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第 71 号 · 胡志英

第十四章 答阳明:一场跨五百年的对话

上一章末尾留下一件未了的事:本书列出的七家家族级近邻,全部是二十世纪以后以英语写作的社会科学理论;而本书的题目,是一个十六世纪的中文命题。

这个不对称不是中立的。它意味着本书在挑选对手时,已经预先选定了一套评判标准——可操作、可编码、可证伪。用这套标准去衡量「知行合一」,本身就是一次未经许可的改判。

本章把被改判的一方请回来。

一、对话的三条规矩

第一,对方的话由本书代拟,因此必须拟到最狠。凡是能替对方想到的最锋利的质问,都要写出来,不得替他挑一个容易回答的版本。凡引原典处,只引本书能核到的通行文句,不作发挥式的转述。

第二,本书答不了的地方,明说答不了。这一章不是本书的胜利宣言,不预设赢面。

第三,对话结束时要结账:哪几场本书赢,哪几场输,哪几场根本不构成同一场比赛。结账写在第十节,不允许含混过去。

需要预先声明一件事,以免这一章被读成本书为自己找的历史合法性:本书从阳明那里只取走一条主张——知与行不是先后两段——除此之外,本书与阳明学没有共同立场。 本书不是他的现代版本,也不是他的反例。

二、第一场:与王阳明——五问

问一:你测的是外面的痕迹,我说的是心上的工夫

「我说『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念头一动,行已经在了。你的九个读数,哪一个测得到念头?你测的是记录、是签名、是编码、是传递链——全是身外之物。人把这些东西做得再完备,心上一分未动,你的表里就是满分。这不正是你自己第十一章所说的『交出去了,认不出是同一个』?」

本书答:这一问本书接受,不辩护。 九个读数确实全部落在可外证的对象上,一个也测不到意念发动处。若一个人把九项做到满分而内心从未认同其中任何一条,本书的表上他是合格的。本书不认为这是它的漏洞,本书认为这是它明确不覆盖的区域——而这一点必须写在每一次使用之前,不能等到被质问时才承认。

但本书要为这个选择给出一条理由,而这条理由不针对阳明本人,针对的是用阳明之名行治理之实的人

在只有一个人、一件事、一次判断的场合,把裁定交给不可外证的内在状态,没有问题——那是他自己的事。在涉及他人利益的场合(评价、资源、安全、升学、任职),把裁定交给不可外证的内在状态,等于把裁定权交给最有位置宣称自己有诚意的那个人。五百年间,「知行合一」这四个字被用来责备学生不用心、责备下属态度不端、责备受害者觉悟不够的次数,远多于它被用来做工夫的次数。本书的九个读数全部落在外面,是因为外面的东西可以被反驳

问二:你把合一变成了可以考核的东西

「凡可考核者,人必应付之。你自己在每一章都写了『制度反噬』,写了填表、写了标准话术、写了漂亮记录。你既然预见到这个结果,为什么还要造这九张表?」

本书答:这一问本书输了一半。

输的那一半是:本书确实预见到反噬,并且在九章里逐一承认「看不到一个能够永久消除的出口」。一个明知会被制度扭曲成检查表的框架,仍然被造出来并写成一本书,这个决定本身需要辩护,而本书的辩护是弱的——它只有三条护栏(指标只指向位置不指向人、不得为提高指标制造伤害、任何不利决定须公开编码规则并允许复核),而三条护栏都依赖使用者的自律。

不输的那一半是:本书的九个读数在设计上就是难以造假的那一类。填一张双写表很容易,但要让两处修改指回同一条归因链、并且经得起「打乱后果来源」的对照,很难;写一份完整的证据包很容易,但要让未参与者在十四天后独立复建,很难;宣称发起权在换手很容易,但置换基线会把它算成零。本书能做的只是把造假的成本抬高,不能把它降为零。

问三:同一性判定是多余的

「你整本书在问『交出去以后还能不能认出是同一个』。可若知行本一,就没有『交出去』这个动作,也就没有『还是不是同一个』这个问题。你提出的问题,是你自己先把知与行切开才产生的。你在解一道自己出的题。」

