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编
制度这一侧
编前语
前八章如果成立,就产生一个直接的后果:必须有人为"改判"设一个地址。否则前八章讲的全部机制都发生在账外——没有字段,就没有记录;没有记录,就无法区分"我本来就没这么想"与"我改了"。
第九章做的事很朴素:它去查现行的评价制度到底记了什么。结果对它自己不利——过程性记录早已不是空白,中途检查点、反思空间、过程档案都已成熟。它因此撤回了"现行制度只看终稿"这种最省事的批判,把命题收窄到一句更小也更硬的话:在所检查的公开框架中,尚未发现把"反馈前的承重理由→具体扰动→理由地位的变化→新判断"作为普遍核心字段的制度。
本卷收在这里,不是收在一个更高的命题上,而是收在一张还没有的表格上。终编末尾附本卷自己的改判记录——按第九章的判据,一部主张"改判需要地址"的书,如果自己不留地址,就是自己的第一个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