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 章 共性规模、共性层级与普遍性的严格区分

四个经常被混写的“所有人”

第一是抽样研究中的“所有受访者”;第二是现实人口中“一个限定时间与地区内的全部成员”;第三是人类历史意义上的“所有既往与现存之人”;第四是包含未知未来变体与新技术条件的“任何可能的人”。这些量词覆盖范围相差极大。研究者不能因为一个样本中的比例达到百分之百,就将结果不经论证地推进到第四种。对未来尚未发生者的普遍性宣称尤其需要理论理由,而不是时间上无法实施的穷举统计。

共性层级也不等于共性规模。两个人在共同承担长期风险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相互信任,可能比十万人点击同一口号具有更高的发生层级。大规模重复可能十分粗粒度,而少数主体之间的新共性可能改变问题构成方式。SDE 研究应分别报告覆盖率、重复稳定性、跨情境迁移性、新生程度和制度依赖强度,再讨论相应的广域共同性意味着什么。

逻辑上不能越界的步骤

若在观察范围G 与时间区间T 中,每个主体均显露S,我们只获得一个带索引的经验命题。它不能单凭逻辑推出超范围主体、未知未来及先天不变的本体性质。证明“某种绝对普遍特征不存在”,也应在特征定义足够严格时展示反例或逻辑矛盾;缺少当前证据不等于已经证明不存在。把这些界线写清楚,反而可以使关于“普遍人性”的批评更难被轻易推翻。

四种普遍性不应该互相冒名

统计普遍性说的是一定比例的人具有某一显露,明确样本与置信范围后可以估计;结构普遍性说的是不同个案能够被同一分析关系描述;机制普遍性说的是相似作用过程在不同情境中可反复重现;绝对普遍性则要求所有主体、全部适用时段毫无例外地满足命题。它们的严格程度与所需证据截然不同。以某年龄组绝大多数人掌握自然语言为例,我们可以提出有力的统计与发育机制研究,却不能将其未经限定地说成“每个人每时每刻都能说话”。

人性发生学不能因为绝对普遍性十分困难,就声称统计规律毫无意义。许多公共政策和医学决策正是依赖在条件明确的群体中稳健成立的统计推断。真正应该反对的,是从“平均值很高”跳到“所有人都应该如此”,或者从“在这个时期频繁出现”跳到“它不可能改变”。规范上是否应保护例外者的权利,需要单独论证,不能由统计频数自动决定。

未来人的开放性

如果一个命题包含未来尚未出现的人,那么目前再全面的样本也只能覆盖有限的历史窗口。基因编辑、辅助技术、人工智能、环境变化和新的社会制度都可能改变某些表现型与行为路径。这种开放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未来不能作出科学预测,而是要求把预测建立在明确的机制和条件上,而非在语言上把“人类永远如此”当作无需举证的公理。发生学在认识论上的贡献,是使历史时间进入“普遍”的量词范围。

人类共性何时可被合理地称为普遍

某些语词上的普遍性来自定义,例如所有三角形都有三条边;这样的命题可以在确定概念系统内获得严格证明。某些人类共性来自生物学结构,例如普通生命维持需要能量供应;但具体代谢路径和异常情形仍需医学描述。另一些所谓普遍人性主张,是对未来所有人在价值观和社会行动上的强预测,往往没有同等强度的证据。将这三类命题统称“普遍性”,会遮蔽数学、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不同论证责任。

人性发生学不是反对清楚的概念定义,也不反对生物学的稳定规律;它反对的是把这些领域获得的普遍性格式,未经论证就移植到复杂社会价值中。自由、幸福、责任和创造的显露涉及长期行为、主体间互动与价值冲突,无法仅凭一个共同名词就取得数学意义上的同一。

普遍与必要的混淆

“人人都应当尊重儿童的安全”是一项规范性要求;“人人事实上都尊重儿童安全”是一项可检验的经验判断;“不尊重儿童安全的人不属于人类”则是一项排斥性的分类声明。三句话都可能带有“所有人”形式,却处在不同论证类型中。第一句需要伦理和法律上的正当化,第二句需要明确样本与可观察行为,第三句则需要对分类与平等地位的危险后果承担证明义务。日常公共争论容易在三者之间跳跃,研究者更应保持量词语义稳定。

“必要条件”也不等于“人人实际具备”。人依赖一定的生理条件才能维持生命,但不同年龄、病情和辅助技术会改变这些条件的具体实现方式。人类具有学习语言的广泛生物潜能,也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在相同时间、用相同语言或在任何社会环境下实现同一语言行为。把潜能、机会、表现和结果混为一谈,会导致对人的能力不公平评价。发生学应在每一项普遍性论证中逐层指出讨论对象,不应只用“不可能普遍”回应一切不同学科的问题。

