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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反击与边界

第七十七章 第二记·这只是表征的形成,不是知识的形成


一、这一记的形式

就算全部三条条款都通过,被判的也只是模型内部表征的形成,而不是知识的形成。表征是一种工程对象;知识要求真、要求辩护、要求与世界的接触。把前者的路径依赖推广到后者,是范畴混淆。

这一记不攻击本书的判据,它攻击本书的现场。它说:你那套实验做得再干净,做的也是别的题。

这一击的力量必须被承认到底。

本书不主张模型拥有知识。本书不主张模型是认识主体。本书不主张模型理解它所处理的任何东西。第四编第四十五章已经写明,本书不使用”理解”“意识”“智能”这三个词,并说明了为什么不使用它们论证反而更强。

若本书的核心命题被读成”因为模型的表征是被造成的,所以人类知识是被造成的”,那它就是一个糟糕的类比论证,本书与之划清界限,而且划得很清楚。

二、本书的论证结构不是类比

回答从一个结构上的区分开始,这个区分是本章全部内容的支点。

类比论证的形状是:A 有性质 P,B 与 A 相似,所以 B 大概也有 P。这种论证的强度取决于相似性,而模型与人在相似性上的争论可以无限进行下去,永远得不出结论。

反例结构的形状完全不同。

先在论在其最一般的形态上主张的是:

任何以材料为输入、以判准为约束的知识形成过程,其结果由材料与判准唯一决定,路径不进入规定。

这是一个全称命题。

要削弱一个全称命题,不需要类比,只需要一个实例——一个材料固定、判准固定、只有路径不同而结果的规定不同的过程。

大模型训练若给出这样的实例,被否证的不是”人类知识也这样”,而是先在论所依赖的那条一般原则的普遍性。

这个区别在效果上有多大,值得说清楚:

普遍性一旦破了,先在论就必须为它想主张的每一个领域单独举证——而这正是它两千年来从未做过的事。

两千年来,先在论从不需要为”数学知识”和”化学知识”分别举证,因为它主张的是一条关于知识形成的一般原则。一条一般原则被一个实例破掉之后,它的每一次应用都变成一次需要独立辩护的主张。这是一个巨大的地位变化,而它不要求模型与人相似。

三、这个回答的边界,逐条画出

上一节的论证有力,正因为有力,它的边界必须画得比它本身更清楚。三条,一条也不含糊。

其一,它不证明人类知识是被造成的。 一个实例破掉一条全称命题,不等于给出了另一条全称命题。本书从未主张、也不会主张”人类知识也是这样形成的”。任何把本书读成这个主张的人,读的是另一本书。

其二,它确实取消了那条原则的先天地位。 “知识必然由材料唯一决定”这句话,此前是作为一条不需要论证的前提在使用的——它是”发现”这个词的默认含义的一部分。一个反例把它从公理降为待证的经验假设。这个降级是真实的,而且是本书所能取得的最大的东西。

其三,它确实为造成论提供了此前从未有过的一样东西:一个可重跑的实例。 第五十三章讲过案例的天花板——历史案例无法排除”换条路也会走到那里”。一个可重跑、可缩放的实例没有这个缺陷。这是本书换现场的全部理由,也是换现场唯一的收获。

三条之外还有一条要补,因为它对本书不利:这三条全部以三条条款通过为前提。 条款一在首跑中未能分辨,条款二三未跑。因此本章的全部内容目前是一个条件句的后件,而前件尚未成立。

四、“知识需要与世界接触”这一条

这一记里还有一个分支,它值得单独处理,因为它看起来对本书不利,细看之下方向是反的。

反方说:知识与表征不同,知识要求与世界的接触——要求那个表征是关于某物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对得上。

本书同意这一条。 而且本书认为它是这一记里最有内容的部分。

但要接着问:接触是怎么发生的?

