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麦国际专著第386卷全书目录在线翻页
第三编 三界中的“我”怎样诞生

第14章 我的知识、私有知识与被锁住的公共知识

一、同一个“我的”,可以说出三件不同的事

“这是我的知识”可能在回答完全不同的问题。一个人指着硬盘说这批文件由自己保管,回答的是持有;指着研究报告说这一部分由自己完成,回答的是贡献;说明某种方法只有在自己的问题与实践中才取得当前作用,回答的则是发生。三句话都可以有意义,却不能因为使用相同的物主代词,就被视为同一种主张。

本章首先把“我的知识”用于发生分析,把“私有知识”用于某种被主张或安排的处分关系,把“被锁住的公共知识”用于内容具有公共可用性而开放受到限制的情形。这些是为分析设定的工作区分,不是现行法律分类,也不宣布所有具体材料都能毫无争议地被放入其中一格。其目的,是避免一个词同时代领发生、贡献和权限。

一份公开数学教材被某人下载到自己的设备,设备中的副本可以由他保管,但教材中的数学命题不会因此成为只有他能够使用的知识。若他把文件设为只有自己能打开,这改变了该副本的访问安排,不自动形成新的数学发生。保护设备中的私人材料可能仍有意义,却不能把“锁住了”当成“形成了我的知识”的证明。

另一位研究者尚未发表一个可供多人理解的方法。该方法在其明确条件下能够被其他人使用,只是暂时没有开放。它可以被视为被保留的公共可用知识,而不必因为尚未发表就具有不可移植的个体性。至于其形成过程中的私人探索,又是另一项需要保护的发生。一个对象可以同时涉及多层问题,分类不是要求把它切成互不相关的物品。

第三种情形,是某个表达在一个人的差异序列与特征纠缠中取得特殊的发生作用。上一章的“先数项数”,对于当事人可以接续某次失败与修正;陌生人即使看到同样文字,也未必取得同样入口。这里的个人性不只由文件是否加锁构成,而与表达怎样在持续发生中有效有关。隐私保护所关注的,是这一发生拒绝被无条件转为主体间性。

但我们不能从第三种情形直接推出一切表达都不可共享。使用者可以得到解释,建立自己的对应条件,形成新的有效知识。私人的发生与对外形成公共表达,不是互相否定的两种价值。关键在于,表达被分享以后,不能简单说原来的全部发生已经被搬走;也不能以原发生仍有个体性为由,否认共享表达已经提供了实际内容与作用。

因此,三个“我的”需要三个不同问题。谁贡献了什么,需要追踪实际工作;谁能够怎样使用,需要说明约定与规范理由;知识怎样在此主体这里有效,需要分析D、E与S。任何一项回答都不能无条件替代其他两项。发生分析越细,越不应把各种权限都压缩成一句“这是我的”。

二、命题有效性与发生有效性

命题有效性与发生有效性的区分,承接《第三声喊》线上第118章;第132章进一步讨论私人显露与公共显露的差别。[4]为了避免把知识个人化误解为把真值个人化,本章继续检验这一区分。前者检查一个判断在所规定的条件下是否成立,后者检查某种知识在具体发生中怎样支持后续辨认、行动和修正。二者使用不同问题,并不意味着各自可以不受任何证据约束。

以前n个正奇数之和等于n的平方为例,证明处理的是明确的数学对象和条件。一个学习者能否把这个结论用于适当问题,属于具体使用。若他把起点从一换成三,却仍然照用原式,失败的是这次适用,而不是公共命题自动失真。将两者混同,会把个人错误夸大成公共知识失效,也可能把公共知识正确误用为个人已经理解的证据。

发生有效性不是只看当事人感觉良好。某种解释让人暂时安心,却在其承担的任务中不断引发错误,不能仅凭私人感受被宣布有效。需要说明所判断的是何种作用:帮助整理体验,支持一个数学推导,完成一项服务,还是作出共同决定。不同作用需要相应的判断方式,不能用一项局部效果覆盖全部真、善、美的评价。

也不能把所有知识的检验都缩成同一种形式。数学命题可以通过证明处理;某项实践方法需要在规定条件下检验作用;一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则需要区分体验本身、事实判断与解释。个人体验已经显露,不等于相关事实判断全部正确。发生学可以保留不同位置,却不能因此取消事实与推理的约束。

这里与隐私的联系,在于受到保护的发生不必先达到知识上的充分有效。一个人正在修正错误,也可以拒绝将全部探索立即公开;一个私人念头尚不能被称为成熟知识,也并不因此成为别人可随意占用的内容。因此,知识资格与隐私资格不能完全绑定。保护可以覆盖尚在形成知识的发生,而不必把其中一切都授予知识的名义。

同样,命题已经公开有效,也不取消其在某个人这里的发生问题。许多人知道一个定理,某个人仍然可能需要在自己的困难中重新理解它。这个人的新发生不必被夸大为公共知识史上的首次发明,也不能被“别人早就知道”这句话全部抹去。不同层次的新,需要不同的判断尺度。

