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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后果与更长的观察

第八十二章 若倒向造成论·科学史的说明模式


一、为什么后果要在判决之前写

判决尚未做出。本编却要把两个方向的后果都推演一遍,这件事本身需要一句辩护。

辩护是这样的:它防止研究者在读数出来之后才决定自己在乎什么。

一个人若在看到数据之前就写下”若倒向这一侧我承认什么、若倒向那一侧我承认什么”,那么数据出来时他没有多少操作空间。若他等到数据出来之后再去想后果,他会不自觉地把后果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安排——不是因为不诚实,而是因为在那个时刻,后果与结论已经缠在一起了。

这与第五十八章写死败绩条件是同一条纪律的两个部分:那里写的是”若判负本书交出什么”,这里写的是”若判成本书主张什么、若判负世界会得到什么”。两者都必须写在读数之前。

首跑之后,这条纪律的必要性反而更强了——因为现在本书已经有一次读数,而那次读数的两个通道给了相反的方向。在这种处境下写后果,比在完全没有读数时更需要防备自己。

本编第八十六章写另一侧,且篇幅不比这一侧少。

二、科学史不再是”逼近加噪音”

先在论下的科学史有一个标准的说明模式,它如此通行以至于常常不被察觉:

科学史 = 逐步逼近真相的过程 + 可以略去的人事噪音。

第四章第三节已经把这个模式的内容写过一遍,本节不重复,只取它的落点:在这个模式里,说明力全在主线上,而谁读过哪本书、哪台仪器先做出来、钱往哪个方向给,都被划到主线之外——它们可以进传记,不进”为什么得到了这个结论”。

若路径进入规定,这些东西就不再是花边,而是规定的一部分。

这个转变的分量要说准,它不是”历史变得更重要”这样一句含糊的话。它的精确形式是:

说明一个结论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必须包含它是从哪条路上来的;不包含这一项的说明是不完整的,而不只是不详细。

“不完整”与”不详细”的区别在于:不详细的说明可以补充细节而结构不变;不完整的说明缺的是一个自变量。

三、反事实科学史从消遣变成方法

由上一节直接得到一条具体的研究纲领。

反事实的科学史——“如果十九世纪的化学先有了光谱学再有了原子量,周期表会是什么样”——在现行模式下是一种消遣。它被当作消遣,不是因为它无趣,而是因为它无法被回答:历史只发生了一次,任何答案都只能是推测。

第五十三章已经写过这件事的一般形式:一段只发生过一次的过程,不含有区分”你还没走到”与”那里没有那个东西”所需要的信息。

但若本案倒向造成论,反事实科学史的地位就变了两次。

第一次变化:它从消遣变成必需。 若路径进入规定,那么”如果走另一条路会怎样”就不是一个闲问题——它正是”这条路造成了什么”的另一种问法。不回答它,就等于不知道实际发生的那条路贡献了什么。

第二次变化,更实在:它获得了一个可操作的近似形式。

本书的三条条款,本质上就是在做缩尺的反事实实验——固定材料、固定判准、只换走法,跑很多次,看到达的地方是否同一处。这套做法在原理上可以被移植到一个以科学史材料为语料的缩尺系统上:把某一段时期的文献、数据、仪器记录作为材料,把当时的接受标准作为判准,然后改变呈现的次序,跑若干次。

必须立刻写明这条纲领的三重限制,否则它就成了一句漂亮话。

限制一:它测的不是历史,是一个模型在历史材料上的行为。 这与第七十七章那一记是同一件事——本书的现场是模型,不是人,更不是共同体。任何从这类实验得出的结论,都只能是关于”以这批材料为输入、这套判准为约束的过程”的结论。

限制二:判准在真实科学史中不固定。 第七十七章第五节那一记在这里原样复现,而且更重:科学史上最有意思的变化,恰恰常常是判准本身的变化。一个把判准钉死的缩尺实验,测不到那一层。

限制三:材料的选取本身携带了历史判断。 把哪些文献算作”当时的材料”,这个选择是由后来的人做的,而后来的人已经知道结局。这与第五十五章第三条讲的探针选择是同一类自由参数,且更难控制。

