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抄袭专栏 · 之九

无源之袭

——AI 代写如何暴露"抄袭"从来不是复制问题
王德生 著 · 约 一万一千字 · 发表于2026年7月19日
摘 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把一个长期潜伏的矛盾推到了台面上:AI 写出的文字没有一个可被侵占的在先作者,因此按"把他人作品据为己有"这一通行定义,AI 代写既无源可查、也难以被认定为抄袭。主流反应是把它归为"一种新型学术不端",并呼吁研发更强的"AI 检测器"。本文认为,这一反应重复了一个更深的错误——它默认抄袭的要害在于文本的来源。本文提出:抄袭从来不是知识财产的复制侵占,其真正被违反的,是"署名"与"一次真实发生在署名者身上的理解"之间的连接;复制,只是斩断这道连接最显眼、也最容易被检测的一种方式。由此,AI 代写不是抄袭谱系里新增的一个变体,而是抄袭的本相第一次被剥去了"复制"这层伪装而裸露出来:它是一份完成品,被当作自己的产物提交,而在署名者那里,被声称的那次理解根本没有发生。查重系统在 AI 代写面前系统性失效,不是因为它还不够灵敏,而是由其构造决定的——它被造出来是为了追捕一个被盗的来源,而这里没有来源;真正的亏空是署名者认知发生的缺席,这种缺席在原理上就无法用文本比对捕获。本文最后论证,制度的方向不应是升级检测技术、卷入一场注定失败的军备竞赛,而应从"比对来源"转向"验证发生"——把理解这件事重新做成可见、可考的。AI 没有制造这个问题,它只是逼着以计数为根基的作者身份体系,去面对一笔它一直拖欠着的账。

关键词:无源之袭;作者身份;认知发生的缺席;查重对象的错置;生成式代写;从查重到验证

一、一个查重系统查不出的东西

先设想一个如今每天都在发生、却让整套反抄袭机器无从下手的场景。一名学生把作业题目原样贴进一个大型语言模型,几秒钟后得到一篇结构完整、论点清晰、行文流畅的文章。他读都没细读,复制、粘贴、提交。这篇文章送进查重系统,重复率显示为 3%——干干净净。它送进任何一位阅卷者眼前,字句通顺、逻辑自洽,挑不出"抄"的证据。按现行的一切标准,这篇作业没有问题。可几乎所有人都有一种直觉:这里出了严重的问题。

问题出在哪里?这正是让人卡住的地方。我们习惯的那套判定抄袭的语言,在这里全部失灵了。抄袭的经典定义是"未经注明地使用他人的作品或思想,并使其看起来像是自己的"。可这名学生使用的,不是任何"他人"的作品——大语言模型生成的这段文字,在他提交之前,世界上并不存在,没有哪一个在先的作者写过它、拥有它、可以声称被他侵占。没有被害人,没有失窃的原件,没有一个可以在参考文献里被亏欠的名字。复制的对象消失了,而我们判定抄袭的整套程序,恰恰是围绕"寻找那个被复制的对象"建立起来的。

面对这个空档,学术界主流的反应几乎是本能的:既然旧的查重查不出,那就研发新的"AI 检测器",去识别一段文字是不是机器写的。一时间,各类 AI 文本鉴别工具纷纷上线,被寄予厚望,仿佛只要检测技术再进一步,秩序就能恢复。但这条路很快撞了墙:这些鉴别工具的准确率极不稳定,误判频出——把人类写的判成 AI 写的,把 AI 写的放行;稍作改写便可绕过;对非母语写作者尤其不公。以至于其中一些工具在上线不久后就被开发者自己撤下,理由是"可靠性不足"。[1] 这不是某个具体产品不够好,而是这条路本身有问题。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研发更强的检测器"这个看似顺理成章的对策,会让人隐隐觉得不对劲?因为它默认了一件事——抄袭之所以是抄袭,关键在于那段文字的来源:来源是人,就没问题;来源是机器,就是问题。可只要我们把这个默认前提说出声,它的脆弱就暴露了。一个学生用机器生成一篇他毫不理解的文章去冒充自己的思考,和另一个学生逐字抄袭一位真实作者他同样毫不理解的文章——这两件事,在"错在哪里"这个层面上,究竟有没有本质区别?如果我们的直觉是"没有本质区别",那么抄袭的要害,就不可能在于来源是人还是机器。