这一区分使教育和我经济都得到一个更清楚的对象。教育可以支持学习者形成自己的知识,而不宣称每次学习都在发明新学科;服务者可以帮助使用者重新组织问题,而不把所有服务都包装成独家真理。发生的价值不只由公共优先权决定,但对外提出新颖性或效果主张时,仍然需要相应证据。

三、四种组合,检验分类是否站得住

先设想一种已经公开、也能够被多数合适使用者直接应用的知识表达。初等求和公式属于可以用来说明这一格的例子。其公共可用性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已经理解,个人学习仍然会发生;但某个学习者不能因为自己第一次理解,就禁止别人继续使用公式。这里保护的是他的具体探索,而不是将公式公共使用的范围收归个人。

第二种组合,是能够公共应用、却暂时受到开放限制的内容。比如一份尚未发布的通用教学流程草案,其他合适教师经过说明即可使用。它的保密可能有多种理由,但不能仅凭保密就断定其作用不可移植。若后来公开并得到广泛应用,这不证明它原来没有保密意义,只说明公共可用性与开放状态不是同一个维度。

第三种组合,是表达已经被分享,但其原有发生作用仍高度依存于特定主体的条件。一份个人研究札记可以被公开阅读,陌生人却未必知道作者为什么把某个反例放在关键位置。读者能够形成自己的理解,也可以通过补充材料建立新的有效性;这并不等于已经取得与作者完全相同的发生。公开表达与私人发生的个体性可以同时存在,但不能据此对已公开表达主张无限撤回。

第四种组合,是某种依存于个人发生的知识表达,同时仍被保留在私人范围。私人工作笔记可能处于这一位置。它既有访问上的边界,也有发生有效性的条件依存。二者可能相互支持,但不能互相证明。笔记依存于我的D、E,不保证别人无法从中取得有用内容;笔记被锁住,也不保证它在我这里已经形成有效的持续作用。

这四种组合不是四种永恒物质,而是帮助我们检验两个问题的独立性:能否在其他适当条件下发挥作用,与是否已经向相关参与者开放。现实材料可能在活动中发生转换,也可能同时包含不同部分。一个人把私人札记整理成公共教程,就是重新组织表达与使用条件的过程,而不只是把同一件东西从私有抽屉移到公共抽屉。

分类也不能只有单方叙述。服务者声称某份资料只是自己的私人知识,使用者却可能指出其中包含自己的未公开经历;机构声称某种方法已经属于共同项目,成员也可能提出实际范围更窄的证据。需要检查材料、贡献与承诺,而不是由最强的一方决定使用哪个类别。工作分类应当帮助争议变清楚,不应成为新的遮蔽手段。

四、私人显露与保密安排,不是同一层

私人显露规定的是发生向谁开放,保密安排则试图通过共同规则和工具,使某些不扩大的要求得到实施。两者可以紧密联系,却不能相互替代。一个人在自我世界中的追问可能没有留下任何可加密的文件;一份被严格保护的机构文件,也未必就是某个“我和自己”的私人显露。保密是一个较宽的操作与制度问题,隐私的本体定义则需要辨认主体性的个体性发生。

这一区分也解释了为何技术标记不能自动裁定隐私。文件被标为私人,可能是默认设置,也可能包含错误归类;内容被系统判断为不敏感,也不意味着当事人的发生已经选择走向“我们”。敏感性分类可以支持某些保护,但若把它视为隐私的全部定义,就会让外部系统决定哪些自我发生值得保留,而私人拒绝的位置再次被替代。

另一方面,私人显露不能脱离实际保密条件而被许诺绝对安全。若一个人把大量探索内容交给没有明确边界的外部系统,即使这些内容仍与其个体性发生有关,也可能面临被调用和传播的风险。发生论上的个体性,不是一道自动生效的技术屏障。需要通过具体设计支持其拒绝,并诚实说明仍然存在的能力边界。

可以构造一个书写系统:它允许个人保存私人日记,并提供对外服务接口。若接口只调用明确选定的公共表达,私人发生与服务发生得到一种初步分离;若接口为了回答得更完整,自动检索全部日记,原来标注为私人的内容就可能被重新组织成外部回答。没有原文逐字泄露,不必意味着没有越过范围。保密设计需要检查实际作用,而不是只检查复制形式。

不过,也不能宣布凡服务输出与私人经历有关,便必然是侵扰。人的知识服务本来可能由私人经历支持,关键在于哪些表达被自主选入,涉及谁的内容,以及有什么范围约束。一位作者选择写出自己的经历,与平台未经允许将私人日记改写为其他人的回答,不是同一项发生。相似的输出内容可能包含不同的参与与授权历史。

