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麦国际专著第386卷全书目录在线翻页
第二编 隐私的SDE本体论

第9章 E:共同纠缠,不等于共同占有

一、特征纠缠不是一块静止背景

一间工作室有两张桌子,几名成员共同使用工具。桌上的纸看起来没有变化,周围的人也没有增加,但负责人宣布:“从现在起,每个人桌上的所有草稿都纳入成果考核。”这句话说出以后,草稿不再仅仅是正在被修改的材料,它也取得了能力证据的位置;旁边的同事不再只可能提供帮助,也可能成为评价的见证者;某次迟疑不再只是探索中的停顿,还可能被理解成进度落后。

这个工作室是构造案例。它揭示的不是某项制度必定带来何种心理效果,而是特征与位置怎样相互构成。若把E只理解为房间、人数、工具等静态背景,我们可能认为环境没有明显变化。可是,草稿、同事、时间与失败在活动中的意义已经被重新组织。参与者并非先以完整不变的身份存在,再由规则在他们之间画几条线;规则与既有实践共同参与了这些身份怎样显露。

所谓特征纠缠,关注的正是这种构成性参与。一个人之所以在此时成为学生、评审者、合作者或被观察者,不仅因为他的身份证明,还因为具体活动中的期待、权限、回应和后果。相同的人可以在不同发生中取得不同位置,相同的材料也可以成为不同对象。E因此不能只在论证结尾以“还应考虑背景因素”的方式附加进去。

不过,不能把“所有东西相互影响”当作E的完整解释。一个无限扩大的因素清单没有自动提供机制。我们需要指出哪些特征在本次发生中互相构成,改变其中某种安排后,哪些位置与显露随之改变。工作室的例子中,重要的不是列出桌子颜色和窗外天气,而是草稿被赋予考核作用,进而改变了谁能以何种理由观看、询问和使用它。

这种变化也可能有正当目的。负责人希望了解进度,团队需要合理安排共同工具,合作项目不能完全没有可见过程。但正当目的不自动说明所有草稿都必须纳入同一种考核。可以公开与共同任务直接相关的阶段结果,也可以允许个人保留不属于交付范围的探索。E的分析使我们看见安排可以被重新组织,而不是只有全面公开和完全放任两种选择。

若负责人改变规则:“只检查已承诺的阶段交付,私人探索不进入个人排名”,并提供实际的存放与访问限制,工作室的发生条件又会变化。纸仍然是那些纸,同事仍然是那些同事,但观看的资格、材料的作用以及成员对后续回应的预期,取得了不同规定。保护因此不是在全部发生完成以后才加上一句尊重,而可以参与活动怎样成立。

当然,一句新规则不足以保证新的E已经稳定。若考核者仍然偷偷使用私人草稿,或成员不知道范围如何区分,原来的压力可能继续存在。需要检查规则、技术、习惯和实际后果是否相互支持。E不是文件上的宣言,也不是任何一位参与者的主观感受,而是这些特征在具体发生中的纠缠。它的改变必须在实际活动中被辨认。

二、公共材料怎样参与私人发生

工作室的成员都阅读同一本公开手册。手册给出一种常用做法,其中一位成员林澈却在自己的项目里遇到例外:规定的尺寸无法满足一个特殊用途。他重新安排材料,试着缩短某个部件,失败后又改变连接方式。这次探索使用了公共知识和共同工具,却不只是把手册中的现成方案复制到作品上。

公共材料在这里有多重作用。它提供了可以开始的做法,也提供了失败能够被辨认的参照;它的语言帮助林澈提出问题,又可能限制他只在既有分类中寻找答案。林澈的具体用途、已经形成的手感、同事的一句提醒,与手册中的规定共同参与下一步。所谓“我的方法”,不是从完全无公共来源的空白中出现,而是在这些纠缠中取得个体性的发生。

如果有人据此说:“你的一切都来自我们,所以你的一切都应该由我们决定”,他就从来源判断跳到了处分判断。前者说明共同条件参与了发生,后者规定谁能够决定开放与使用。两者之间需要规范理由,不能仅凭因果或构成上的参与直接推出。否则,凡是使用公共语言的人,都将失去保留任何私人思想的可能。

反过来,林澈也不能说:“既然这是我的发生,手册、工具和同事的帮助就都只属于我。”共同参与不能自动吞并个体性,个体性也不能抹掉共同参与。公共知识仍然可以被其他人使用,共同工具仍然需要按约定分配,同事作出的实际贡献也应被认真说明。保护私人探索不意味着把所有投入归零,再从零开始主张独占。