本文正是从这个裂缝切入。它要问的不是"AI 代写算不算现有意义上的抄袭",也不是"我们该如何检测 AI 代写"——这两个问题都还站在旧前提上。本文要问的是一个更靠底层的问题:当"被复制的来源"这个东西可以完全不存在、而我们对"抄袭发生了"的判断却丝毫不动摇时,这说明我们一直以来真正在指控的,到底是什么? 这一问会把我们引向一个不太舒服、却更为准确的结论:抄袭从来不是一个关于复制的问题,AI 代写不过是把这一点第一次彻底暴露了出来。

二、暴露那个未被质疑的前提:"复制假设"

要看清抄袭真正是什么,必须先把那个藏得最深的前提请出来。它藏得太深,以至于几乎从未有人觉得它需要被论证——我们不妨叫它"复制假设":抄袭的本质,是把一份在先存在、并归属于他人的作品或思想,复制过来占为己有。

这个假设为什么如此牢固?因为它把抄袭嵌进了一套关于"知识财产"的直觉里,而这套直觉,是随着近代著作权制度与"作者"这一现代身份一同被制造出来的。[2] 在这套框架里,一段文字被想象成一件可归属的物品:它有一个所有者(作者),有一个被创造出来的时刻(原创),因此它可以被"偷"。抄袭于是被理解为一种财产犯罪——盗窃。查重系统正是这一想象的技术化身:它做的事情,从头到尾只有一件,就是把待检文本与一个庞大的在先文本库逐句比对,找出重合,判定"这一段是从那里搬来的"。它是一台专职寻找"失窃原件"的机器。

只要"被偷的东西"确实存在,这套假设就能运转得相当好,甚至让人几乎察觉不到它是一个假设。但生成式 AI 做的事情,是把"被偷的东西"直接抽走,而抄袭的指控却依然成立。这就等于把一台专门验指纹的机器,带到了一个根本没有人碰过、却确凿发生了案件的现场。机器空转,一无所获,报告"无异常"——而我们都知道有异常。是这个假设本身出了故障,而不是机器不够灵敏。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那些一直存在、却始终让"复制假设"感到别扭的老现象。自我抄袭——把自己已发表的文字再次提交——按复制假设很难解释:你怎么会"偷"自己的东西?被偷的对象和作者是同一个人,财产犯罪的框架在这里空转。再看"洗稿":一段论证被逐句同义替换、语序打散、主动改被动,直到查重率降到安全线以下,可但凡读过两篇的人都清楚,那个"骨架"被原样搬走了。查重假设盯着字句的重合,于是它恰恰放过了真正被搬走的东西——因为被搬走的从来不是字句,而是别的什么。这些别扭之处并非边角案例,它们是同一条裂缝在不同角度上的显形,一直在提示我们:复制假设覆盖不住抄袭真正的轮廓。只是在 AI 出现之前,这些别扭还能被当作例外含糊过去;AI 代写则把这条裂缝撑到了再也无法回避的地步。

所以,本文接下来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复制"从抄袭的定义核心里请出去。复制不是抄袭的本质,它至多是抄袭最常见、也最容易留下痕迹的一种形式。一旦松开"复制假设"这只手,一个更准确的问题才显露出来:如果被违反的不是"谁的字句被搬走了",那么,究竟是什么被违反了?

三、抄袭的真正对象:署名与理解之间的那道连接

让我们回到那个最朴素的现场——为什么把别人的论文抄来提交是错的?通行的回答是"因为你偷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但请注意,同样一篇论文,如果你把它作为文献引用、注明出处、放进你的论证里为你所用,就完全正当,甚至是学术的应有之义。同一段文字,同样被你使用,一种正当一种越界,区别不在于你有没有用它,而在于你有没有声称它是你自己理解的产物。抄袭之所以是抄袭,不在"使用了他人的东西",而在"把本非自己理解所得的东西,冒充成了自己理解所得"。

这就把抄袭的真正对象逼了出来。一份署名,本质上是一个断言:它断言,在这个名字底下的这些判断、这条论证、这个结论,是这个人真实地走过一段理解的路程之后,在他那里发生出来的东西。署名不是对文本所有权的宣告,而是对一次认知发生的担保——担保"我确实想过、确实懂了,这是从我这里长出来的"。而抄袭,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违反的始终是这同一件事:它让署名这个担保落了空。名字还在,判断还在,可名字所担保的那次理解,并没有在署名者身上真正发生过。

