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麦国际出版社 · 专著第54号 · 专著选读

第三十四章 第零态、相位环,与本书自身的边界

王德生 著 · 《辩证法的SDE解构入门》

第三十四章 第零态、相位环,与本书自身的边界

判断卡片:本书用来诊断辩证法"把一段相位当成全部"的那把刀,自己也只是一段相位的说明书。

三十四·一 完整的图

把全书结论装回一张图:

【第零态·混沌】 三维未分,无可指认起点

  → 不判断,只孕育:混沌碰撞 → 自组织 → 涌现

  → 三条判据全面空转,任何禁连动作在此无对象

【介生态】 三维半成形,边界流动

  → 半可用:可以起手,但须随时换端,判断携带保质期

  → 这是最要紧的一段,也是分析最容易参与定型的一段

  → 纠缠在此段有发育次序上的事实优先性

【秩序态】 三维各自可指认

  → 辩证法的主场,三条判据可逐条检验

  → 本书前五编适用于且仅适用于这一段

【僵化】 起点被本体论化、关系被实体化、环被特权化

  → 三重锁——任何判断路径走到此段都会长

【落回混沌·重组】 → 回到第零态,重走一遍

三十四·二 本书的工具也只是一段的说明书

现在把刀转过来。

问题一:本书的坐标本身是不是某种判断的产物?

是。三维、六路径、三条判据,皆自一套本体论推出,而那套本体论有其自身的起手方式;它不是自虚空中获得的中立坐标系。凡判断皆有起点,凡起点皆是选的。

问题二:三条判据是否也在僭越?

三条判据自禁连动作的槽位结构推出,此推导依赖一前提:判断确有两端、两端确有可辨认与否之别、可辨认与否确对动作有硬要求。此前提本身非自更高处推出,乃本书框架的构成性假设。故三判据的地位是:在承认该框架的前提下有效。不承认者,可以合法地不接受本书的诊断。此语必须写出,否则本书即在第一重锁上重蹈覆辙。

问题三:本书有无重蹈覆辙?

其区别在于纠错通道是否开着,而判断标准甚为具体:本书的核心命题能否被具体案例推翻?

能——见三十四·四。

三十四·三 本书自己的三重锁会长成什么样

既然三重锁是相位病理而非某套体系特有的毛病,则本书的框架将来长出自身的三重锁是可预期的。将症状预先写出,是使其可被追究的唯一办法:

本框架版的症状当前状态
第一重把"按对象性质选起手位置"自工具论升格为律令,判定不作相位判断者"不懂"未发作,然风险真实
第二重把三态当作穷尽的分类,取消"此对象不适用相位论"这一诊断槽位已发作一次——第三十一章第二节所承认的那处疏漏(把有条件命题当无条件命题用),正是此锁的初级形态,本书在写作过程中被指出并修补
第三重把"造中含破"写于纸面而在实践中不执行无法自证,只能靠外部一次次检验

第二重一栏是本书能给出的最硬的证据,因为它意谓本书的框架与它的诊断对象所患者是同一种病,惟被抓住的时间点不同:唯物辩证法因矛盾内部化而无法诊断"此处没有矛盾",本书的工具则因相位穷尽假设而险些无法诊断"此处没有两端"。

三十四·四 本书的可推翻条件

写在这里,以便被追究:

若能指出一个对象,其两端尚未长出可辨认的边界(即处在混沌态),而辩证法式的分析仍能给出事前可指认的两端与准确诊断——不是分析完了回头命名,而是动手之前就能指认——则本书母题的后半句被推翻,第五编与第六编须重写。

须防一种伪反例:一位极有经验的分析者面对一个新领域,一眼看出关键的两端,事后被证明看对了。这不构成反例,因为他所看出的两端,很可能是那个领域在他之后被他的判断塑造成的样子(第三十二章第二节所说的定型效应)。真正的反例须满足:两端在他指认之前就已被独立的、不受他影响的过程确认。

第二个可推翻条件(针对第二十四章):

若能指出一套明确拒绝闭合的思想传统,在数代人之内产生了可累积的、后人能够站上去继续推进的成果——即在不产出稳定形态的情形下仍实现了土壤增厚——则第四编的第一重代价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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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防的伪反例:一个学派在人事、机构、影响力上的延续,不等于土壤增厚。判据是后来者能否做成前人做不成的事,而不是后来者有多少人。

