一条全称命题。
这一条是本章开头就说过的,但它值得再说一次,因为它是本书结论之弱的根源:
本书能拿到的最好结果,是让一条原则失去先天地位;本书拿不到的是另一条原则。
一个只能否定而不能建立的论证,其结论必然是有限的。本书接受这个限制,并且认为它是反例结构的代价而不是缺陷——建立一条关于知识形成的新普遍原则,需要的正是第十一章那条教训所警告的那种做法。
本书用反例结构,不是一个新发明。把先例点出来,有两个用处:一是说明这个做法有前例可循,二是从前例里看出它通常能走多远。
先例的一般形状是:一条被当作普遍必然的原则,被一个具体的构造推翻,而推翻它的构造并不主张自己是新的普遍原则。
这类事在数学与形式科学里最常见——一条被认为对一切情形成立的断言,被一个构造出来的对象证伪,而那个对象往往很特殊、甚至很”人工”,它不代表典型情形,它只需要落在断言的范围内。
这个形状有两个特征,对本书都适用。
特征一:反例可以很特殊,只要它在范围内。
有人可能反驳说,大模型训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过程,不典型,因此不足以推翻一条关于知识形成的一般原则。
按反例结构,“不典型”不是反驳。 一个反例的功能不是代表典型情形,而是落在范围内并且不满足那条断言。第四十四章第八节那句”它自己就是一个实例”说的正是这件事。
特征二:反例推翻的是普遍性,不建立替代品。
这与第五节弱点三是同一件事。构造出一个反例的人,通常不会因此得到一条新的普遍定理;他得到的是一条被限制了范围的旧定理,以及一批需要重新逐案检查的推论。
本书能得到的正是这个:先在论不被推翻,它被限制;而它此前的每一次应用都要重新检查。
先例也显示了这条路的两处限度。
限度一:对手可以接受限制然后继续。 一条被加了条件的原则,在它的新范围内照常使用。这与第五节弱点一是同一件事。
限度二:反例的说服力取决于范围的判定,而范围的判定可能有争议。 在形式科学里,“这个对象是否满足定理的前提”通常有明确答案;在本案里,“大模型训练是否落在那条原则的范围内”取决于”产物是否具有知识主张的形式”,而那是一条本书自己划的线(第四十二章第六节)。
两处限度合起来说明:本书用的是一个成熟的论证形式,而这个形式在本案上的效力,比它在形式科学里的效力弱——弱在范围判定不是自明的。
这一节因此以一句对本书不利的话结束:反例结构给了本书一条硬的路,但那条路的入口(范围判定)仍然是软的。
最后写一个本编必须考虑、而前面六节都没处理的情形:翻译本身被判为不忠实。
这不是读数判负,也不是条款判负。它是一个更靠前的失败:有人指出,本书所翻译出来的命题,与原命题的分歧点不是同一处。
这件事怎样才算发生?
按第四十七章第三条那五条要求,翻译失败有三种可被指认的形态:
形态一·忠实性被攻破:有人指出两方的主张代入本书的形式后取的是同值,或者取值相反但那个相反与原分歧无关。
形态二·中立性被攻破:有人指出可达集这个对象或本书的距离构造,本身已经偏向某一方。第四十八章第四节那个”把可达集定义成极小点集合”的误读,若本书真的踩中了,就属于这一形态。
形态三·范围诚实被攻破:有人指出本书所翻译的那个过程,并不落在原命题的范围内——具体说,“产物具有知识主张的形式”这条线站不住。
三种形态里,本书认为第三种最可能发生,理由在第四十二章第六节写过:那条线是本书自己划的,不是公认的,而本书拒绝实验演化的外推与本书自己的合法性靠的是同一条线。
若翻译被判为失败,本书交出什么?
这一条不在第五十八章那四条败绩条件之内,因此必须在这里单独写死:
若翻译被判为不忠实,本书的全部读数作废,而不是被重新解释。
“作废”与”重新解释”的区别是要害。一个失败的翻译所产生的读数,不能被搬到另一个翻译下继续使用——因为那些读数的每一个部件(距离的定义、探针的选择、判负的条件)都是按这个翻译定的。
本书接受这条,并且认为它是本编存在的理由:把翻译单独写成一编、把它可能被攻破的地方逐处点名,正是为了让这种失败可以被指认,而不是让它以”读数还是有参考价值”的形式含糊地存活下去。
第五编交出的东西:
一套翻译要求(五条),以及翻译不是降格这一澄清。
一个对象:可达集,连同它的三处约定与三种误读。
分歧的最终形式:P 能不能被消去,在三种含义的哪一种上;以及两者之间那个最容易被混淆的第三种可能。
三处翻译陷阱,以及它们的共同形状——三处都不需要任何人说谎。
一个论证结构:反例式而非类比式,以及它自己的三处弱点。
到这里,第四编那台装置与第六编那三条条款之间的缝合完成。 装置能做什么写在第四编,问题被翻成什么形式写在本编,怎么判写在第六编。
第六编第五十二章那个承重区分,正是从本编第四十九章第二节那三种”消去”的含义长出来的。下一编开始浇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