被违反的不是财产,是担保;
抄袭的对象,是署名与一次真实理解之间的那道连接。

从这个角度回看,复制不过是斩断这道连接最省事的办法。你把别人现成的结论搬过来署上自己的名,那次本该发生在你身上的理解就被跳过了——连接断了。但斩断这道连接的方式,远不止复制一种。洗稿是另一种:你保留了那个你并未自己构建的骨架,只在表皮上做功,连接照样是断的,只是断口被同义词糊住了,查重的探针探不到。买卖论文、雇人代笔,是更直接的一种:你花钱买来一份完成品署上自己的名,理解从头到尾没在你这里发生。这些形式表面上千差万别,本质上是同一个动作——让一个署名,去担保一次并未发生的理解。

这也顺带解开了前一节留下的两个疙瘩。自我抄袭为什么算越界?因为把旧作重新提交,同样是让一个"新的署名情境"(比如一次新的考核、一篇声称是新成果的论文)去担保一次此刻并未重新发生的理解与工作——担保落空的结构完全一样,与"偷不偷自己"无关。洗稿为什么明明查重合格却仍是抄袭?因为判定它的标准从来不该是字句的重合度,而应是那道连接断没断;而字句的重合度,只是这道连接在"复制"这一种形式下碰巧留下的影子。查重系统测的一直是影子,不是本体。[3]

把抄袭的对象从"被复制的来源"重新锚定到"署名与理解之间的连接"上,这不是一次措辞的调整,而是把整个问题的重心挪了位。一旦重心挪到这里,AI 代写就不再是一个需要新设一个抽屉去安放的怪例,而恰恰成了这道连接被斩断的——最纯粹的一次。

四、AI 代写:抄袭的本相,不是变体

现在可以正面回答那个引出全文的问题了:AI 代写算不算抄袭?答案是:它不但算,而且是抄袭最纯粹的形态——纯粹到它把抄袭一直以来的真身,第一次完整地暴露了出来。

看它纯粹在哪里。传统抄袭里,"复制了他人来源"和"跳过了自己的理解"这两件事总是捆在一起出现的:你抄了张三的论文(复制来源),同时你也没有自己想过(理解缺席)。正因为两件事总是同时在场,我们才会一直误以为前者(复制来源)是关键,而把后者(理解缺席)当成前者的附带结果。AI 代写做的事情,是把这两件事硬生生拆开:它彻底拿掉了"复制来源"——那段文字是新生成的,没有任何在先来源被侵占;同时它把"理解缺席"以最纯的形式保留了下来——署名者对那份提交物,可以毫无理解、甚至毫无阅读。于是一场完美的对照实验被摆在了我们面前:当"复制来源"这一项被清零、而我们对"抄袭发生了"的判断纹丝不动时,被指控的那个东西,就只可能是剩下的那一项——理解的缺席,署名担保的落空。

换句话说,AI 代写像一台离心机,把长期溶在一起的两种成分分了层,让我们第一次清清楚楚地看见:抄袭的沉淀物从来不是"复制",而是"署名担保的落空"。它不是抄袭家族里新添的一个远房亲戚,它是这个家族一直藏着没说出口的姓氏。所有形式的抄袭之所以是抄袭,靠的都是 AI 代写这里唯一剩下的那个内核;只不过在别的形式里,这个内核总是被"复制"的外壳包着,我们盯着外壳,认错了里面的东西。

这也一举讲清了,为什么"研发更强的 AI 检测器"这条路注定通不到目的地——它的失败不是暂时的、可以靠技术进步弥补的,而是由构造决定的。查重也好、AI 鉴别也好,本质上都是在文本里寻找某种在场的痕迹:查重找的是"与已有文本重合"的痕迹,AI 鉴别找的是"由机器生成"的统计痕迹。可我们上面已经确认,抄袭真正的病灶是一种缺席——署名者那里,理解没有发生。而"没有发生"这件事,在文本表面不留任何痕迹:一份 AI 写就却被署名者真正读懂、消化、能为之辩护的文章,与一份被原样提交、署名者一无所知的文章,在字面上可以一模一样。你无法用检测"在场"的仪器,去捕获一场"缺席"。无论 AI 鉴别技术做到多精,它测的永远是"这段文字像不像机器写的",而这个问题,与"署名者到底懂不懂"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把力气全押在检测器上,等于是拿着越造越精密的金属探测器,去搜寻一样根本不含金属的东西。