三十四·五 一句必要的坦白

本书不是中立仲裁,是自一个特定框架内部作出的诊断。

它主张自身优于被诊断对象者仅有两处:其一,它写出了自身的适用条件(前五编适用于且仅适用于秩序态对象);其二,它写出了可以推翻自身的具体情形

此二处差别皆不大。然对一件工具而言,"知道自身在何处失效"与"以为自身处处可行",是全部的差别。

而这一点,正是本书对辩证法所说的那句话,原样适用于本书自身。

三十四·六 这一操作在后世的三次重演

第三十四章做的事是:给自己的工具写可推翻条件。而这件事在别处有它的成熟形态,三处并观可以看出它的共同要求。

重演之一:事先写下分析方案并封存。在动手之前把假设与处理方式写死,事后按封存版本对照。它防的不是不诚实,是人在事后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在事后调整(第二十九章第七节已论)。

重演之二:合同里的终止条款。一份好合同会写明在什么情况下它失效。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通常是在双方关系最好的时候写的——关系坏了之后再来写,就写不成了。

重演之三:设计阶段的失效模式分析。在东西还没造出来的时候,先列出它会怎么坏、坏了会怎样、怎么察觉。同样是在最有把握的时候,先把不利的情形写下来。

三次重演,一条共同的规律:

成熟的东西都自带失效说明,而失效说明写在设计阶段,不写在事故之后。

而三处都有一个相同的时间要求:它必须在你最有把握的时候写。

这一条对方法论有直接含义。一个体系在它被广泛接受、看起来最有力的时候写下自己的失效条件,与在它被质疑之后被迫承认限度,是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设计的一部分,后者是退守。

而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五节记的那件事,正是反例:最诚实的一次校正,写在一封私信里,且写在压力之下。于是它没有进入承重结构。

三十四·七 原始文本细读:本书三条可推翻条件,有一条作者自己做不了

本书写下了三条可推翻条件。本节把它们并排放,逐条检查一件事:这一条,谁能做,代价多大。

第一条(母题的):若能指出一个场域,其中两端尚未长出可辨认的边界,而辩证法式分析仍能给出事前可指认的对立双方与准确诊断,则母题后半句被推翻。

谁能做:任何人。代价:低——找一个尚未成形的场域,按第二十九章第七节的封存程序做一次,几周即可。这一条是干净的。

第二条(第二十四章的):若能指出一套明确拒绝闭合的思想传统,在数代人之内产生了可累积的、后人能站上去继续推进的成果,则第一重代价被推翻。

谁能做:任何人。代价:高——它要求的证据在数代人的时间尺度上,且"能站上去继续推进"这个判断本身需要时间才能显形。这一条是真的,但它慢。

第三条(本章的):本书的工具会长出自己的三重锁,症状已在第三十四章第三节预先写出。

谁能做只有外人。

而这一条恰恰是最要紧的一条。

理由在第一重锁本身的运行方式(第三编第十七章第七节):当一个体系开始把工具论问题判成立场问题时,它内部的人是看不见的——因为在它内部,那个重编码是自然的、是常识、是"这还用说吗"。第一重锁的定义特征,就是被它锁住的人察觉不到它。

于是本书的自我约束在结构上是不完备的,而这个不完备必须被明写:

本书写下了自己的失效条件,而其中最要紧的一条,本书自己执行不了。

它必须依赖外部的检验者——而它没有任何办法保证那个检验者存在。

这是"反身的发生不可自我封顶"在本书自己身上的兑现,也是全书最后一次兑现。第二编第十三章说黑格尔知道自己在做事后重构而无法解除;第四编第二十四章说阿多诺预见了自己的悖论而承认不解除结构;此处轮到本书自己:它预先写出了自己会怎么坏,而它无法自己检查那件事有没有发生。

一个能够自我检查的自我约束,就不是真正的自我约束——它只是又一次自我评估。

所以本书能做的,到此为止就只剩最后一件事:把这一条写在最显眼的地方,让它可以被追究。

而这也正是全书母题的最后一次运用。母题说:禁止两端直连,要求两端已经可辨认。而"本书"与"本书的检验者",正是这样一对必须先分出来、才谈得上相互作用的两端。本书能做的是分出这两端,并且交代清楚第二端该做什么。

它不能替那一端做事。这恰恰是它在自己的框架里唯一诚实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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