因此,保密安排应当支持主体性边界,而不是以自身便利重新定义主体性。可以采用材料分层、用途限制、受约束访问与验证等方法,但每项方法都应说明它解决什么问题、需要什么条件、怎样失败。技术上的局部成功不能自动代表整个私人发生已经得到保护,技术困难也不能被用来宣布个体性保护没有意义。

更重要的是,保护不应把所有判断负担都推回个人。如果系统只有通过几十项难以理解的设置才能避免范围扩张,所谓自主可能十分脆弱。共同规则与工具应当承担可理解的默认限制和说明责任,使个人不必成为每一个后台过程的专家,仍然能够保有基本的拒绝位置。这是本书提出的设计方向,具体实现还需接受技术与使用检验。

五、发生归属、贡献与开放,怎样分别判断

当一项成果准备公开时,至少需要作出三类判断。发生分析说明它怎样形成,贡献分析说明哪些参与者完成了什么,开放安排说明允许哪些使用。三类判断互有联系,却不能由其中一项自动覆盖其他两项。一个人是主要创作者,不等于可以公开合作者未同意分享的私人材料;材料来自公共知识,也不意味着个人全部探索不再受保护。

设想两位教师共同形成一种课堂方案。甲提出核心问题,乙提供关键反例,两人共同修改并决定公开最终方法。最终方法的公开,不自动要求两人公开各自全部私人备课笔记;甲的主问题也不能抹去乙的贡献。若以后甲在自己的实践中形成新的变化,需要说明哪些部分来自共同方案、哪些是后续发生,而不把所有成果都重新归入一个没有历史的“我的”。

同样,乙可以在自己的教学中独立形成新理解,但不能借个人发生的名义违反双方对共同材料已经明确作出的安排。发生是新的,不表示所有旧承诺都归零。个体性保护应当使人能够继续改变,而不是提供一种随时切断责任的语言。承认连续性与承认新发生,需要同时进行。

这对我经济的意义,是价值交换不能只围绕秘密的占有设计。一个人可以因提供可靠服务、帮助使用者形成新能力、持续修正方法而获得合理回报,不必以禁止所有人知道一般原理作为唯一条件。反过来,方法被保留,也不保证服务有效或值得购买。保密与价值需要分别说明,不能把不透明自动包装成独特能力。

我经济还必须容纳一个人选择公开知识的情形。甲可以把方法写成公开教程,再提供范围明确的个别辅导;也可以只参与无偿共同研究,不形成商业服务。两种选择都不应自动取消其私人探索边界。开放的成果成为共同条件,新的私人发生仍然可以继续。公开不是一次性把主体从理念世界中清空。

与此同时,公开表达会形成真实的公共参与。读者可以理解、质疑和在适当范围内使用,作者不能以“我的发生没有被全部复制”为由,要求所有理解都只能得到自己认可。原来的私人显露与新的公共表达不同,但公共表达也不是没有后果的影子。它需要承担相应的证据和责任,不能只在获得赞誉时算作贡献、受到质疑时又退回私人。

因此,本章并不选择“所有知识都应公开”或“所有知识都应私有”中的一边。它要求分别处理知识如何有效、怎样发生、谁作出贡献以及向谁开放。只有把这些问题分清,隐私保护才可能既维护“我的知识”,又不以它为名吞并公共知识与他人的发生。

六、一个完整的判别过程

假设某人交给我们一份标为“个人知识库”的资料。第一步不应立即相信这个名称,也不应因为它使用公共材料就否定其全部个人性。先检查其中有什么:原始公共文献、私人理解、共同项目的成果、使用者提供的资料,以及已经对外发表的表达。这些部分可能相互交织,需要在具体范围内分析,而不是强行找一个总标签。

第二步,询问该资料在实际发生中怎样起作用。它是否只是保存副本,是否支持重新提出问题,是否记录了有意义的失效与修正,是否能帮助进入下一次任务?这些问题可以揭示发生有效性,但不能仅凭资料多、界面漂亮或命名为智能体便得到肯定。也不能因为尚无商业服务,就认定它没有个人意义。

第三步,检查开放安排。哪些内容已经由相关主体选择进入共同使用,哪些只是为了特定服务暂时提供,哪些仍然拒绝向“我们”显露?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应当有适当记录和可理解的说明,但不必把所有私人内文公开给检查者。必要时可以采用有限核验,并承认仍然存在的不确定性。

第四步,区分当前判断能支持的结论。我们也许能够确认某份资料具有明确的私人边界,却不能确认其中的方法已经有效;也许能够确认某项公共成果可靠,却不能从中推断作者全部知识发生的状态。诚实的分析可以只完成一部分,不必把局部证据扩大成整体认证。

由此,“我的知识”不再只是带有感情色彩的所有权句子,也不只是未公开资料的另一个名称。它指向理念世界中的个体性发生,而这一发生如何表达、共享、服务和受到保护,需要不同层次的安排。下一章将集中处理最容易被混同的两句话:某种知识不能离开其有效域,与主体拒绝把它向外开放,究竟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