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章 人性论的第一个假设:先有人,还是先有人性的发生?
第一节 一个无声的语序:谁在拥有“人性”
“人具有理性。”“人有同情心。”“人是自私的。”这些句子看似只是在陈述经验,却暗中安排了一个语序:先设定一个叫作“人”的实体,再把理性、同情或自私安放到这个实体上。语法上的主语当然不等于哲学上的本体,然而当研究不加检查地把语法结构投射成世界结构时,一种特定的存在观便悄悄取得了裁判位置。人作为拥有者,特征作为所有物;人仿佛是一只箱子,教育、社会和经验只是让箱子里的东西逐步露出来。
这个假设有它的日常便利。父亲说孩子“胆子小”,老师说学生“好奇心强”,朋友说某人“守信用”,并不要求他们同时展开一套本体论。我们凭借语言中的稳定标签识别彼此,分配任务,调整期待。这种压缩在生活中很有用:如果每次借钱都要重新追溯一个人二十年的行为发生史,合作几乎不能进行。问题发生在第二步:日常判断为了便利而压缩形成的稳定标签,被升级为不受时间、环境和互动影响的固有本质。从“这个孩子在我们观察到的情境中经常回避陌生人”,走到“这个孩子生来就是胆小的人”,中间已经跨越了观察范围、发生机制与时间稳定性的数道桥梁。
研究者首先要学会把这几道桥梁重新看见。第一次桥梁是从单次表现到倾向,第二次是从倾向到稳定特质,第三次是从稳定特质到因果解释,第四次是从某些人的特质到全体人的本质,第五次则可能是从全体人的描述直接走向应当如何生活的规范。每一次跨越都有可能得到充分根据,但也都有可能失败。若没有说明推理依据,我们便是用“人性”一词给复杂问题盖上了已解决的印章。
例如,一个五岁孩子在陌生人面前保持沉默。这个显露并不能直接区分羞怯、审慎、不熟悉语言、疲惫、对陌生空间的感官敏感,或此前的负面经历。若成人认定“他就是不合群”,并不断以此方式对待他,未来的互动还可能把原先暂时的回避强化成一种长期模式。这时,一个并不准确的特征命名,经由主体间性互动,反而参与制造了它所声称只是发现的东西。人性判断因此具有反身性:研究者、教育者和制度使用的分类会改变后来被观察者的发生条件。发现与制造的界线,不能只从观察者的自我声明中决定。
当我们说“不是先有人性再有行为,而是在行为的SDE 发生中显露特征”,也不应因此抹去身体和出生时已有的限制。每个人进入世界时并非一张白纸;遗传差异、发育条件、感知能力、疾病风险等真实地参与生命过程。但“存在先前条件”不等于“存在一个已完成的人格清单”。本书反对的是把特征从发生条件中抽离,成为独立、固定、自证的内在原因。它并不需要先否认生理事实,才能证明发生机制的重要性。
第二节 五种常被混合的人性断言
为了避免对一个含糊对手展开战斗,应该先给传统人性论的不同主张建立清楚的层次。第一种是物种归属意义的人性:某个个体是不是智人,依据何种生物学及演化历史被分类。这类问题不因为我们反对固定人格而失去意义。第二种是统计典型意义的人性:在人群中某种感知、情绪或行为倾向出现得多不多。统计典型允许例外,因而不能与“每个人必须具有”混同。第三种是解释机制意义的人性:哪些生物、发育或社会机制在多种情形下稳定地产生相似反应。这种解释可能很强,却未必预设一个单一、先天、终身不变的属性。
第四种是规范理想意义的人性:我们希望人能够变成怎样的人,怎样的生活被视为人的完善。这类问题不可仅由频率回答。一个社会即使普遍存在欺骗,也不能单凭这一事实便宣称欺骗是值得追求的德性;某种能力即使罕见,也不妨碍人们将它视为重要的教育目标。第五种是形而上学本质意义的人性:人拥有某组不依赖经历与历史、以必要或充分方式决定其本质身份的性质。这才是本书首先要求接受严格证明的强主张。把前四种论述统统打成第五种,既不公平,也使理论失去与当代研究对话的能力。
