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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不是推理规则,是文明的宪法

对象悄悄偏移,中段被跳过,价值错当动力——
文明的许多危机,病根是理性的失位。
逻辑救赎,要先给理性立宪。
读《SIO逻辑学导论》· 王德生 著 ·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序 · 我们把逻辑想小了 一 · 理性失位的三种病 二 · 第一公理:影子回归本体 三 · 第二公理:发现回归发生 四 · 第三公理:价值回归意义 五 · 宪法立起来之后
我们把逻辑想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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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逻辑」,大多数人想到的是两样东西:一是辩论——谁能在争论中赢,谁就「有逻辑」;二是规则——三段论、归纳演绎,一套用来检查推理对不对的技术。总之,逻辑是个工具,是聪明人吵架和思考时用的技巧。

这本书要说:我们把逻辑想得太小了。而这个「想小了」,不是无伤大雅的误解,它正是文明许多深层危机的病根。

看看这些现象:争论无休无止,谁也说服不了谁;创新越来越难,大家都在原地打转;组织越管越累,越提效越内耗;系统看着稳定,却会突然崩塌。我们习惯把这些归咎于技术不够、信息不足、人心不古。但这本书给出一个更深的诊断:这些危机的共同病根,是「理性的失位」——不是我们不够聪明,而是我们的理性,在几个最根本的前提上,悄悄错了位。

而逻辑真正该做的事,恰恰是守住这几个根本前提。所以这本书把逻辑重新定义为:不是推理的规则,而是文明的宪法——它规定的,是一个文明的理性要想不空转、不内耗、能持续创造,必须先站稳的最低前提。这篇文章,就来讲这部「宪法」的三条公理。

理性失位的三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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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症。这本书指出,理性的失位,集中表现为三种深层误判——它们平时看不见,却在暗中支配着我们的思考、争论和决策。

第一种病:对象悄悄偏移。两个人激烈争论「教育」,吵了三小时,最后发现一个说的是学校制度,一个说的是家庭教养——他们从头到尾就没在谈同一个东西。这不是个案,而是普遍病:我们的概念常常脱离了真实的对象,变成飘在空中的「影子」;人们对着影子争论、对着影子设计制度,却以为自己在处理真实世界。这本书称之为「本体影子化」——理性在影子世界里自洽,却与真实存在脱了钩。

第二种病:生成的中段被跳过。我们描述知识和成果时,习惯只讲两头:先有一个问题,然后——啪,有了答案。中间那段最关键的东西——混沌、摸索、失败、自组织、一点点涌现出新结构——被完全跳过了。仿佛知识是被「发现」的:它本来就在那里,聪明人把它捡起来而已。可真实的知识从来不是捡来的,它是「发生」出来的,而发生必有一个不可跳过的中段。跳过中段的后果很实在:教育只训练复写不训练发生,科研只求指标不容失败,组织只要结果不给试错的空间——整个系统失去了生成新东西的能力。

第三种病:价值被错当成动力。「我们要正确、要伟大、要先进」——这些价值词汇喊得震天响,可系统还是不动,或者动得拧巴。为什么?因为价值不是动力。这本书有一个精确的区分:真善美是「维持功能」——它们负责守住底线、维系秩序;而真正推动系统向前的动力,是意义——是创造、自由、幸福这些让人「想要继续」的东西。把价值错当动力,就像把刹车当油门:喊得越用力,车越不走。

三种病,分别错在三个地方:对象错了,过程错了,动力错了。更麻烦的是,这三种病会彼此加重、连锁成灾:对象一旦是影子,过程就无从谈起——影子没有真实的发生;过程一旦被跳过,动力就只能靠口号硬撑——因为没有真实的生成,就没有真实的意义可言;而动力一旦空转,人们就更倾向于抓住漂亮的大词来自我安慰——影子于是更牢固。三种病互为因果,滚成一个越陷越深的循环。这就是为什么零敲碎打的修补总是无效:你在过程层面引入再多创新方法,只要对象还是影子,方法就落不了地;你在动力层面搞再多激励,只要没有真实的发生,激励就变成内卷的燃料。要破这个循环,必须回到三个最根本的前提同时校正——而三公理,就是对这三个错位的宪法式校正。

