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读数相关矩阵未做;九个读数从未在同一批数据上互相校对。
二、第五章 μ 与第六章 U 的合并检验已执行:ρ = 0.034,未触发,两章保留(附录五)。换语料重测记为 F10-bis,未做。
三、第一章与第二章的分离线只存在于论证里,未在数据上检验。
四、第八章与第九章零互引;两章的分工(宿主是参与者/宿主是非音乐系统)由编者划出,未经作者确认。
五、九章无一做过真人实验。
六、多章的三门来源学科在实测中被削成“一家半”或“两家半”,整卷未统一交代。
七、九章的不可还原性均卡在同一维;各章应补的占位者名单已在结语第四节列出,尚未逐章补入。
八、第十章的真跑只覆盖命题的一般形式;关于失歌症者、音乐快感缺失者与少用音乐社会的一侧全部零证据,最小实验(第十章第二十节)未做。相对阈口径须独立预注册重跑(F-ch10-b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