近乎普遍与完全普遍的距离

如果一项经验调查发现某种行为在99.9%的受试者中出现,这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统计规律,但不能自动解释最后0.1%的差异究竟来自测量错误、特殊发育史还是不同的选择环境。更不能把被调查者的比例直接扩展到整个人类历史和所有未来时段。某个研究领域完全可以合理地利用99.9%的规律开展工程设计,却仍然需要对例外者提供安全措施。人性发生学的价值不在于否认可靠统计,而在于反对把统计可靠性误转成对所有人的绝对存在论宣判。

增订:普遍性的量词与不可见的分母

“所有人都追求幸福”是一句量词很强的判断。研究者必须先明确“所有人”指谁:一所大学的学生、某地成年人、当代世界人口,还是包括历史和未来在内的全部人类?不同分母对应完全不同的证据要求。抽样调查可以估计某个人群中某种回答的比例及不确定区间,但不能仅凭一个样本证明跨越所有时代的普遍心理本质。另一方面,若一个定义在逻辑上排除了所有反例,它也可能仅仅变成约定性的概念真理,缺少区分不同人的经验内容。

还应区分普遍性层级。一项心理倾向在各文化样本中都出现过,不表示每个人在所有情境都显露;许多社会都发展出交换制度,不意味着所有人的交换动机相同;人类共享某些身体结构,也不表示人类所有价值判断可由身体结构直接推导。所谓结构普遍、机制普遍、统计广泛和行为全覆盖,必须分别定义。若用一个含混的“共性”串联所有层次,任何争论都可以靠临时改变词义取得表面胜利。

时间又增加了第二个量词。某特征在今天所有被观察者中成立,不意味着明年仍成立;在一代人中普遍,也不能保证跨代保持。发生学可以研究稳定机制:持续的发育条件、共同工具、强约束制度或相互学习的网络,可能使某些特征覆盖广且保持久。但这一事实本身不会把历史中形成的共性变成没有历史的先验本质。一个今天已高度稳定的交通规范,仍然具有可以追踪的制度发生史。

最重要的推理是限制性而不是绝对否定性的:有限证据不能证明无条件、跨所有主体和时间的必然性;但“难以证明”同样不等于“肯定不存在”。一个严格反例可以反驳定义清楚的普遍经验命题;没有发现反例时,应报告覆盖范围与剩余不确定性。SDE研究在此能够提出更好的发生解释,却不该把自己的暂时成功升级为任何理论都不可能达到的绝对结论。

增订专题:全称命题的反例和保护带

假设有人提出“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首先维护自身利益”。面对明显利他的行为,他可能回答:“帮助别人使人心理满足,所以仍然是自利。”这样,无论观察到什么,理论都可以把动机改写为自身利益。此时问题不是经验世界里真的不存在利他,而是“自身利益”的定义被扩大到足以吸收一切行动。一个有用的理论必须预先说明哪些行为会与它的预测不一致,否则它只是对行为的事后重命名。

普遍人性论的保护带还可能采取另一形式:某种特征未出现时,研究者宣称它被环境压抑;特征出现时,又声称这是天性回归。压抑假说并非必然错误,许多能力确实需要机会才能显露,但压抑机制必须具备独立证据。比如有特定训练可以解除障碍,解除后出现可预测的行为;若无论训练成败都不能影响天性断言,这一断言便缺少经验内容。SDE 理论自己也要接受同样的检验,不能用“E 尚未充分纠缠”吸纳一切反例。

一个值得保护的普遍性命题,应当在研究对象明确时允许被较少的关键证据推翻。例如“所有成年受访者都不能学会某项陌生规则”,若出现经过独立核查的可靠学习者,就足以反驳它;“绝大多数成年人在某类任务中有一种稳定倾向”,则需要按抽样设计估计总体比例,而不是靠单个反例解决。全称与统计命题有不同的反驳标准,不能在争论中自由切换。

当代科学仍然可以合理使用跨人类的条件性规律。若某种能力的形成需要基本的感官或信息输入,研究者可以提出在明确前提下的普遍机制预测。发生学反对的是将这些条件性规律未经证明地提升为无条件固有的人格内容。它不是反对普遍化的科学努力,而是要求科学家把普遍化的条件、范围和可错方式说清楚。

增订专题:统计总体如何决定“所有人”

“所有人”是一个看似清楚却经常被改变的词。在一项校园调查中,它可能指在校学生;在国际比较中,可能指若干国家的成年受访者;在哲学论述中,则突然扩大为人类历史上的每个成员以及尚未出生的人。若不明确总体,有限资料就会不断被向外推延。研究设计必须在收集数据前界定纳入标准、时间窗口、文化与语言范围,以及有哪些人被系统性地排除。一次线上问卷对不使用网络者没有同样的抽样机会,不能把网络用户的表达习惯当成全人类语言习惯。