“人都会死”与“人人都自私”就不是同一种命题。前者在生物学、医学与有限生命研究中拥有广泛证据,同时仍需处理概念边界与未来技术条件;后者若把所有为他人付出的行为一律重新解释为隐蔽利己,就可能因缺少能够推翻它的反例条件而失去科学性。“人具备学习可能性”与“人必然选择继续学习”也不同:某种能力的可获得性不等于每次行为的实际执行。频繁使用“人都”“人总是”容易造成一种假定:量词覆盖的范围越广,理论越深刻。实际上,过度扩张的量词可能只是藏起了失败案例。
再以“所有人都追求幸福”为例。若幸福仅定义为“主体最终选择的东西”,那么句子就近于“人选择他选择的东西”,很难产生独立预测。若幸福定义为可测量的积极情绪,那么坚持痛苦训练、承担照护责任、追求某项不确定事业的人,未必在每次选择中以提升当前积极情绪为目标。若幸福定义为长程人生评价,就要解决不同人对时间、关系与意义的不同权衡。把这三个定义混在一起,通常会让“普遍幸福追求”的证明游移于过于空泛和过于具体之间。人性发生学要求先说明显露层次,才能讨论其普遍程度。
当代哲学关于人性的讨论实际上早已存在非传统本质主义的方案。有些理论把人性理解为统计上典型的属性簇,有些关注稳定机制和演化历史,有些保留“人性”的规范用途而拒绝固定分类本质。面对这些理论,本书既不能假装对方全都主张不可改变的善恶本质,也不能因概念更复杂就接受它们的全部结论。应当继续追问:它们把特征如何形成、如何经由主体间互动改变、如何由局部扩展为群体共性的问题解释到了什么程度?特征簇的稳定性由哪些具体D 与E 运行维持?如果这一领域已有充分解释,SDE必须说明自己额外带来了什么认识收益。
第三节 把属性当作原因,会在哪一步出现循环?
一个学生长年稳定完成作业。我们说他“自律”,这可以是一种概括:在各种可比较情境中,他经常延迟眼前娱乐而选择长期学习。当学校问“他为什么能够完成作业”,教师回答“因为他自律”,这个回答便可能只是把行为模式转写成抽象名词,再以名词解释原来的行为。若没有独立于完成作业的测量或机制,所谓原因与结果就形成循环:为何完成?因为自律。为何认定自律?因为完成。这样的解释听上去自然,却没有增加能够检验的中间环节。
要跳出循环,我们可以追踪具体发生。学生在何种家庭安排中形成规律起居?哪些失败改变了他对拖延的评价?他是否使用了计时工具、同伴支持、外部承诺?学习任务的难度如何影响行为?他的自我世界是否出现了“我是一个能够完成长期计划的人”的稳定叙述?一个被视为内部品质的行为稳定性,可能是身体状态、任务组织、社会期待、工具封装和理念承诺持续纠缠的结果。只要这些条件能够独立观察,就有可能区分不同机制,预测稳定性何时失效。这并不意味着“自律”一词无用,它仍然可以标记一种经过条件化确认的相对稳定S。
再考虑另一位学生。他同样连续完成作业,却只在强制摄像监督下保持该行为;一旦设备撤除,他迅速停止。两人显露出的某个外部S 相似,但D 和E 可能不同。如果我们仅测量作业提交率,也许确实可以把二者归为同一类;如果我们测量可自主迁移的自我组织能力,两者就必须区分。这提示我们,特征并非“仅由结果决定”或“仅由意图决定”二者择一,而要根据研究任务规定判断单位,再说明该单位与不同发生机制的关系。
同样不能走向相反的错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D 与E 不同,就判定S 一定不同。多种学习策略可以发生近似的学业表现,多种情绪调节过程可以通向类似的平静;多种生活文化可以支持相近的互助实践。SDE 三方程没有禁止这种多对一映射。真正需要避免的是从相似结果反推相同本体原因。无论我们用“人性”还是用“生成”一词,都不能免除这一识别问题。