把这一节收紧成一句可供检验的判断:AI 代写之所以是抄袭,与它由机器生成毫无关系,只与署名担保的落空有关;而它之所以查不出,也与检测技术的成熟度毫无关系,只与"缺席不留痕迹"这一构造有关。技术这条路上再走多远,都到不了问题所在的地方——因为问题从一开始就不在文本里,而在署名者与他所提交之物的那道连接上。

五、反驳与边界

一个把"复制"从抄袭核心里请出去、又把 AI 代写指认为"抄袭本相"的论断,必须经得起几种最有力的反驳,并划清自己的边界。否则它就有滑向"凡借助 AI 皆为抄袭"这种粗暴结论的危险——而那既不成立,也不是本文的主张。

反驳一:把 AI 当工具用,就像用计算器、用文献数据库、用拼写检查,凭什么算抄袭? 这是最要紧的一条,它恰好帮本文划出最关键的边界。区别不在"用没用 AI",而在本文一以贯之的那条线:被声称的那次理解,到底有没有发生。用计算器算出一个数,而你理解这个数意味着什么、为何要算它、它如何嵌进你的论证——理解发生了,计算器只是替你省去了机械劳动,署名的担保是真的。同理,用 AI 帮你检索、翻译、润色、甚至充当一个供你反驳的对话者,只要最终那些判断是你真正想通、能够为之负责、能在追问下站得住的,署名依然诚实。抄袭的,不是"AI 参与了产出",而是"AI 代替了本该发生在你身上的理解"。工具与代写的分界,就在"辅助一次真实发生的理解"与"顶替一次本该发生的理解"之间。这条线有时不好画,但它是真实存在的线,而不是"用没用 AI"这种在错误位置上画出的线。

反驳二:任何写作从来都不是纯个人的——有编辑、有合作者、有无数前人的铺垫,为何独独苛责 AI? 这条反驳其实印证了本文而非驳倒本文。没错,理解从来不是凭空独造,任何认知都长在他人劳动铺成的网上——这正是本专栏另文所论。[4] 但"理解生长在他人的网上"与"理解干脆没有发生",是两回事。编辑帮你改,合作者与你共同推进,前人为你铺路——在这些情形里,那次理解确实发生在你这里,只是它从不孤立发生。而 AI 代写的极端之处,恰恰在于它可以做到理解的整体顶替:不是"你的理解得到了协助",而是"你根本不需要理解"。程度上的连续,不取消性质上的分界;一份你参与共构、能够辩护的合作成果,与一份你按下按钮便原样上交的生成物,隔着的正是"理解发生"与"理解缺席"这道坎。

反驳三:如果 AI 代写在文本上不留痕迹、原理上就查不出,那么把它叫作抄袭还有什么用?一个无法被认定的罪名,等于不存在。 这条反驳暴露的,其实是"复制假设"留给我们的一个思维惯性——默认"抄袭"必须是一个能靠比对文本来认定的东西。本文的整个论证恰恰是要松开这个惯性。承认抄袭的病灶是一种缺席、因而无法用检测在场的手段来认定,并不意味着这个概念失效,而意味着应对它的方式必须换一个方向:既然无法在事后比对来源,那就必须在过程中验证发生——把"理解到底有没有发生"变成可以当场考、可以呈现、可以追问的东西。概念没有作废,作废的是"靠查重来维护学术诚信"这条已经被 AI 走到尽头的路。这也正好接上最后一节。

划清这三条边界之后,本文的主张就清楚了:它不反对使用 AI,它反对的是让署名去担保一次并未发生的理解——无论这次落空是靠复制、靠洗稿、靠雇人,还是靠一次机器生成来完成的。

六、结语:从"查重"到"查发生"

把全文收拢:抄袭的要害从来不在文本的来源,而在署名与一次真实理解之间的连接;复制只是斩断这道连接最显眼的一种方式;AI 代写则是这道连接被斩断的最纯粹的一次——它拿掉了"复制来源"这层遮蔽,让"理解缺席"这个真正的病灶第一次赤裸地显了出来。而整套以文本比对为核心的反抄袭装置,之所以在 AI 面前系统性失效,不是因为它不够先进,而是因为它从一开始就在错误的对象上用力——它追捕来源,而病灶是缺席。

