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著首页目录专著栏目

第十五章 主体性是一重显露,与旧单位为何两万年有效

主体性不是属性,是一重显露

1.1 认知变革发生得最多的地方

本书到此为止处理的都是”能力”:什么被腾出、什么被占住、什么可测、什么不可测。但如果把眼光抬高一格,会看到一件更要紧的事——

认知变革最大量的发生,不在能力上,在主体性上。

⚠ 本句已被本书自己判死(附录六第四节):能力与主体性不共量纲,“哪个更大”比不出来,且凡观测都能被解释,属无死法死。现行版本:主体性的位移先于能力读数的变化被观测到,并且能预测后者;反向不成立(第 6.3 节)。不抹平原句,以回写表为准。

能力是可以清点的:会不会解这类题、能不能写这种文章、撤掉工具后还剩多少。主体性不能这样清点,因为它根本不是一份清单。而恰恰是它,决定了那份清单以谁的名义结算、由谁来认领、出了事找谁。

前面各编反复出现的那些困难——加码落在复合体而读数取在自然人身上、成果改善无法反推个人能力、末端签字不产生责任——每一条的根子都不在测量技术上,在”被测的那个主体是谁”这个问题上。测量之所以失效,是因为它继续瞄准一个已经不在那里的对象。

所以这一编要做的事,是把书的重心从”能力变了”挪到”主体变了”。

1.2 先固定”主体性”的用法

“主体性”是汉语学术里最容易滑动的词之一,日常至少有三义:责任归属方(谁负责)、能动感(我觉得是我在做)、“我”(第一人称的那个东西)。三义互相牵扯,讨论一开始就会走形。

本编弃用这三义,采用一个更窄、也更可操作的规定:

主体性=三号位的侧重显影:分布 · 场 · 美。

三者的含义:

与之对偶的是一号位:客体=对比 · 粒子 · 真;居中的二号位是互动=变化 · 波 · 善。这套区分本书本书已经用过,这里只是把它用到”主体”这一格上。

这个规定有两个直接后果,值得先写明。

第一,主体性没有唯一解,只有配置。分布可宽可专,场可往回可往前,美可撬开可收拢。任何一次显露都落在这个三维空间的某一点上。因此谈论”主体性强不强”是问错了问题;该问的是它现在落在哪一档,以及当事人知不知道有得选。

错的不是选了哪一档,是不知道自己在哪一档、也不知道有得选。

第二,三号位不需要归属方。分布、场、美是一次发生中显露出来的一重,它不必先有一个”我”来拥有。这一条在下面第十六章会派上关键用场:正因为不需要归属方,它才可以交融。

1.3 为什么这个规定不是文字游戏

有人会问:把主体性重新定义一遍,是不是只是换了个说法?

判据仍是本书本书那一条——看它有没有带来新的判错方式。

日常三义带不来。“谁负责”是制度规定,“能动感”是自我报告,“我”是语法要求;三者都不产生可以被数据推翻的预言。

三号位的规定带来了。它立刻产生三个可测的量:分布的宽窄可以从一个人纳入的材料范围上测,场的走向可以从他组织次序的方式上测,美的取向可以从他保留还是抹掉冲突上测。更要紧的是,它产生了一个此前没有的问题:

一个人的三号位,会不会被器具改变?

这个问题在旧的框架里问不出来——因为旧框架预设器具改变的是能力、是效率、是可达范围,唯独不改变”那个做事的人是谁”。本编的全部内容,就是论证这条预设第一次失效了。

1.5 “我来造句”:一个可以自己做的验证

第 1.2 节那个规定不能只靠声明。这里给一个任何人都能当场做的验证方法。

方法:随便说十个以”我”开头的句子——“我觉得这个方案不行”、“我更关心成本”、“我先看结论”、“我受不了这种含糊”……然后逐句问:这句话到底在说什么?

会发现一个很整齐的结果:凡”我……“句,后面的内容总是在讲分布、场、美的某种权重组合。

十句里找不到一句是在说别的东西。没有哪一句在描述一个叫”我”的实体的属性;它们全部在描述一次权重组合。

这个小练习之所以值得做,是因为它直接检验了本章的规定:如果主体性真的是三号位的侧重显影,那么第一人称的日常语言应当除了三号位之外说不出别的。如果你能稳定地造出一类”我……“句,其内容既不是分布、也不是场、也不是美,那么第 1.2 节的规定就不完整——这是本编最便宜的一条判负口,任何读者当场可做。

与之对偶的是一号位:客体的日常语言(“这个东西是……”)说的总是对比、粒子、真。两侧的语言互不越界,这个对称本身就是证据。

1.4 本编与全书的接口

用腾空律的话说:前面各编讲的是地——腾出了多少、占住了多少。本编讲的是谁来占。

而这一编要给出的判断是:占住的那一方,已经不是原来那一方了。


旧单位为什么两万年有效:公共可消除性

2.1 一个从未被追问的成功

在批评”用自然人作评估单位”之前,必须先回答一个更难的问题:

如果这个单位是错的,它为什么两万年来一直好用?