这里便形成第一章的第一项学术要求:一项人性解释,应当同时具有可辨识的显露层次、独立可追踪的发生条件,以及能够区分竞争机制的证据。缺了显露标准,就无法知道在解释什么;缺了发生条件,就容易陷入属性循环;缺了竞争机制,就容易把研究者偏爱的故事说成已经证明的原因。只有把这些要求结合起来,所谓本体论革命才可能转化为具体的知识创新。
第四节 “固定的人”如何遮蔽了正在重组的主体
传统实体论在日常制度中最容易变得坚固。身份证明、档案、职业资格、学校成绩、财产和责任归属,都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某个名字视为同一主体。一个人今天签订合同,明天应当对其履行承担责任;一个医生获得资格认证,患者据此形成合理信任。若主体同一性完全不存在,制度生活便失去连续承接的基础。但是,制度上需要把一个人持续识别为同一责任者,不等于这位责任者内部的全部特征都保持同一。我们必须区分身份连续性、责任连续性和特征连续性。
身份连续性处理“还是不是这个人”;责任连续性处理“此前行动造成的义务如何承接”;特征连续性处理“是否仍然具有相同的能力或倾向”。一个人多年后改变宗教信仰、经济地位和价值判断,不能因此在法律上变成没有过去的另一人;但也不能因为法律上还是同一个人,就强行认定他的信仰、能力和幸福定义没有改变。把这三种连续性绑成一束,容易使社会为了保证可管理性而把动态主体重新固定成标准化人格。
从SDE 视角看,主体同一性本身需要发生学的解释:哪些身体痕迹、记忆链、社会承认、行为责任和自我叙事参与了相对稳定的“我”的形成?哪些新的经历会使自我理解发生断裂,而又不完全毁掉责任连续性?例如,一位长期承担家庭照护的成年人,在父母去世后重新进入职业世界。他可能感到此前的自己被一种角色完全占据,后来才重新看见可以选择的生活路径。若旁人坚持他“骨子里就喜欢服从”,便可能是把特定照护关系下形成的行为组织误写成永久人性。
相反,发生学也要警惕不加限制的“重新成为自己”话语。一个人可以重组主体性,不意味着过去的伤害无需负责,也不意味着任何承诺都可以在“我已经改变”为由取消。主体性发生与责任承接并非敌对关系;甚至只有承认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后果,新的主体性选择才有伦理重量。真正要推翻的是以固有特征的名义否认改变,而不是以持续改变的名义消除后果。
第五节 从“普遍”到“固有”,需要多少独立证明?
设一个研究共同体在某一时间范围内考察群体G。观察者定义了特征P,并报告在此范围中每一个被考察的人都满足P。先假定报告完全可靠。即便如此,我们至多取得“在该群体、该时期、该测量方法下P 被普遍识别”的证据。若要把结论扩展至当时未被研究的人,需要说明样本覆盖或抽样推断的依据;若要扩展至古今所有人,还需要历史可比性;若要声称未来任何人也必然如此,就进入更严格的时间与条件外推;若要再断言这种特征不依赖任何发生过程、且是先天固有的,则是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主张。
可以暂时将这几层区别写成一个递进的提问,而非假装用一个公式已解决世界:P在被观察的人群中有多普遍?当文化、年龄、疾病、技术和制度发生变化,P 是否仍然成立?不同的人满足P 是否出于近似机制,或只是概念划定得足够宽?如果某个成员不满足P,我们的理论是否承认出现反例,还是立即把他排除在“真正的人”之外?最终一句尤其危险。若一种所谓普遍人性靠重新定义“人”的资格来维护普遍性,它可能已经从经验理论转变为评价工具或排斥工具。