三条限制加起来,得到一个诚实的结论:反事实科学史可以从消遣变成方法,但它变成的是一种受限的方法,而不是一台时间机器。 它能回答的是”在这批材料与这套判准下,走法能造成多大的分化”,不能回答”周期表本来会是什么样”。

四、一个反事实问题该怎么被提出

上一节说反事实科学史可以变成受限的方法。本节把”受限”写成格式,因为一条纲领若不给格式,它就只能被当作口号。

一个可被处理的反事实问题,必须指定四样东西。少一样,它就退回消遣。

其一,材料。 哪些文献、数据、仪器记录算作输入,以及它们的边界在哪里。这一项最容易被含糊过去,而它是全部自由参数中最大的一个——“当时的材料”这个说法本身就是由后来的人划定的。诚实的做法是把纳入与排除的规则写出来并冻结,而不是声称自己取的是”全部”。

其二,判准。 在那个时期,什么算一个被接受的结论。这一项必须被钉成一个可执行的判断规则,否则整个实验没有 L。而钉死它的代价,正是第七十七章第五节那一记——真实历史里判准是在变的,钉死它就测不到那一层。这个代价要写在结论旁边,不能只写在方法里。

其三,要改的路径变量是哪一个。 次序?某份材料出现的早晚?某类工具可得的时点?一次只改一个,其余固定。这是本书第五十六章形式三那条规格在历史材料上的翻版,而它在这里比在模型上更难做到——历史材料的各项彼此牵连,很难只动一样。

其四,被观察的结果量。 不得是”得到的结论对不对”——那是判准的投影,第五十五章第一条禁止。可用的是结构性的量:得到的表述能覆盖哪些现象、在哪些方向上迁移得动、遇到反例时需要改动多少。这三样与第八十三章第四节那一栏所要测的东西是同一批。

四样齐备,一个反事实问题才从”如果当年……会怎样”变成一个有输入、有控制、有观测的设问。

四样之中,第一样与第二样本书认为目前都做不干净。 这不是说这条纲领不该做,而是说它的第一批产出只能是方法学的,不会是历史学的——先做出一套大家肯接受的材料纳入规则与判准钉法,再谈结论。一条需要先花几年建规范的纲领,本书照样把它列出来,因为它是这一栏唯一具体的东西。

五、一条可以现在就开始的具体工作

上面那条纲领需要缩尺系统,成本不低。但它有一个便宜得多的前置工作,可以立刻开始,而且不依赖本案的判决。

把科学史上的多重发现案例,按”路径差异”重新编目。

多重发现在现行的说明模式里被当作先在论的证据:几个人独立地走到了同一处,说明那一处本来就在。第二编第八章处理过这个论证,指出它的归类是事后做出的——把两件被后来判定为”同一个发现”的事归为一类,这个判定本身用的是后来的判准。

重新编目的做法是:对每一组多重发现,逐项记录当时两方的差别——他们各自能做什么预测、各自认为什么算证据、各自的版本在后来被保留了多少、被丢弃了多少。

这项工作的做法、产出与它对两侧的杀伤力,第八章第五、六节已经写足,本节不重复。这里只补一句它在本编的位置:它是本书所列的三项可执行工作里,唯一一项完全属于科学史的——不需要算力,不需要模型,只需要档案与耐心。

本书特别指出这一项,是因为它是本编所有后果推演中唯一一项不需要等判决、不需要新设备、且对两侧同等可能不利的工作。

六、这一栏的现状

本章全部内容以三条条款通过为前提。而条款一在首跑中未能分辨,条款二三未跑。

因此本章说的每一件事都是条件句的后件。按第八十一章第四条,本书不主张已经完成判决;本章的任何一句都不得被引用为”科学史应当这样改”的理由。

它能被引用为的只有一件:如果判决这样落,那么要改的是这些,而不是别的。

下一章处理一栏影响更直接、也更容易被立刻误用的后果。


《可判性的到来——发现还是发生?》·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 124 号 · ISBN 979-8-9069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