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AI · 296
第六编 重新发明出版业
技术路线走到这里,仍然没有替出版业完成最困难的选择。一项能力可以运行,不等于有人愿意长期维护;读者可以提交反馈,不等于反馈会被认真处理;知识可以形成分支,也不等于贡献与责任自然清楚。
第六编把人和机构重新放回系统中央。出版社要判断交付什么、维护多久,编辑要组织知识进入与修订的条件,作者要决定哪些变化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读者则应当能够自主选择阅读、应用、贡献或退出。复合主体不是让任何一方隐身,而是使不同判断获得合适的位置。
这里讨论的知识资产,也不是把公共材料重新锁进平台。它指向个人或组织经过真实劳动形成的持续生产能力。来源、工具、案例、新规则与运行服务需要分别说明,价值实现才不会靠混淆贡献获得。
最后一章提出知识发生权这一规范性问题。它不是已经成立的新法条,而是一组围绕参与、归属、修正、知情与接续的治理要求。现有制度继续有效,新的合作关系则需要被具体辨认。
这一编没有提供一张适合所有出版社的组织图。它提供的是一组必须回答的问题:谁有权让什么发生,谁确认发生的结果,谁得到价值,谁承担错误,系统结束后什么能够被保留下来?只有这些问题进入实际安排,知识社会性发生才不只是技术演示,而开始成为可以共同生活其中的出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