人从来不是赤手空拳做事的。石器、文字、算盘、纸笔、书籍、计算尺、计算器——每一样都参与了产出。既然产出从来是人与器具合成的,为什么把成绩记在人头上,两万年都没出事?

不回答这个问题,本书全部关于”单位错位”的论证都是空的——因为对方只需说”一直这么记,不也挺好”。

2.2 答案:器具项可被消去

答案是一条会计性质的事实,而不是哲学主张。

设某次产出为 y=f(h, g),h 是人端的成分,g 是器具端的配置。当 g 在所有被比较的人之间相同时,按 y 排序与按 h 排序给出同一个序。器具项在比较中被消掉了,剩下的差值记在人头上——记得完全正确,在这个框架内为真。

这就是可消除性。它成立需要三个条件:

  1. 同一性:被比较者所用的器具配置相同;
  2. 时间稳定: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刻的配置不变;
  3. 无自变判断:器具不产生随自身而变的判断——它改变执行效率,不改变”下一步做什么”。

三条同时成立,“自然人”这个评估单位就有效。三条中的任何一条被破坏,它就失效。

这里要加上一个更精确的限定词:公共可消除性。器具之所以可消,是因为它是公器——人人可得、规格一致、不随使用者而变。正因公共,才在人际比较里同项相消。于是得到一个不太舒服的推论:

“自然人主体”不是一条本体论事实,是一条会计恒等式在公共器具条件下成立的结果。

2.3 可消性是花钱维持的制度装置

一旦看清这一点,一批原本被当作”教育常识”的制度就换了性质。

闭卷考试、统一考纲、统一器材规格、执照的型别等级、竞赛的装备限制——这些全都是人为维持可消除性的装置。它们的功能不是别的,就是强行把 g 压成常数,好让 y 的排序等于 h 的排序。

这个视角带来三条判断:

其一,它们是有成本的。监考、统考命题、器材检查、执照分级,每一项都在花钱。花这笔钱买的东西只有一样:让”记在人头上”这件事继续成立。

其二,它们会在成本超过收益时被取消。而取消的表象是”考试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考核”,实质是停止为可消性付费。

其三,一个行业的自然人单位不是自然死亡的,是制度停止付费而死的。因此可观测的死亡标志很具体:第一张发给”人+配置”而不是发给”人”的证书。准驾车型与飞行执照的型别等级就是现成模板——那一刻起,该行业在制度上承认了被认证的不是自然人。

2.5 三个日常例子,以及一处对本编不利的读数

“框架内为真”这个说法容易被读成”其实是假的,只是凑合能用”。不是。它的意思是:在那个框架里,它是真的,而且是精确地真。

三个例子:

其一,百米赛跑。所有人穿同一规格的钉鞋、跑同一材质的跑道,于是成绩的差异就是人的差异——这不是近似,是严格成立。一旦允许各自带装备,排序立刻不再是人的排序;而田径规则做的正是强制维持可消性。

其二,标准化考试。同一份卷子、同一段时间、同样不许带东西。它测到的确实是被测者之间的差异,在这个框架内毫无问题。问题只在框架之外——被测者在别的场合并不在这个框架里工作。

其三,驾驶。这个例子最有意思,因为它已经走完了整条路。早期没有车型分类,执照就是”会开车”;随着车辆之间差异变大,可消性不再成立,于是制度没有取消执照,而是加了一栏:准驾车型。这是”自然人单位失效之后怎么办”的唯一一个已经完成的历史样本。

一处不利的读数,本编如实登记:既然驾驶给出了现成的解法(加一栏配置登记),那么”AI 之后不可恢复”这个主张就必须解释——为什么这套在驾驶上成功的办法,搬到理念界会失败。

本编的回答在第 6.6 节:登记配置能恢复现实界的归位,因为行动的落点是可指认的;但它恢复不了理念界的认领,因为那里要认领的不是”谁开着什么车”,而是”这个判断的来源是不是这个人”——配置登记对这个问题不提供任何信息。

这个回答是否足够,本编不自评。它列在第 12.3 节的条款五里,由那条判负条款去裁。

2.4 这条定理的适用范围

必须防住一个过度推论。上述论证说明的是”旧单位在可消条件下有效”,不是”旧单位在别的条件下必然无效”。从”破坏了充分条件”推不出”结论不成立”——这是一个形式上的错误,本编不犯它。

正确的说法是:可消性三条件成立 ⟹ 旧单位有效。反向不成立;“不可消”之后旧单位有效与否,是一个经验问题,要靠测量而不是靠推理来定。

下一章处理的正是这个经验问题:AI 到底破了哪几条,以及怎么测。


© 德麦国际出版社 · 王德生《AI 时代教育的认知变革》· ISBN 979-8-90690-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