第一公理:影子回归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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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理,针对「对象偏移」的病:影子回归本体。

它规定:一切理性讨论,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本体单位上。而真实的本体单位是什么?这本书的回答是 SIO——完整的「主体—互动—客体」事件。现实世界不是由孤立的「主体」和「客体」拼起来的;真实存在的最小单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某个主体,在某种互动中,与某个客体共同构成的那件正在发生的事。「主体」「客体」只是这个完整事件里被侧重的位置,而不是可以单独拎出来的东西。

这条公理听着抽象,用起来极其锋利。它给了我们一把检验一切讨论的尺子:你谈论的东西,能不能落回一个可界定的、完整的 SIO 事件?如果不能——如果它只是一个飘着的大词、一个无法指认对象的概念——那它就是影子,而对影子的一切推理,无论多严密,都是空转。多少旷日持久的争论、多少宏大的改革方案,一过这把尺子就现了形:它们争的、改的,根本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而是各自心里的影子。

所以第一公理的实际功效,是给理性「接地」:先确认你脚下踩的是真实的地,再谈往哪里走。地都没踩实,走得越快,错得越远。

这条公理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锋芒:它反对的不只是「大词空谈」,还有一种更隐蔽的失位——把「主体」和「客体」当成可以脱离事件单独存在的东西来谈。比如离开具体的教学事件谈「学生的本质」,离开具体的治理事件谈「制度的优劣」,离开具体的使用情境谈「技术的好坏」。这些讨论之所以常常各说各话、永无结论,是因为被讨论的「学生」「制度」「技术」都已经脱离了让它们成其为自身的那个完整事件,变成了每个人心里各自不同的影子。第一公理的要求很朴素也很严格:要谈,就把完整的事件摆出来——什么主体、在什么互动里、与什么客体——三者齐了,讨论才有共同的地基;缺了任何一维,争论就注定是影子对影子的空战。

第二公理:发现回归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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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理,针对「中段被跳过」的病:发现回归发生。

它规定:真正的知识,必须包含一个合法的「发生中段」。什么叫发生中段?就是从「没有」到「有」之间那段真实的过程——先是混沌(旧的框架不管用了,一切都乱着),然后是自组织(各种要素在摸索中开始形成新的关联),最后是涌现(一个此前不存在的新结构,真正长了出来)。混沌—自组织—涌现,这三步,是一切真正新东西诞生的必经之路,一步都跳不过。

「发现」这个词的危险,就在于它把这一整段抹掉了。「发现」暗示:那个东西本来就在,只是被找到了——于是过程不重要,失败不光彩,摸索是浪费时间。而「发生」恢复了中段的合法性:混沌不是坏事,是新结构的孕育期;失败不是耻辱,是发生过程的正常信号;反复的摸索不是低效,是自组织必需的时间。这本书有一句分量很重的话:失败与反弹,是合法的信号——一个不给失败留位置的系统,等于取消了发生中段,也就取消了产生任何真正新东西的可能。

这条公理照出了我们很多系统的病:教育里,学生被要求直接给出正确答案,混沌和摸索被当成差生的表现;科研里,只有成功的结果能发表,失败的探索无处安放;组织里,试错被视为成本,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些系统都在系统性地消灭「发生中段」——然后又奇怪,为什么创新这么难。第二公理说得很清楚:想要新东西,就必须给发生留出完整的中段;跳过中段的系统,只配得到旧东西的复写。

值得强调的是,「发生中段」不是效率的敌人,而是效率的前提——只是它属于另一种时间。复写的时间是线性的:投入多少,产出多少,可以排期、可以考核。发生的时间是非线性的:它需要一段看起来「没有产出」的混沌期,需要反复失败的自组织期,然后才可能在某个无法预定的时刻涌现出新结构。用复写的时间表去管理发生,等于要求种子按周报发芽——结果不是种子长得更快,而是所有人都学会了假装发芽:用旧东西的重新包装冒充新生,用概念的翻新冒充突破。这本书对此有个冷峻的判断:一个系统里「看起来的创新」越多、而真实的新结构越少,往往正说明它的发生中段已被取消,剩下的只是复写在创新话语下的表演。