因此,本书在这里需要两条同时成立的规范前提:个人的发生不应因存在共同来源而被无限征用;共同来源与他人的真实贡献也不应被个人的发生名义抹除。两条前提不是从字母E中自动演绎出来的,它们表达本书对多个主体应当得到相互承认的基本要求。E的分析帮助我们看见参与怎样发生,规范前提则约束参与如何被转化为权限。

在林澈的案例中,可以形成一个具体安排。共同手册继续向所有成员开放;公共设备按共同规则使用;林澈尚未承诺交付的私人探索可以保留;若他利用同事参与完成的部分对外服务,则需要说明贡献与使用范围。这个安排不要求把所有知识都贴上单一的“公共”或“私人”标签,而是区分不同发生、不同材料以及不同承诺。

这样的区分可能增加工作量。确定某份笔记属于私人探索还是共同项目,并不总是容易。可是,困难不应被用来支持某一方取得无限权力。可以通过事先明确项目边界、保留重要版本与允许争议复核降低混淆;仍然无法辨认的部分,则需承认证据不足。便利不能自动成为把所有私人发生纳入共同占有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拒绝所有共同核验的理由。

还要看到,公共材料进入私人发生,并不是单向流动的终点。林澈可以把经过验证的一部分方法公开,帮助别人提出新问题;别人使用后发现新的例外,也可能成为他的下一次差异来源。公共与私人在此可以彼此支持。隐私保护不要求切断这种往来,而是要求每一次转换具有可以说明的参与与开放安排。

三、共同来源与处分边界

为了进一步辨认处分问题,可以把一项知识服务分成四种不同来路:公开可用的材料,个人既有的私人探索,共同项目中新形成的内容,以及使用者为获得服务提供的私人资料。这不是一份适用于所有制度的法律分类,而是本章为分析设计的工作区分。它使我们能够逐项追问:谁贡献了什么,哪些内容已经对谁开放,后续使用是否超出了原来的范围。

设想林澈用公共手册中的方法,加上自己的调整,为一位使用者制作一个方案。使用者提供了自己的需求与未公开的工作记录。最终方案的形成,既依赖公共材料,也依赖服务者的个体性发生,还依赖使用者的私人内容。若服务者把全部交互记录直接收入自己的知识库并用于其他客户,就可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取消了使用者的边界。

使用者也不能因方案针对自己,便主张服务者过去形成的全部方法都应该交出。对外交付可以约定必须说明哪些依据、允许怎样使用结果、怎样检验适用性;但一次服务不自动变成整个发生能力的转让。两边都需要受到约束:服务者不能无限再利用使用者的资料,使用者也不能从有限付费推出对服务者全部私人发生的占有。

这时,“大家共同创造了价值”是一句真实可能成立、却不够充分的话。共同创造不能回答具体的权限分配。若不进一步区分对象,最强的一方往往可以借共同名义定义“大家”的利益,而较弱的一方只剩下贡献事实。E的分析应当把不同主体如何进入、怎样承受后果、哪些选择能够实际提出说明清楚,不能以整体性的名义遮蔽不对称。

同样,“这是我自己辛苦形成的方法”也不足以结束讨论。若方法的一部分直接来自他人未同意转用的私人资料,辛苦并不能自动消除来源边界。个体性不是一种能够洗去所有历史约束的炼金术。真正的私人发生保护,应当承认其他主体也有“我和自己”的场,而不只把他们视为我的特征纠缠中的可任意使用因素。

由此,本书提出一项对称性检验:一个人要求别人怎样尊重自己的发生边界,应当同时说明自己怎样尊重参与者的同类边界。对称不要求各方拥有完全相同的功能或获得相同报酬,而要求没有一方仅因技术、组织或解释上的优势,便无需说明其扩大使用的理由。它是一项规范要求,不是对现实权力已经平等的描述。

在操作层面,这项检验可以转成几个具体问题。服务者是否只取得完成当前任务所需的内容?需要保留反馈时,是否说明用途与范围?使用者能否选择不把个人经历加入通用服务?共同项目结束以后,哪些材料可以继续使用,哪些需要另行约定?这些问题没有保证一切争议消失,却能使“共同贡献”不再成为一个无法质疑的总称。

这里也要接受一个反对:逐项协商可能成本很高。对此,不必要求每个微小动作都重新谈判,而可以形成清楚、有限、可理解的默认安排,将重要用途变化单独提出。默认规则的价值在于减少负担,而不在于趁参与者无暇细读时取得无限授权。低成本与尊重边界应当一起设计,不能预先认定二者必然冲突。