常见反驳是:即使有人不表现出某个特征,他仍可能潜在地拥有该特征。这个回答并非一概错误。一个人沉默时仍然可能有语言能力,熟睡时仍然保留某些技能。潜在能力与实际表现需要区分。但如果任何反例都被解释成“潜在而未显露”,又没有独立检验潜在能力的办法,那么理论的普遍性就被一道无法穿透的屏障保护起来。本书因此要求:谈到潜在性时,应当交代可触发条件、可能的学习路径、应当出现的反应以及能否容纳真正缺失的情况。潜在能力也有其发生历史,不能仅因尚未看到就被宣布为永恒储备。
有人会说:“既然人人都必须在世界中发生,发生本身不就是普遍人性吗?”这里需要作关键区分。一种理论可能主张存在者需要通过相互作用、差异与条件而被理解,这属于研究本体与认识方法的提议;它并不自动成为“每个人都先天拥有一种同样的心理性格”的结论。若把这两个层次混同,人性发生学会在最先提出的地方自我坍塌:它刚否定固定本质,就把“发生”偷换成最固定的新本质。因此,本书始终把发生视为需要解释的过程结构,把具体人性特征视为有条件的显露,并允许不同研究结果修正对这一过程结构的解释。
从方法上看,反驳一个普遍量词与证明普遍量词之间并不对称。若论断明确为“所有人都在任何条件下显露P”,找到一个真实且定义一致的反例便可推翻它。可是无法找到反例,并不自动证明它已对一切未来的人成立;有限观察还需面对未覆盖对象。另一个区别是,否认“所有人必然显露同一个P”并不能推出“任何两个人都没有共同P”。前者只排除一个绝对化主张,后者却否认各种可以研究的局部或广域相似。能够守住这一区分,才有资格继续讨论家族相似性与主体间性共性的生成。
第六节 重新安排人性研究的解释顺序
我们可以用一个日常故事收束本章。一位母亲对孩子说:“人都是自私的,你以后必须小心。”孩子因此把同学的帮助解释为求回报,把老师的批评解释为争权力。几年后,这名孩子不再主动帮助陌生人,也更加难以接受别人无偿的善意。倘若他长大后说“经验告诉我,人果然自私”,这句话就包含一种可能的自我应验过程:最初的概念改变了他对互动的选择,新的互动又改变了他能观察到的环境。这个例子并不能证明所有悲观人性论都会制造自私,却表明人性判断可以进入所判断的对象,成为后续发生条件的一部分。
与之相反,另一个孩子从小听到“人人本来都善良”,可能受到鼓励,也可能在遭遇欺骗时不知如何理解风险。当好人标签变成不容质疑的身份要求,一个人可能不敢承认自己的愤怒与竞争,也不敢正面讨论对亲密者造成的伤害。善的信念固然能够动员教育与关怀,但“生而必善”的无条件表达,也可能遮蔽现实的差异运行。两种故事不是用来裁定乐观与悲观谁获胜,而是提醒我们:对人性的命名并不是与发生过程毫无关系的旁白。
因此,研究顺序应当倒转。第一步不先假设存在一个固定的人性性质,而是选定能够观察和区分的实际显露;第二步追问显露依赖的差异运行和特征纠缠;第三步比较不同主体的过程,寻找真正相似与真正不同的部分;第四步追踪相似如何在主体间性的进一步互动中被改写;第五步说明何种条件支持相对稳定,何种条件可能使既有特征消退或发生新特征。这样的路线不是否认归纳,而是把归纳重新安置在具有发生条件的范围之内。
在这一路线中,传统的心理测量、行为实验、历史研究、访谈与生物学数据都可以成为研究资源。我们没有理由因为提出SDE 就废弃已有知识。相反,若新的发生学理论无法解释此前理论解释得很好的现象,也无法给出能够独立验证的新预测,它就没有取得超越前人的资格。以数学语言表达一个概念,并不能自动使它更真;只有形式化让反例更清楚、边界更明确、推理更严格时,它才增加了知识。这也是本书将反复坚持的学术原则。
