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F 研究方法与引文说明

本书以经文细读、传统释经对话和哲学构成分析共同研究耶稣之善。阅读时须区分四种材料:经文确实记述的言语与行动、其他古代文献提供的有限历史参照、教会会议及神学家的解释,以及本书提出的SDE重构。四者能够相互讨论,却不能相互代替。叙事中的一句话不等于完整的心理档案,后来的神学解释也不能被当作当事者的现场自述。正文中的思想实验另用于检验概念边界,不是对经文未载事件的补写。

中文经文短引以一九一九年《和合本》的简体通行文本为基本参照,标点依现代阅读习惯处理;转述以经卷、章、节定位。附录G保留所用电子转录中的节界和译文补足标记,方括号中的补足文字须与参考资料编号区别。电子文本便于检索,不能代替上下文、文体及传抄见证的分析。涉及重要异文的段落,正文在使用处说明,并区分其在传承中的地位和当前论证能够依赖的范围。平行叙事可以比较,但不因此合并成一份未经说明的逐时记录。

全书以S表示显露,以D表示差异运行,以E表示特征纠缠,以S₃表示从价值维度把握的显露。E不是与行动无关的外部背景,而是参与规定人物、行动及其意义的特征联系。E₃用于讨论支持条件;身体资源、实践能力与意义支持相互影响,却不共享一个已被证明的计量单位。S₃=F(D,E)是需要接受案例与反例检验的研究假说,“百分之百”是哲学极限语言,均不表示本书已经建立了可以给人物、教会或技术系统评分的测量模型。

传统资料按作者、作品、卷章或题款定位,原典入口与使用范围列于参考资料。正文有些位置以行文中的书名和篇款直接指引,有些位置另用方括号编号;两种方式均须回到所列原典。对仅能取得出版社简介或公开摘要的现代作品,讨论范围限于实际可见内容,不将摘要阅读写成通读全书。同一作品的不同段落应分别核对,不能因某作者曾被引用,便将其全部思想视为已经由本书证明。

同一经文在不同章节出现,是为了回答不同问题。旷野叙事分别进入差异、自由与身体需要的分析;邻舍比喻分别进入陌生人关系和遗漏责任的讨论;受难材料则涉及幸福、顺从、爱与价值构成。读者可利用附录B的主题索引、附录D的竞争解释、附录E的章节证据卡及附录H的关键判断,辨认各处论证增加了什么。共同术语不能取消具体差异,重复出现的经文也不能代替当前章节所需的新解释。

本书的论证尚未经过外部神学家、圣经学者或独立同行评审;书中对原典和论证边界的说明,不应被理解为这种外部审定已经完成。研究的可信程度仍须由可定位的材料、竞争解释的公平呈现及面对反例时的修正来检验。读者若发现转述超出原文、推论跳过必要层次或责任判断遗漏当事者的能力与处境,应返回相关段落重新比较。疾病、贫困、耗竭、创伤或被强制本身不构成罪责证明;需要支持、发生损害和应受责备,必须分别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