如果诊断成立,那么出路的方向也就随之清楚了,而且它与主流的直觉正相反。主流的直觉是"用更强的 AI 去对抗 AI":研发更灵敏的生成文本鉴别器,把这场较量升级为一场检测与反检测的军备竞赛。但这条路重复着那个最根本的错误——它仍然假设问题在文本里,可以靠盯着文本来解决。这场军备竞赛注定是防守方输:生成模型进步的速度,永远快过鉴别模型追赶的速度,而每一次"更强的检测器"上线,带来的往往是更多冤枉了诚实写作者的误判。把有限的制度资源全押在这条路上,是在为一场打不赢、也不该打的仗持续追加投入。

真正的方向,是把关注点从比对来源转向验证发生——不再徒劳地追问"这段文字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机器写的",而是转而去确认"署名者那里,那次被声称的理解到底有没有发生"。这意味着评价方式的重心,要从"收上来一份成品"挪向"让理解本身变得可见、可考":当面的答辩与追问,把成品还原成一个能被现场检验的思考过程;保留那些必须亲手走过、无法被一次生成所顶替的环节;让写作者去呈现他抵达那些判断的路径,而不只是路径的终点。这些做法各有其形,但共享同一个转向——不再检测文本,而是验证发生。它们要守护的,从来不是"文字必须由人亲手敲出",而是"署名必须担保一次真实的理解"。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AI 并没有制造这个问题。它做的,只是把一笔早就欠下的账,摆到了台面上逼人结清。以计数为根基的作者身份体系——数论文、数引用、把一切成就压缩成一份份可归属的成品——很久以来就一直在用"文本的在场"偷换"理解的发生":只要你交得出一份挑不出复制痕迹的成品,体系便默认你身上发生过相应的理解,而从不真正去核对这个默认。在这个默认之上,洗稿、买卖、代笔早已在缝隙里滋长,只是它们还留着些许痕迹,尚能被查重的探针勉强触到。AI 代写不过是把这个一直被容忍的偷换,推到了它逻辑的终点:一份毫无理解支撑、却又毫无痕迹可查的成品。它逼着我们承认一件其实一直为真的事——能被交上来的,从来只是理解的成品,而不是理解本身;把前者当作后者的证据,是这套体系从一开始就欠下、如今再也拖不下去的一笔账。 查重的时代,正是在这里走到了它的尽头。

注释

[1] 生成式文本鉴别工具在准确性上的系统性困难,以及部分工具因可靠性不足而被开发方主动下线,是已被广泛记录的事实;相关工具对非母语英语写作者存在系统性偏误,亦见于多项独立研究。本文不依赖任一具体产品的性能数据,只依赖"此类检测在原理上无法判定理解是否发生"这一构造性论点。

[2] "作者"作为一种现代身份、以及与之配套的著作权制度并非自古如是,而是近代的历史建构,见 Foucault(1969)、Rose(1993)、Woodmansee & Jaszi(1994)等。本文借助这一史学结论,是为了指出"抄袭即财产盗窃"的直觉同样是历史性的、可被松动的,而非天经地义。

[3] 把查重率当作抄袭判据,本身会带来一种反向激励:写作者的目标从"完成一次真实的理解",滑向"把重复率降到阈值以下"。关于认证工具如何反过来架空它所要认证的东西,参见本专栏《标记空转》一文的专门论证。

[4] 关于"任何认知片段都在他人隐性劳动的网络中生成、不可还原为纯粹个人创造",详见本专栏《认知网络私有化》。本文与之互补:前者论证理解从不孤立发生,本文论证理解仍须确曾发生——二者共同划出"协助"与"顶替"的边界。

参考文献

Bender, E. M., Gebru, T., McMillan-Major, A., & Shmitchell, S. (2021). On the Dangers of Stochastic Parrots: Can Language Models Be Too Big? Proceedings of FAccT '21.

Blum, S. D. (2009). My Word! Plagiarism and College Culture.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Foucault, M. (1969). Qu'est-ce qu'un auteur? [What is an Author?].

Howard, R. M. (1999). Standing in the Shadow of Giants: Plagiarists, Authors, Collaborators. Ablex.

Rose, M. (1993). Authors and Owners: The Invention of Copyrigh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Woodmansee, M., & Jaszi, P. (Eds.). (1994). The Construction of Authorship: Textual Appropriation in Law and Literature. Duke University Press.

