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麦国际专著 · 第 179 号 为何他们会吵架? · 全文目录

第五十七章 「想到」这个词底下藏着五件事

第三十五章讲过:「力」那场争论吵了五十年,原来是两边用同一个词指着两样东西。

微积分这场也一样。它那个词是——想到。

谁先想到的?这句话听着清楚,其实底下压着五件不同的事。

◆ 一、五层

第一层:心里一动。 一个念头闪过,你自己知道有戏,可是还讲不清。

第二层:能说出口。 你能把它讲给自己听,讲给同屋的人听,虽然还很糙。

第三层:能写下来。 落成文字,隔一个月自己还能看懂。

第四层:能算给别人看。 别人照着走一遍,能得出同样的结果。

第五层:能教会别人。 一个原本不懂的人,学了以后自己能用。

从第一层到第五层,中间隔着的力气,往往比第一层本身大十倍。

◆ 二、拿五层重排那两个人

层 谁先 查不查得到
心里一动 牛顿,1664—1665 查不到(只有他自己知道)
能说出口 牛顿 几乎查不到
能写下来 牛顿,1666 年那册小论文 查得到(手稿)
能算给别人看 牛顿 1669 年传抄,莱布尼兹 1684 年公开 查得到
能教会别人 莱布尼兹:记号、六页纸、伯努利、洛必达 查得到

看这张表,那道三百年的难题立刻变了样:

在前三层,牛顿先。在第五层,莱布尼兹先。第四层要看你把「别人」定义成谁。

三种答案都对,因为它们答的不是同一个问题。

◆ 三、我们把奖发给了最不可查的那一层

这是这一章最要紧的一句。

人们心里认的「第一」,是第一层——心里一动的那一下。那一下最像「原创」,最浪漫,最适合写进故事里(第二十三章那个苹果就是这么来的)。

可是那一层恰恰是唯一查不到的一层。它发生在一个人的脑子里,没有证人,没有日期,没有痕迹。

我们把最高的荣誉,发给了最不可查的那一层。

于是就有了第五十五章那句话:我早就想过了。

这句话说的正是第一层。它不是撒谎——高斯那本日记后来证明他讲的是真的——可是它在当时一点用也没有,因为那一层不可查。

◆ 四、五层里,哪一层最费力

多数人以为最难的是第一层。其实在多数行当里,最难的是第四层和第五层。

第二十二章讲过:到 1660 年代,该有的想法都已经有了,巴罗撞上过,格雷戈里撞上过。那两位做的不是「第一个心里一动」,是把它做成一套别人能照着走的算法。

第三十六章讲的「善」和「美」,也在这两层上:省不省力、顺不顺手,决定一样东西能不能过第五层。

第一层决定谁最早,第四五层决定东西有没有用。 我们却只给第一层发奖。

◆ 五、今天的办公室里

这五层天天在打架,只是没有名字。

会上有人说了一句方向,另一个人回去做了两周把它做通,第三个人写了文档让全组会用。三个月后论功,第一位说:这是我提的。

他没说谎。他做的是第一层,而且第一层是真的有价值——没有那一句,后面两位不会往那个方向走。

不过另外两位心里不服,也是对的:从一句话到能用,中间那段力气比那句话大得多。

吵起来的原因不是谁贪功,是大家嘴里那个「想到」不是同一件事。

◆ 六、一个很简单的办法

讲「想到」的时候,说清是哪一层。

「这个方向是我提的」——第一层,说清楚。

「这个是我做通的」——第四层。

「这个是我写成能用的」——第五层。

三句话摆出来,谁也不必抢,因为它们本来就不冲突。

这就是第四十五章那些椅子的日常版本:椅子之所以只有一把,是因为大家把五件事塞进了同一个词。把词拆开,椅子自己就多出来了。

◆ 七、回到 1712 年

最后把这五层放回那份报告上。

那份报告写的是:我们认定牛顿先生是第一发明人。

它没有说是哪一层。

要是它写成这样——在做出和写下这几层,牛顿先生在先;在公开发表和教会别人这几层,莱布尼兹先生在先——那还是同一份材料,同样的日期,同样的档案。

一个词没拆开,吵了三十年;拆开,五分钟。

◆ 八、下次你说「这是我想到的」

这一章给一个马上能用的小动作。

下次你想说「这个是我想到的」,在后面补半句,说清是哪一层:

「这个方向是我先提的——当时只是一句话,后面是小李做通的。」

「这个办法是我想到的,也写下来了,可是真正教会大家用的是老王。」

补这半句,你一点也没吃亏:你那一层照样是你的,而且说得清清楚楚。

可是屋里的气氛会不一样。被你点到的那一层的人,不会再觉得被抢;没被点到的人,也会开始想自己做的是哪一层。

说清层数,是把一把椅子拆成五把。

这一句多出来的半句话,比事后开三次会去分功劳管用得多。

◆ 九、法律里早就分了层

「想到」有五层——这件事,法律在某些地方其实早就分开了。

比如在专利这件事上,常常要分清两个身份:发明人和申请人。

发明人,是真正对那个发明做出实质贡献的人——想出关键那一步的人,把它做通的人。只是提了一句方向、出了钱、管了项目的人,通常不算。

申请人,是拥有这项专利、能拿它去用去卖的人——常常是一家公司,而不是那几个发明人。

一样东西,两种名分:一个管「谁想出来的」,一个管「归谁用」。

这个区分,正好对应第五十七章那五层里的几层:发明人要落在第三、第四层上——写得下来、做得出来,不是心里一动就算。

而第三十二章那种「合同的讲法」,管的是申请人那一边:谁出了钱,东西归谁。

法律没有把这两件事搅在一起,日常却常常搅在一起。

一个团队里,提方向的领导常被当成「想到的人」,出钱的部门常被当成「做出来的人」。吵起来的时候,谁也说不清自己争的是哪一种名分。

你们那件事要分功劳的时候,可以借法律这个现成的分法先问一句:我们现在争的,是「谁想出来的」,还是「归谁用」?

两样分开说,一半的争执会自己消掉。

「想到」底下压着五件事:心里一动、能说出口、能写下来、能算给别人看、能教会别人。我们把奖发给了最不可查的那一层。

我说「这是我想到的」,指的是哪一层:______。

我们那次争功,几个人分别做的是哪几层: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