即使在有限总体中也要区分普遍与高比例。一个特征在样本中达到百分之九十五,既可能反映真正的广泛分布,也可能受到题目措辞、社会期许或翻译选择影响。报告时必须给出置信范围、测量误差和没有回答者的可能影响,而非用“几乎人人如此”替代方法说明。对于零例外的样本,统计学并不自动保证总体没有例外。反过来,一个真实、经核实的反例可以推翻某个无条件的全称命题,却不能推翻较弱的统计倾向主张。两个命题要求不同类型的证据。

跨时间的普遍性更加困难。即使每个现存主体今天都显露某一特征,也不能推出该特征在一切未来条件下持续显露。若把时间限制在特定年份或生命阶段,命题更容易受到经验检验;若坚持永恒,就需要一个足以跨越不断变化环境的机制解释。发生学在此不应借复杂性宣布“逻辑上不可能”,而应把不同强度的主张按可证明的范围逐层收紧。学术论证中最可贵的不是说最强的话,而是每一个量词都有明确的承担。

补论:五种普遍命题的逻辑地位

人性论中至少有五种常被同一词“普遍”遮盖的陈述。第一是语义性普遍:某个术语按定义对全部成员适用,例如把“人”定义为特定分类规则的成员。第二是统计高频:在一个可指定的总体和时期内,大多数个体表现某特征。第三是机制性普遍:多种行为背后具有某种共同生理或学习机制。第四是规范性普遍:不因差异而排除任何人的基本权利。第五是绝对内容普遍:所有人过去、现在、未来均以同一方式具有某一固定心理内容。前四种即使成立,也不自动推出第五种;而第五种即使缺少证明,也不取消第四种的规范要求。

特别危险的是把“无人反对”转译成“人人内在相信”。制度环境可能让反对者难以表达,语言分类可能让不同意的人没有合适选项,调查设计也可能把空泛的价值词变成近乎必然得到肯定的题目。严格研究要同时公开量词范围、时间范围、测量粒度和例外处理规则。若人群只覆盖接受过某种教育的成年人,就不能直接扩大到婴儿、其他文化群体与未来的人;若观察只持续一周,就不应声称一个世纪的稳定性。

补论:普遍命题可以被限定后获得知识价值

当我们发现一个广义人性主张不成立,研究不应以否定句停止。例如“每个人都主动救助陌生人”遭反例后,可以修订为“在危险可控、旁观者数量少、求助信号清晰等条件下,帮助行为的概率提高”。后者放弃了绝对普遍,却更具有预测与干预价值。发生学推动的不是把共性研究赶出科学,而是把没有条件的全称句转换成可提出机制的条件句。科学上的进步有时不是得到更大的词,而是更精确地承认一句话何时为真、何时不真。

普遍性研究的四维标尺

给任何共同人性命题设置四根相互独立的坐标轴,可以防止从一个方向的“高”推导其他方向的“必然”。第一轴是覆盖率:在明确定义的总体中,有多少主体在指定观测期达到特征的阈值?第二轴是保持性:在环境和关系改变后,显露能维持多长时间?第三轴是机制集中度:达到同一显露的D/E 路径是高度相似还是丰富多样?第四轴是规范强度:这一共同特征只是被描述,还是被期待,甚至被法律规定必须表现?一种特征可能覆盖率很高,保持性却很低;某种公共行为保持很久,却通过多样路径达到;规范非常严格,也可能只覆盖有限组织而非全人类。

比如许多人会使用同一种通信软件,覆盖率可以很高;但随着工具更新,某些操作习惯可能很快消失,保持性并不强。不同人使用工具的目的与能力可能高度不同,机制集中度也许很低;而法律并未要求所有人必须具有同一种“通信人性”,规范强度同样有限。四轴模型可以让“大共性”成为可比较的经验陈述,而不是将高覆盖、长期持续、机制相同和正当强制四件事未经论证地打包。

为什么规范共性有时比经验共性更加重要

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获得公正审理的权利”是一种应遵守的规范原则。即使社会中有人不信任司法、有人犯罪、有人拒绝参与公共讨论,也不构成对这一权利原则的经验反例。把人性发生学用于文明研究时,应当抵御一种危险的逆转:既然人们并不共有相同价值,就宣布任何普遍权利都没有依据。恰恰因为人会发生出彼此冲突的愿望与能力,我们才需要共同的程序条件保护差异中的每一个人。这样,反对固有人性本质并不会把规范世界变成没有共同语言的孤岛。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277卷 · 数字阅读版 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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