本书答:这一问本书答不了,只能收缩适用域。

阳明这一击是准确的:本书的九章确实都预设了一次交手,而交手预设了两处。若知行本一,交手不存在,本书的全部读数都无从取值。

本书唯一能说的是:存在一类知行事件,交手不是我出的题,是事情本身有的。 一门课换了教师,一个项目换了负责人,一份记录换了读者,一条规则换了载体,一代人换了下一代——这些交手不是分析者切出来的,是它们本来就在那里。本书处理的是这一类。阳明处理的是不必经过交手的那一类:一人、一念、一时。

两类不能互相化约。本书不主张阳明那一类不存在,也不主张本书这一类更重要。本书只主张:在必须交手的场合,「不必判定同一性」这个立场会让最坏的事情不留痕迹地发生。

问四:一个班级不会有良知

「你说你处理复数主体。可复数主体没有心。你把工夫问题换成了治理问题,然后宣布工夫问题解决了。」

本书答:这一问本书接受,并且把它当作自己的定位。

本书确实把一个工夫问题换成了一个治理问题。第七章已经明写过这条:一个班级、一个班组、一个跨届项目做不到「真知已含行动之发端」,因为它没有一个统一的心体来承载那份真知。本书的共制件、谱系、证据链、组织基质,全部是为没有心体的复数主体准备的替代物。

这个替代是有代价的,代价必须说清:替代物只能做到「认得出是同一个」,做不到「本来就是同一个」。 前者是外部的、可争议的、需要不断维护的;后者是内在的、不必论证的。本书交付的是前者,而且知道前者更脆弱。

问五:你写了九个撤回条件,却没有写你自己怎么改

「你要求每一个后果都回写到两本账上。那么请问:什么样的后果,会改写你这本书的知识判准与写作程序?你给理论写了撤回条件,那是给理论写的。你给自己写了什么?」

本书答:这一问击中了本书的自反缺口,本书当场补上,并且承认是被问出来的。

按本书自己的判据,一本书要成为知行事件,必须有具体的后果同时改写它的判准与它的程序,并被保存。因此作者在此写下三条个人层面的承诺,与理论层面的撤回条件并列:

其一,保存被拒绝的批评。凡对本书提出而未被采纳的批评,连同不采纳的理由,一并公开保存;不得只保留支持性的评论。

其二,保存失败的编码。第十二章那份设计若被执行,凡编码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材料、凡不符合预测的结果,须与成功的部分同等篇幅地报告。若某一读数长期无法达到编码一致性,须在下一版正文中删除该读数,而不是移入注释。

其三,写下会让作者放弃这本书的那件事。若在两个独立样本中,九个读数经证明只是一个读数(第十章的处置甲),而作者仍继续以九个名字发表,则本书的自反检验为伪,此前一切关于「本书自己也接受同样检查」的表述应视为修辞。

这三条本书之前没有写。是这一问让它们被写下来的,此处如实记录来源。

三、第二场:与朱熹——本书的立场其实站在他这边

一件本书必须坦白的事:在朱熹与阳明之争里,本书的方法站在朱熹一边,结论却倒向阳明。

朱熹论知行,就先后言知在先,就轻重言行更重[新1]。他并不主张知与行无关,而是主张它们是两样可以分别处理的东西。本书第九章明说「知与行确实是两样东西——一样是命题,一样是动作——只是二者可以承载同一条承重关系」。这个立场在构成上是朱熹的,不是阳明的。

本书倒向阳明的只有结论那一半:知不是先完成、行不是后执行,二者互相进入。

这个组合有一个尴尬的后果,本书不回避:本书所反对的那套「先讲道理—再设计练习—最后考查」的流程,正是本书自己的构成立场在制度上的自然产物。 一旦承认知与行是两样东西,把它们分给两个岗位就是最省事的实现。本书的九章可以被理解为:接受了朱熹的分析,又要拿掉他的分工。

这是否自洽,本书不敢断言。本书只能指出自己的防线在哪里:分工之所以坏,不是因为分成两样,而是因为分完之后不再检查那条约束是不是同一条。 若朱熹式的分工加上本书的九项检查,本书的目标就达到了;若认为分工本身即错,那么本书从第一章起就应当被拒绝。