本章至此可以提出一种有限但坚实的结论:将人性特征当作对行为的概括,在日常生活和某些研究中并非错误;错误可能出现在把概括反过来当作独立的永恒因果本体,尤其在未经证明时又把它推广为全人类的共同命运。人的相对同一性值得解释,人性特征的相对稳定值得研究,群体共性的存在值得承认,但这一切都不足以免除对D 差异运行、E 特征纠缠和三界主体间性发生的追问。下一章将进入中国思想史中影响深远的一组争论:性善与性恶。那里已经存在有关成长、教化与社会秩序的复杂论辩,它们远比一句“善恶对立”丰富,也正因如此,值得接受新的发生学检验。
增订:命名、归因与人的可修改性
当人们说某人“天生不适合领导”时,句子中的“天生”做了两件事:一是把一段有限的观察史伪装为完整的人生史,二是把能力的可修改条件从讨论中移走。研究者不能仅仅反驳说“人人皆有潜力”,因为潜力也不是没有成本的无限资源。更可行的做法,是建立一个反事实比较:在任务规模、学习资源、组织支持和压力强度分别变化时,该人的协调能力是否发生可重复的改变?若显露随条件显著改变,固定标签至少不是充分解释。若经历多种支持仍保持同样困难,也不能直接回到“天性决定”,还要检查测量工具究竟在识别哪一种能力。反驳实体化,首先是一种严守证据边界的研究纪律。
所谓“先有人还是先有发生”,并不是要取消身体、出生和个人身份。一个人的身体具有连续的代谢、生长和神经活动,国家制度也需要把出生登记、权利归属与承担责任连接到一个可以辨认的人。发生学不是对这些连续性的否认,而是询问连续性如何被建立、维护和转化。若忽略这一点,新理论会落入另一种困境:既然一切都变化,为什么昨天的承诺今天仍应承担?答案是个体发生不仅创造差异,也创造承诺的可追踪链条。责任依赖可识别的历史连接,而不依赖不可变化的灵魂实体。
观察者也参与人的发生。学校长期把某位学生安排为“安静者”,同伴便较少向他发问,他得到的公开表达机会减少,最终的表达熟练度可能确实低于其他学生。最初的分类若是错的,后续互动却可能制造出部分符合标签的结果;即使最初分类准确,持续的机会分配也会放大差异。反过来,教师若只用“人人一样优秀”的宣言取代差异化支持,同样可能忽视真正的障碍。认识不是在镜外观看已经完成的人,而是在不可避免的参与中努力建立足够可纠错的观察方式。
因此,人性发生学主张把任何人格归因改写为四项可查证的陈述:显露在何种行为任务中被观察;对照了哪些替代解释;已知的D 和E 包含哪些可改变环节;观察结论的适用期限与失效条件是什么。这样的表述可能比“此人勇敢”“彼人自私”笨拙,却更适合科学研究与教育实践。它允许稳定特征存在,但拒绝让稳定标签取代使其成立的完整条件;它允许人承担责任,但不使既往失败成为永远不得改变的判词。
补论:属性判断的三种用法不应混为一种
在普通生活中,说一个人诚实,可能是在描述他已经发生过的行为;在交友与交易中,这句话成为未来行为的风险预测;在道德教育中,它又转成“你应当诚实”的要求。三个句子即使共享一个词,其逻辑结构也不相同。过去描述需要证据的范围,未来预测需要条件和误差,规范命令则需要正当性的理由。传统人性论的问题往往不在于它使用了“诚实”或“自私”这些词,而在于把描述、预测和规范之间的转换写得过于轻易。某一群人反复说真话,只能为特定时间与情境下的描述和预测提供支持;要由此推出“诚实是人的固定本质”,还需要一个独立的跨情境、跨历史的论证;要要求所有人必须按一个模板展示诚实,则另需对规则本身的权力边界作说明。