第三公理:价值回归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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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理,针对「价值错当动力」的病:价值回归意义。

它厘清了一个被普遍混淆的区分:价值和意义,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东西。真、善、美这些价值,承担的是「维持功能」——它们像房子的承重墙,守住底线,维系秩序,保证系统不垮。这非常重要,但它们不是发动机。真正让系统「动起来、想继续」的,是意义——创造带来的成就感,自由带来的可能性,幸福带来的能量。意义,才是动力的真正来源。

把价值错当动力,会出现一种典型的现代病:口号越喊越响,系统越来越僵。因为价值词只能规定「什么是对的」,却给不出「为什么想做」;它能审判,不能点火。一个组织如果只剩下「必须正确、必须达标、必须奋斗」,而没有人真正从中获得创造、自由与幸福,那它就是一台被抽掉了发动机、只剩刹车和方向盘的车——外表完好,寸步难行,而且越踩「刹车」越用力,内耗越大。

第三公理的校正是:让价值回到它守护者的位置,让意义回到发动机的位置。判断一个系统健不健康,别只看它的口号多正确,要看里面的人有没有真实的意义感——有没有人在创造,有没有人感到自由,有没有人从中获得幸福。这三样在,系统就有活的动力;这三样没了,再正确的价值,也带不动一个空心的系统。

这条公理对个人同样适用。很多人的疲惫,不是因为做的事不对,而是因为做的事「只剩下对」——一切都符合应该:应该上进,应该负责,应该优秀,可就是提不起劲。按第三公理的诊断,这不是意志力的问题,而是动力错位:生活被价值词填满了,意义却被挤空了。修复的方向也不是「更自律」,而是把意义找回来——在所做的事里,重新接上一点真实的创造(哪怕很小),一点真实的自由(哪怕只是一个可以自己做主的角落),一点真实的幸福(哪怕只是完成后那口舒出来的气)。价值负责让你不走歪,意义负责让你想继续——两者各归其位,人才既有方向,又有力气。

宪法立起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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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理立起来,就像一个国家有了宪法。宪法本身不处理具体事务,但一切具体的运作,都必须先过它这一关。

这本书把三公理与后面的一切,比作宪法与政府的关系:三公理先规定「在什么上面谈逻辑」——对象必须是真实的 SIO 事件,知识必须包含发生中段,动力必须来自意义;然后,三种逻辑(发生之道、发展之道、形成之道)才在这个合法性框架内,各司其职地运行。没有宪法,政府会以效率之名越权;没有三公理,推理会在影子上空转、在复写里内卷、在口号中耗散。

而三公理最实用的地方,是它给了每个人一套「快速诊断」的眼光。这本书把文明的种种危机压缩为三类结构灾害:空目标(目标成了口号占位符,失去真实对象与发生根基)、乱路径(路径只是规则加密或叙事跳跃,缺少真实的发生中段)、迷动力(动力被价值词绑架,失去意义来源)。遇到任何一个僵住的争论、失灵的方案、内耗的系统,你都可以用三公理照一遍:对象是影子还是本体?过程有没有发生中段?动力是价值口号还是真实意义?三问之下,病灶自现。

这就是「逻辑救赎」的真正含义。它不是让人变成更厉害的辩手,而是把理性从三种失位中救回来:从影子世界救回真实存在,从「捡现成」救回真实的发生,从空转的口号救回活的意义。逻辑不是推理的规则,而是文明的宪法——它守住的,是一个文明还能不能讲清楚事情、还能不能长出新东西、还能不能有力气继续走下去的最低前提。还有一点要说清:这三条公理有严格的顺序,不可倒置。必须先本体归位(确认对象是真实事件),再发生复位(恢复合法的中段),最后动力归位(让意义回到发动机位)。顺序倒了就会出乱子:对象还是影子,就急着谈发生,发生的只能是幻觉;中段还没恢复,就急着注入意义,意义会沦为又一轮口号。这个「不可倒置」本身就是宪法的一部分——它提醒我们,理性的修复没有捷径,只能从最底层的地基一层层往上砌。而好消息是,每一层都有最小动作可做:先把一个争论的对象落实为具体事件,再给一个项目留出真实的试错窗口,再问一问做事的人还有没有意义感——三个最小动作,就是三公理在日常里的样子。这部宪法立不立得住,决定的不是谁在争论中获胜,而是这个文明,还有没有自我更新的能力。