(附注:本文创新智商评估综合分 141——结构精确度 140 · 差异锐度 143 · 纠缠深度 138 · 不可还原性 138 · 可证伪性 145,权重 0.20/0.25/0.20/0.20/0.15 加权;录取线 140。扣分主要在纠缠深度:跨域主要落在作者身份理论与认知论之间,尚未接入更硬的经验学科。)


材料与印证

本文的诊断针对真实存在的现象。下列材料给出可查证的出处与研究来源,读者可循以复核;文中所有具体人物场景均为构拟示例,不冒充田野记录。

  • 生成文本鉴别的不可靠。多项独立研究记录了 AI 文本鉴别工具准确率不稳、易被改写规避、并对非母语英语写作者系统性偏高误判;部分工具因可靠性不足被开发方主动下线。这一经验事实为本文"检测无法判定理解是否发生"的构造性论点提供了侧证——但本文的论证不依赖任一具体数值,即便检测精度大幅提升,构造性论点依然成立。
  • 作者身份的历史性。"作者"作为现代身份及其著作权配套,是近代历史建构,见 Foucault(1969)、Rose(1993)、Woodmansee & Jaszi(1994)。本文据此把"抄袭即财产盗窃"判定为可松动的历史直觉,而非自明真理。
  • 与既有抄袭研究的坐标。Howard(1999)对"拼凑式写作"(patchwriting) 的分析、Blum(2009)对大学抄袭文化的田野研究,均已指出抄袭远非单纯的字句复制。本文的增量,在于把被违反的对象精确锚定为"署名与一次真实理解之间的连接",并据此论证 AI 代写是该连接被斩断的纯粹形态。
  • 构拟示例的声明。文中"贴题—生成—提交"的学生场景为构拟示例,用以呈现机制,不指涉具体个人。

论证的骨架

把本文的说服力压到最紧,它是一条可被逐环检验的推理链,每一环都可以被单独反驳:

  1. 前提一:同一段他人文字,被引用注明则正当,被冒充为己出则越界;二者之别不在"是否使用",而在"是否声称为自己理解所得"。
  2. 前提二:因此,署名的实质是对"一次理解确曾发生在署名者身上"的担保;抄袭的实质是使这一担保落空。
  3. 推断:复制只是使担保落空的形式之一(且是留痕的一种);AI 代写去除了"复制来源"却完整保留"理解缺席",故为该落空的纯粹形态。
  4. 结论:以文本比对为核心的检测,测的是"在场的痕迹",而病灶是"发生的缺席",二者不可通约;故出路是"验证发生"而非"比对来源"。反驳本文只需证明其一:抄袭的要害确在文本来源(而非署名—理解的连接);或 AI 代写中确曾发生被声称的那次理解;或"缺席"能够被某种文本检测在原理上捕获。

参考文献 · References

本文为依 SDE 发生学(王德生《SDE本体论》)重读学术诚信问题的原创论述。下列文献为文中所涉思想的原典与代表性研究,供读者对读与查证;本文观点不代表所列作者立场。

  1. Emily M. Bender, Timnit Gebru, Angelina McMillan-Major & Shmargaret Shmitchell, "On the Dangers of Stochastic Parrots", Proceedings of the 2021 ACM Conference on Fairness,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FAccT '21).
  2. Susan D. Blum, My Word! Plagiarism and College Cultur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3. Rebecca Moore Howard, Standing in the Shadow of Giants: Plagiarists, Authors, Collaborators, Stamford: Ablex, 1999.
  4. Michel Foucault, "Qu'est-ce qu'un auteur?" (1969), in Dits et écrits, Paris: Gallimard, 1994(〈什么是作者〉)。
  5. Roland Barthes, "La mort de l'auteur" (1968), in Le bruissement de la langue, Paris: Seuil, 1984(〈作者之死〉)。
  6. Mark Rose, Authors and Owners: The Invention of Copyrigh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7. Martha Woodmansee & Peter Jaszi (eds.), The Construction of Authorship: Textual Appropriation in Law and Literature,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4.
  8. Marilyn Randall, Pragmatic Plagiarism: Authorship, Profit, and Power,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01.
  9. Michael Power, The Audit Society: Rituals of Verific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0. Wendy Nelson Espeland & Michael Sauder, Engines of Anxiety: Academic Rankings, Reput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2016.
  11. Emily M. Bender & Alexander Koller, "Climbing towards NLU: On Meaning, Form, and Understanding in the Age of Data", Proceedings of ACL 2020.
  12. 王德生:《SDE本体论》,德麦国际(发生/发现之辨、担保与显露、认证的对象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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