四、第三场:与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

湛若水与阳明论学数十年,其宗旨为「随处体认天理」。「随处」二字对本书有直接对话价值:体认不是在某一处完成然后带走,而是在每一处重新发生。

这与本书第四章的「成立域」在形式上极近:知识成立的域不是行动之前已经铺好的背景,每一次行动都在参与制造它。

分离线在于「天理」是否随之变化。湛若水的随处是认取方式随处而变,所认之理不变;本书的成立域是知识本身的有效范围随行动而重画,重画之后原来的表述在新域中可能不再成立。前者的变化在认识一侧,后者的变化在被认识者的边界上。

若有人主张两者可以打通——即天理的显现条件本身即构成其内容——那么本书与湛若水的分界会被取消,本书第四章应当承认自己是这条老路的一个操作化版本。本书没有能力判断这个主张能否成立,如实记下。

五、第四场:与实学一路——颜元的「习行」与王夫之的「行可兼知」

颜元反对静坐读书,主张习行;王夫之论知行,谓「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行动包含着知的成分,而知不能代替行。

这一路对本书的质问最直接:

「既然行动包含知,那么把行做足即可,何须你那些记录、签名、编码?你造这九件东西,正是把工夫从手上搬回纸上。」

本书答:这一问本书部分认输,并且要指出自己比王夫之更弱。

认输的部分:本书的九个读数确实全部依赖记录,而记录本身就是一种「知」的形式。一个共同体越是认真执行本书的九项,它花在写上的时间就越多于花在做上的时间。第十一章说的「更精美的档案」正是这个后果。

比王夫之更弱的部分:王夫之明确主张行有优先地位(行可兼知)。本书不主张任何一端有优先地位——第五章的换手环恰恰主张发起权在知识、痕迹与环境之间迁移,谁先动没有固定答案,而且本书用置换基线去检验这个迁移是否真的存在。若数据显示发起源永远是行动一侧,那么王夫之对而本书错,本书应当收缩为「行先知后」的一个操作化版本。这是一条本书可以输给一位十七世纪学者的经验预测,写在这里。

六、第五场:与杜威

杜威主张经验的连续性,反对把知识与行动、理论与实践二分;探究是从不确定情境走向较为确定情境的转换。九章中有六章与他划过界,此处只补一条整本书层面的。

杜威的分析单位是一个持续经验着的主体。他的连续性是这个主体自己的连续性。而本书的九章有五章处理主体更换:换人接手、跨代传递、第三方复建、组织沉积、后来者重建理由。

在主体更换处,杜威的连续性概念不提供任何工具。 一段经验对甲是连续的,对接手的乙则根本不是他的经验;乙得到的只有材料。杜威可以说共同体有共同经验,但共同体的经验不是任何一个人的经验,它必须以某种可交接的形式存在——而那个形式是什么,杜威没有处理,本书的九章处理的正是这个。

分离线写成判决:若在主体更换的任务中,「经验连续性」的既有量表(个体自陈的意义连贯感)已经预测了后来者的表现,而本书的 R3、R7、R8 不提供增量,则本书应并入杜威式经验论。

七、第六场:与赖尔和主智论者

赖尔反对把智能行动理解为内部命题指挥外部动作;斯坦利与威廉森反过来主张知道如何本身就是命题性知识[新2]。这两家在本书的第一、二章各处理过一次。整本书层面只剩一个问题:

「你们中国人这个『知行合一』,翻译成英文以后,处理的到底是 knowing-that 与 knowing-how 的关系,还是 knowledge 与 action 的关系?如果是前者,这场争论早已有之,你的九章是外行插话;如果是后者,那『合一』二字就只是一句关于动机的老生常谈。」

本书答:都不是,而且这一问暴露了本书的一处翻译困难。

本书的九章处理的既不是两种知识的关系,也不是知识与动机的关系,而是一条约束在不同承载形态之间的同一性。这条约束可以表现为命题,可以表现为动作,可以表现为一份记录,可以表现为一条组织规则;主智论之争关心它在头脑中的存在形式,本书关心它跨形态时是否还是它。