补篇 · 约 3.2 千字

材料与论据

这一篇不是在讲「逻辑」的技术本行(三段论、命题演算),而是把「逻辑」这个词扩写成一部「理性的宪法」——三条关于「概念要接地、过程别跳中段、别把价值当动力」的公理。它的三条诊断,其实各自对应着哲学里早有的一支血脉;它真正需要的,是两处澄清:一个名字用大了,和一股「没有普世逻辑」的暗流该收到哪。此处把它的思想血脉与该收之处一并摆出。

一、三条公理,各有其真实的思想血脉

第一公理(影子回归本体:概念要落回可界定的真实事件,否则是「影子」):这正是哲学里反「伪争论」的老传统。Bridgman 的操作主义(1927)要求概念绑定到可操作的测量;Chalmers《语言之争》(Verbal Disputes, 2011)指出大量争论只要把词义厘清就自行消解;维特根斯坦更早说,哲学的病常源于语言「空转」(离开了它被使用的场景)。正文「对着影子争论」的病,就是这一支的 SDE 版复述。

第二公理(发现回归发生:知识要含一个真实的「发生中段」,别只讲问题→答案两头):这对应科学哲学里一对经典区分——Reichenbach(1938)的「发现的脉络」与「辩护的脉络」:我们发表和教学时呈现的是打磨干净的「辩护」(结果),却把混乱的「发现」过程藏了起来。Kaplan(1964)也区分「重构的逻辑」(事后梳理的漂亮版)与「实际在用的逻辑」(真实摸索);Kuhn 更指出教科书里的科学,与科学实际发生的样子相去甚远。正文「跳过中段、把知识说成被捡来的」之弊,正是这一支。

第三公理(价值回归意义:真善美是「维持功能」,意义才是「动力」)最具 SDE 自家色彩,但也有可对接处:动机心理学区分内在与外在动机(德西与瑞安的自我决定论),由内在意义/目的驱动的投入,远比空喊价值口号更能持续。这一条作为「别把刹车当油门」的比喻是精辟的,只是「真善美=维持、意义=动力」这个精确划分,是作者的建构,而非既有定论。

一句话:正文的三条「公理」,不是凭空的玄谈,而是「操作化/反伪争论」「发现 vs 辩护」「内在动机」这三支真实传统的再命名与整合。

二、澄清一(最要紧):它讲的其实是「认识论/方法论」,不是技术意义上的「逻辑」

这是最该拧准的一处。技术意义上的「逻辑」(三段论、命题与谓词演算)是一门定义清晰、且高度普适的学科;而正文这三条公理讲的,是「理性探究要如何接地、如何呈现过程、如何找到动力」——这属于认识论、方法论、乃至科学哲学的地界,不是形式逻辑。

把这套「探究的宪法」叫成「逻辑」,是一种有感染力的扩写,用作框架无妨;但不该被读成「它修正/取代了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依然是一门独立而严整的技术,它的有效性不因这三条公理而增减。更准的说法是:正文重写的不是「逻辑」,而是「理性探究的方法论前提」——换个词,论点丝毫不弱,却不会让逻辑学家皱眉。

三、澄清二:「没有普世逻辑」这股暗流——对一半,过一半

SDE 框架常隐含「没有一套凌驾一切的通用逻辑」。这话对一半:形式逻辑里确有「逻辑多元论」(Beall & Restall, 2006)——经典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弗协调逻辑可以都是「对的」,因为「逻辑后承」本身允许多种精确化;直觉主义逻辑放弃排中律(α∨¬α),弗协调逻辑容纳矛盾而不「爆炸」。所以「不存在唯一正确的逻辑」是有严肃哲学根据的。