可以把研究对象分解成四层:行为发生事件、观察者归类规则、主体可重复能力与制度期待。一个人主动在会议上承认错误,属于可记录的事件。不同观察者可能称其坦诚、策略或不够谨慎,属于归类差异。若他在利益损失显著且无人监督的环境中仍能主动更正,研究者才有理由讨论稳定能力。公司规定全体员工必须填写真实报告,则构成规范要求,并不保证每个人已经具备与规范一致的内在动力。四层之间确实相互作用:制度可以影响能力的形成,能力可以改变行为概率,行为又可能让社会修改分类。但相互作用不等于本体上完全同一。
由此可提出一种“反事实追问”:如果我们改变监督强度、奖惩结构、合作对象和未来预期,所谓同一特征是否仍然显露?如果显露发生变化,变化说明的可能是个体的能力在条件下被激发、抑制或重组;不能马上断言“此人原来虚伪”,也不能反过来把一切变化归为环境决定。真正的发生研究应比较多种假说如何预测变化,并记录无法解释的例外。
补论:人性的归属单位问题
“人性”中的“人”有时指个体,有时指物种,有时指生活共同体。若讨论个体的悲伤,证据单位是经验中的某个主体;若讨论人类语言的共同条件,证据单位涉及发育机制及群体比较;若讨论公民应当受到平等对待,则它是一项规范立场,甚至不应因为某些人不具备某种能力而撤销。将不同层级的命题装进一个词,会造成看似强大的普遍性。本书需要在每一个章末问清:现讨论的是谁的S、谁的D、谁的E;判断的时间尺度是什么;证据支持的是事实、预测还是规范。这个程序不是术语洁癖,而是防止从一个人的一时表现滑向全人类永恒本质的必要防线。
案例精读:为什么同一句“人都怕死”可以具有四种不同真值条件
有人在日常谈话中说“人都怕死”,听者大多能够理解这句话要表达一种普遍的生存警惕。但若将其作为人性理论的公理,就必须首先分辨“怕”在这里指什么。第一种是生理防御反应:突发危险引起回避或应激,这可能广泛存在于不同生命阶段;第二种是意识经验:主体能够表述对死亡的恐惧,但婴儿、昏迷者或无法语言表达者如何纳入?第三种是长期价值排序:主体在明知有死亡风险时是否一概优先选择生存;第四种是规范理由:社会应否为每个人提供生命保护。四个句子并非同一个命题。第三种显然可以遭遇那些为救助他人而自愿承担巨大风险的反例;第四种却不因这些反例而失去其伦理严肃性。
如果有研究指出某些人在实验任务中表现出风险规避倾向,我们仍要考察这种倾向在任务之外是否稳定。研究者可以记录行为概率而非简单二分有无,并在不同情境中测量自主选择:面对可控危险、面对亲友危险、面对陌生人危险,风险承担可能不同。研究的目的不应是用若干英雄故事否定所有人的防御机制,而是识别身体反应、意义解释、行为决策和社会规范之间的层级差异。只有这样,所谓“共同的人性”才有机会从不精确的口号变成经得起修正的知识。
若一位哲学家说“自我保存是理性行动的普遍目的”,其命题也许是一条规范建议,甚至是特定决策模型中的定义,不一定是每个人真实动机的描述;而如果另一位哲学家说“个体可以为了价值牺牲自我保存”,也不意味着生理上的求生反应不存在。争论的双方可能并未回答同一个问题。人性发生学的第一项贡献,便是把同词异义引起的伪冲突拆开,让真实的机制冲突浮现。
反事实压力测试:如果研究只找到共同性怎么办
假如一项跨文化研究发现,对某类突发危险的生理反应广泛存在,且无明显文化差异,人性发生学应认真承认这一规律,而不能把没有测到的D/E 差异想象出来,强行宣告不存在共性。接下来的问题不是为了捍卫立场而否认研究结果,而是更精确地界定其适用条件:何种危险信号、何种身体发展阶段、何种测量仪器、何种观察窗口。反本质主义若要具有科学品质,就必须允许稳健的共性证据限制它的主张。真正应被挑战的,是将一种局部稳定反应升级成所有人完整而永恒的价值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