接触是通过路径发生的。

一个认识者与世界的接触,不是一次无形式的对接。它有具体的形式:在什么条件下接触、按什么次序接触、用什么工具接触、先遇到哪一类情形后遇到哪一类。这些正是路径。

于是:

一个把接触算进知识条件的立场,很难同时主张接触的具体方式不进入结果的规定。

把接触写进知识的定义,等于把一段具体的历程写进知识的定义;而那段历程的形式,恰恰是本案所争的东西。

这一步推论要小心,它有一个明显的反驳,必须写出来:接触的方式可以影响你得到什么,而不影响那个东西本身是什么。 两个人从不同角度看同一座山,得到的图像不同,山是同一座。反方可以说,知识是关于山的,不是关于图像的。

本书对这个反驳的回应只有半句:那要看”知识”指的是山还是图像。 若指山,则知识不在认识者这一边,本案讨论的东西就不叫知识;若指图像,则路径已经进入了。这个二分本身是本案在认识论层面的形式,而本书没有能力在这里判它——这需要一篇专门的文章,本编只作标记。

五、这一记的一个更强版本:那里的判准不会变

上面处理的是这一记的标准形式。它还有一个更强的版本,而这个版本比标准形式难对付得多,本书必须正面写。

更强的版本是这样的:你的现场与知识形成的差别,不在于模型懂不懂,而在于那里的判准不会变。

在本书的实验里,L 是被固定住的——损失函数写好了就不再动,评测方式定好了就不再改。而在真实的知识形成中,判准本身在变:什么算一个好的解释、什么算充分的证据、什么算一个问题被解决了,这些在科学史上一直在改。库恩那一批工作最扎实的部分恰恰是这个。

于是反方说:你判的是”判准固定时路径是否进入结果”,而真实的知识形成里判准从不固定。你的实例因此不是那条全称命题的反例——它是那条命题在一个特殊条件下的实例,而那个条件恰好是真实情形中不成立的。

这一击有力量,而且它的力量正好落在本书最得意的地方:本章第二节那个反例结构,其全部效力来自”材料固定、判准固定、只有路径不同”。若这三个固定中有一个在真实情形中不成立,反例的身份就被质疑了。

本书的回答分三步,三步都不完整。

第一步:反例的身份不取决于条件是否常见。 一条全称命题说的是”任何以材料为输入、以判准为约束的过程”。这句话里没有”判准会变”这个条件。一个判准固定的过程,仍然是那句话所覆盖的一个过程。若它构成反例,那条全称命题就破了——即使判准固定的情形在现实中罕见。

第二步:判准可变只会使情况更不利于先在论,不会更有利。 若在判准固定时路径都已经进入规定,那么在判准本身也随路径变化时,结果对路径的依赖只会更强,不会更弱。反方若要用”真实情形里判准会变”来救先在论,他需要论证的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判准的流动性恰好抵消了路径的效应。 这个论证本书没有见过,而且不容易想象它怎么做。

第三步,也是不完整的那一步:上面两步都没有回答一个更深的可能——判准可变的过程,也许根本不是同一类过程。 若 L 会变,那么”固定 C、A、L 之后结果是否唯一”这个问句在那里就无从提起,本书的整套翻译(第五编)也就无从应用。这不是说先在论赢了,而是说本案在那里需要另一套判据。

本书不能排除这个可能。它与第七十八章那一记不同——那一记本书接不住是因为缺一条界线;这一记本书接得住一半,而另一半需要的是一套本书没有的判据。

因此本章把它标记为:一个部分有效的限制。 它不推翻反例结构,但它把反例结构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判准固定”这一类过程上。而这个限制是真实的,应当写进第八十一章第二条的边界里。

六、这一记在本书里的位置

最后说清这一记的位置,因为它与下一章那一记的位置不同。

这一记是有效的,但它不改变判决。 它正确地指出本书的现场是模型而不是人;本书接受这个指认,并且从一开始就把论证结构建成反例式而不是类比式,正是为了在接受它之后仍然站得住。

它改变的是本书结论的表述范围。 若三条条款通过,本书能说的是:在这一现场,那条一般原则不成立。本书不能说:人类知识是被造成的。这两句话之间的距离,本书不打算用任何方式缩短。

下一章那一记不同。那一记本书接不住。


《可判性的到来——发现还是发生?》·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 124 号 · ISBN 979-8-9069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