过一半在于:逻辑多元论是「多个形式系统都可成立」,而不是「逻辑是文明的任意建制、无客观有效性」。连多元论者也把各逻辑当作可被客观评判的系统;而一些最核心的推理(如从合取推出合取支、矛盾律在多数系统里)跨系统、跨文化都异常稳固。所以稳妥的表述是:逻辑可以「多元」(有多个正确的形式系统),但不因此就「相对」(沦为某文明的主观约定)。把「没有唯一逻辑」读成「逻辑只是文明的宪法、可随文明而变」,就滑过了头。

四、这些材料如何支撑正文

收拢来看:正文的三条公理,是对「操作化/反伪争论、发现 vs 辩护、内在动机」三支真实思想传统的有力再整合;它的洞见站得住,需要拧准的是两处——它讲的是「认识论/方法论」而非技术意义的「逻辑」(形式逻辑仍是独立而普适的),以及「没有普世逻辑」应收敛为「逻辑多元(多个正确系统)」而非「逻辑相对(文明的任意约定)」。

用发生学自己的话说:正文真正立起的,不是一部取代形式逻辑的「新逻辑」,而是一部「理性探究的方法论宪法」——它要求概念接地(操作化)、过程留出发生的中段(发现的脉络)、动力回到内在意义(自我决定)。这三条,作为对理性「如何不空转」的规约,是深刻而有据的;只要把它定位成认识论而非逻辑、把「多元」与「相对」分清,这部「宪法」就既有气势,又经得起逻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的推敲。

材料出处:操作化与伪争论——Bridgman P. W., The Logic of Modern Physics, 1927;Chalmers D., "Verbal Dispute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2011;维特根斯坦论语言「空转」。 | 发现 vs 辩护——Reichenbach H., 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 1938(context of discovery/justification);Kaplan A., The Conduct of Inquiry, 1964(重构的逻辑 vs 在用的逻辑)。 | 内在动机——Deci E. L. & Ryan R. M., 自我决定论。 | 逻辑多元论与非经典逻辑——Beall JC & Restall G., Logical Pluralism, 2006;直觉主义逻辑、弗协调逻辑(Priest)。

说明:本补篇为认识论、科学哲学与逻辑学的材料整理;相关立场仍在争论,列出仅供读者对读与查证。

论证材料 · 约 2500 字

逻辑作为文明宪法:科学史与逻辑史的节点

本文把逻辑抬为文明的宪法,这一判断可以放到逻辑史与科学史的具体节点上检验。下面三个可核节点说明:形式逻辑的确充当了某些文明成就的底层规则。

演绎的起点:亚里士多德与欧几里得

逻辑作为共同规则的第一个节点是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约公元前 4 世纪)中的三段论——第一次把有效推理的形式从内容中剥离出来,使推理是否有效成为可检验的问题。紧随其后,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约公元前 300 年)用公理-定义-证明的演绎结构组织全部几何知识,成为此后两千年演绎科学的范本。这两个节点说明:一套关于什么算有效推理的共同规则,确实为知识的累积提供了宪法级的框架。

史实分量:《几何原本》是印量仅次于《圣经》的著作之一,从牛顿到斯宾诺莎都以其演绎结构为典范——逻辑规则的宪法性影响可从传播史核实。

形式化的顶点:弗雷格与现代逻辑

第二个节点是弗雷格《概念文字》(1879)。它引入量词与变元,把逻辑从亚里士多德的主谓框架推进到现代谓词逻辑,为数学的严格化奠基。这一步的文明后果巨大:它直接通向罗素、希尔伯特的形式化纲领,并最终为计算机科学提供了理论根基。逻辑规则的升级,重写了此后一个世纪的知识地基。

边界的发现:哥德尔与逻辑的自我限定

诚实的第三个节点是逻辑的界限。哥德尔 1931 年不完备性定理证明:任何足够强的一致形式系统,都存在其内部无法证明的真命题。这一结果不否定逻辑的宪法地位,反而像宪法自身的修正条款——它精确划出了形式规则能力的边界。把这一节点纳入,本文的宪法隐喻才完整:宪法既立规则,也标明规则自身的限度。