四、他人的个体性怎样同时受到保护

一种以“我”为核心的理论,最容易受到的质疑是:它会不会只是把自利包装成新的哲学?若每个人都把对自己有利的内容称为私人发生,把需要别人提供的内容称为共同资源,那么我经济确实可能成为相互索取、单向保留的安排。回应这种质疑,不能只重复“真正的我不会如此”,而要给出能够约束具体行为的结构。

从前面的分析出发,约束首先在于多重主体位置不能被一个总称取消。林澈有自己的方法发生,使用者有自己的需求理解,同事有自己的贡献与后续问题。即使他们参与同一服务,也并非只有一个中心有资格说“我的”。对外安排必须使相关主体能够就涉及自身的部分提出边界,而不由服务者代表所有人决定什么可以留下、什么可以传播。

其次,拒绝应当针对具体转换,而不是无限接管其他人的活动。使用者可以拒绝将私人记录用于别的客户,但不能当然要求服务者忘记所有公开的一般知识;服务者可以保留私人研究笔记,却不能以此禁止使用者理解已经交付的方案。对任何一方而言,保护范围都需要与实际发生的连续性、既有承诺和他人独立位置相联系。

第三,对共同成果可以建立与私人探索不同的治理安排。若几个人明确参与一项共同研究,他们可以事先说明共同材料怎样使用、何种公开需要协商、个别成员另行形成的私人探索如何处理。共同发生不必因个人边界而被取消,个人边界也不必因参加共同研究而全部归零。关键是不能把共同体的范围无限扩大到成员所有未来活动。

一个构造的冲突可以检验这些要求。林澈与同事共同设计了一种方案,两人同意只在一个示范项目中使用。后来林澈发现它可以用于自己的服务,便准备直接发布。即使他在调整中加入了新的个人理解,原有共同部分也没有自动消失。新的发生可以形成新的贡献,却不能抹去此前明确约定的使用边界。这里需要重新协商,而不是宣布一切已被个人重新发生,因此不再相关。

反过来,假设同事因为共同做过这个项目,就要求查看林澈以后所有相关笔记,也超出了原来的参与。题目相近不等于所有未来发生都成为共同成果。可以要求说明是否使用了受约束的共同材料,但不能把说明扩大为永久观察一个人的知识活动。双方都应当接受有限核验,而不是让怀疑自动获得全部进入权。

这些冲突表明,个体性保护需要一种有边界的共同支持。某些争议由直接协商解决,某些需要受托核验,某些只能在证据不足的条件下保留不确定性。没有一项程序能够保证绝对公正,但程序可以减少单方任意裁定,使受影响者能够理解理由并提出复议。共同体在这里的任务不是占有全部发生,而是维护不同发生可以继续共存的条件。

还要处理更深的依赖:某些参与者没有资源建立自己的私人工作空间。如果保护完全依靠个人购买,就可能只让已经有条件的人保有边界。共同体可以提供基本的受约束工具、明确的默认规则与可用的支持渠道,使个体性不以脱离共同条件为前提。这是规范设计方向,不是宣称任何公共服务自然可信;共同提供者同样需要受到访问与使用限制。

因此,共同支持与共同占有并不是同义词。提供教育不必占有学生全部思考,提供工具不必占有使用者全部探索,提供组织条件不必占有成员全部未来方法。提供者可以提出与实际服务相关的合理要求,但要求的范围需要说明。正是这种范围,使共同条件能够成为“我”诞生的支持,而不是以支持之名取消“我”的理由。

在SDE语言中,这不是把个体性从E中拔出来,而是在E中重新组织参与与约束。隐私保护并不要求我的发生与别人没有共同性;它要求共同性不能被未经论证地转换为无限处分。这个判断一方面承认纠缠的构成作用,另一方面拒绝从构成事实直接推出支配权力。两方面必须同时保留,才能避免孤立主义与共同体吞并这两个极端。

本章最后可以回到工作室的那条规则。负责人需要了解共同任务的进展,成员需要保留私人探索,同事需要其贡献得到说明,使用者需要其资料不被任意转用。这些要求并非注定相互排斥。通过区分任务、材料、参与位置与用途,工作室可以形成一种支持多方继续发生的安排。它未必最省事,却比“所有东西都属于我们”更能够说明每一种进入的理由。

E的分析因此为隐私提供了一个重要但不充分的基础:它让我们看到保护条件怎样参与主体、材料与权限的形成。至于某种安排是否真能维持边界,仍需考察具体差异序列与显露;至于某项限制是否正当,还需规范理由。下一章将把三者放在同一案例中,检验三方程是否真正帮助我们看见单向信息模型容易漏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