翻译困难在于:这个意思在英文里没有现成的词。本书第九章用了「承重约束」,第二章用了「最小承诺关系」,第八章用了「判决功能」——三个名字指向同一件事的三个侧面,而它们在英文中会分别落到 constraint、core component、evidential warrant 三条不相干的文献线上。本书因此有一个风险:它的九个新对象在英语学界可能不被读成一套理论,而被读成九篇分属不同领域的论文。 这个风险本书没有解决,只在此记下。

八、第七场:与马克思的第二条与第十一条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这是与本书距离最近的一条现代命题——它把真理的裁定权交给实践,正如本书把合一的裁定权交给后果。

分离线只有一条,但很硬:实践可以证明一个命题为真,同时使它不再是原来那个命题。

一项政策在实施中被证明有效,而实施过程中它的适用条件、执行边界与目标口径都被悄悄改过;最终被证明的那一条,与最初被提出的那一条,已经不是同一条。按第二条的标准,这是一次成功的实践检验;按本书的标准,这是一次典型的「交出去了,认不出是同一个」。

因此本书与马克思的关系是:本书接受实践是裁定者,但要求先回答「被裁定的是不是同一个东西」。 这不是对第二条的反对,是对它的一个前置追问。若有人主张这个追问是多余的——实践中变了就是变了,变后的那条为真即可——本书没有反驳的办法,只能指出这样一来,任何主张都无法被证伪,因为失败总可以被解释为「实践改造了它」。

九、第八场:与一位中学教师

最后一场对话者不是哲学家。

「我教四十七个学生,一周十六节课。你这本书要我留下行动前的主张、过程签名、三层结果、修订记录、载体变形对照、发起位置、传递内容、缺席审计——八类记录。请问我什么时候上课?」

本书答:这一问是本章最难的一问,本书只有一个不体面的答案。

不体面的答案是:本书的八类记录不是为常态教学设计的,它们是为研究设计的,而本书在九章里多次把它们写得像是教学建议。这是本书的一处体例错误,此处更正:

日常教学中,本书建议的最低配置只有三件,且只在关键任务上使用——第十一章第三节已经说过:同题在条件改变后重返、上一轮的原始记录留存、发起位置有记录。三件之外的一切,都属于研究规程,不属于教学要求。

任何把本书的八类记录写进教师考核的做法,都是对本书的误用,而且正是第十一章所预言的那种反噬。作者在此明确:若本书被用来增加一线教师的记录负担,作者视之为本书的失败,而不是执行的失败。

十、结账

按第一节第三条规矩,逐场结账。

本书明确输的:问二的一半(明知反噬仍造表,辩护是弱的);第五场对实学的一半(九项确实把工夫搬向纸面);第八场(体例错误,已更正)。

本书明确赢的:只有一处,即问一的后半——在涉及他人利益的判断中,把裁定权交给不可外证的内在状态,会把权力交给最有位置宣称诚意的人。这一条本书站得住。

根本不构成同一场比赛的:问三与问四。阳明处理不必交手的那一类,本书处理必须交手的那一类;他处理有心体的单数主体,本书处理没有心体的复数主体。两边各自成立,互不裁判。本章最重要的结论就是这一条:本书不是阳明命题的现代证明,本书是在他明确不处理的那个区域里另起了一件事,而且那件事比他的问题小得多。

本书被问出来的:问五。三条个人层面的自反承诺,此前没有,是被问出来的。

本书答不了的:第四场(湛若水那条打通的可能性)、第七场后半(英语学界的分裂读法风险)、第八场之外的一件——本章的对话者全部由本书代拟,他们不会真的回答。这一章因此不是对话,是一次单方面的模拟。真正的对话要等有人拿本书的判据去读阳明的文本,并且得出与本书不同的结论。

十一、一句不属于本书的话

《传习录》里那句被引用最多的话是「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本书全书没有一处把它当作论据使用,因为本书的九个读数都取不到它的值。

但有一句话,本章愿意抄在这里,并且明确说明本书没有资格解释它:

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知道却不做,那只是还不知道。本书全部十四章、二十万字、九个读数、九条撤回条件,都不足以判断任何一个人是否处在「只是未知」的状态。

本书能做的只有一件小得多的事:当一群人共同做一件事、而这件事必须交到下一个人手里的时候,帮他们看清楚——交过去的那样东西,还是不是原来那一个。

← 第十三章 这套理论共同的对手结 语 交得出去,认得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