三个节点合起来,勾出逻辑作为共同规则的真实轨迹:确立(亚氏与欧氏)、升级(弗雷格)、自我限定(哥德尔)——这正是一部宪法该有的生命史。

这些材料如何支撑正文的判断:三个可核节点支撑本文:逻辑确立了可检验的推理规则(亚里士多德与欧几里得)、其形式化重写了现代知识地基(弗雷格)、并精确标明自身界限(哥德尔)。用记号写,逻辑作为一种深层环境约束(E),为文明的知识显露(S)提供了稳定的规则地基——而哥德尔定理说明,这部宪法连自己的限度都能显露,这恰是它成其为宪法的证据。

本篇不主张什么:本篇不主张所有文明成就都源于形式逻辑(许多创造并不循演绎),也不主张逻辑规则一成不变。这里只用逻辑史的可核节点,说明形式逻辑在某些文明成就中确实充当了宪法级的共同规则,并标出它自身被发现的边界。

出处:Aristotle《工具论》;Euclid《几何原本》约前 300;Frege《概念文字》1879;Gödel 不完备性定理 1931。史实解读为作者建模。

本文所据,是德麦国际专著《SIO逻辑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SIO Logic》(王德生 著)第一编「总纲编」与第二编「清障编」。全书九编三十四章,以SIO三公理立宪,以发生、发展、形成三道归位,把逻辑重建为文明层面的运行结构。

→ 读这本书的详细介绍  → 治理与社科 深读

本系列另两篇:→ 《原创为什么总是被逼出来的》  → 《越提效,越内耗》

参考文献 · References

本文为依 SDE 发生学(王德生《SDE本体论》)重读经典的原创论述。下列文献为文中所涉思想的原典与代表性研究,供读者对读与查证;本文观点不代表所列作者立场。

  1.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余纪元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三段论与逻辑奠基)。
  2. Gottlob Frege, Begriffsschrift (1879);及《算术基础》,王路译,商务印书馆,1998。
  3. Alfred North Whitehead & Bertrand Russell, Principia Mathematic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0–1913.
  4. 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1921);中译《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1996。
  5. Kurt Gödel, "Über formal unentscheidbare Sätze..." (1931)(不完备性定理)。
  6.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1781/1787);中译《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
  7. G. W. F.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1812–1816);中译《逻辑学》,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66。
  8. 《墨经》,据谭戒甫《墨辩发微》,中华书局,1964(中国古代逻辑)。
  9. Alfred North Whitehead, Process and Reality, New York: Macmillan, 1929;中译《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10. Henri Bergson, L'Évolution créatrice (1907);中译《创造进化论》,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4。
  11. 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据《前苏格拉底哲学家残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万物流变)。
  12. 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1927);中译《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2006。
  13. William James,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New York: Henry Holt, 1890;中译《心理学原理》,田平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10。
  14. Ilya Prigogine & Isabelle Stengers, Order out of Chaos, New York: Bantam, 1984;中译《从混沌到有序》,曾庆宏、沈小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15. Stuart Kauffman, At Home in the Univers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自组织与复杂性)。
  16. René Thom, Structural Stability and Morphogenesis, Reading, MA: Benjamin, 1975(突变论)。
  17. Friedrich Nietzsche, Die fröhliche Wissenschaft (1882);中译《快乐的科学》,黄明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永恒轮回·爱命运)。
  18. 庄子:《庄子》(含《齐物论》庄周梦蝶),据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
  19. Hubert L. Dreyfus, What Computers Still Can't Do,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2;中译《计算机不能做什么》,宁春岩译,三联书店,1986。
  20. Michael Polanyi, The Tacit Dimension, London: Routledge, 1966;中译《默会的维度》,许泽民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1. Emily M. Bender et al., "On the Dangers of Stochastic Parrots", Proceedings of FAccT '21, 2021.
  22. Nassim Nicholas Taleb, The Black Swan,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7;中译《黑天鹅》,万丹译,中信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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