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解之前德麦国际专著第 98 号王德生 · Claude

第二十六章 实体化不是一步,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26.1 一句要当众收回的话

第 4 章 4.5 说过这样一句:实体化是"那一步"——从"我拿了一个苹果"到"存在一个主体、一个客体,二者之间发生了关系"的一次跳跃。

这句话是错的。现在收回。

我不打算把它从第 4 章删掉。删掉之后,读者看到的将是一本一开始就说对了的书,而这本书恰恰是在讲:凡是看起来一开始就在那里的东西,多半是长过程的产物被挪到了起点。一本讲这件事的书,如果把自己的修改痕迹抹平,就是在对自己做它所批评的那件事。所以第 4 章的原文留着,加一条注,指向这一章。

要收回的到底是什么?是"一步"这两个字。

"我是一个实际存在的整体"——这样一种意识,不会在某一次归并里突然出现。没有哪一天,一个婴儿忽然从"一团读数"变成"一个我";也没有哪一秒,桌上那堆色斑忽然变成"一个苹果"。它们是被做出来的,而且做了很久。

做的方式,是每一次显露之后的回写

26.2 慢慢地同时发生,互相影响,彼此关联

回到第 2 章那只苹果。视觉序列在跑,主动触觉序列在跑,听觉序列偶尔进来(放下时的那一声),理念界的序列间歇接入(这是苹果、这是别人的),自我界的序列在出错时接入(我拿得稳吗)。

这些序列一开始并不认识彼此。视觉给出的"可抓握处"与触觉给出的"稳握点"是两笔互不相干的读数。它们成为同一件事的两面,靠的是反复的互写:视觉预测被触觉证实或否证,触觉结果回头改写视觉的解释规则;下一次,视觉的预测更准一点;再下一次,触觉几乎不必修正它。

这个过程有一个恰当的描述:这些不同模态、不同界的显露,慢慢地同时发生、互相影响、彼此关联。

"慢慢地"是要紧的。它不是修辞,是这一章的全部内容。若这些序列一开始就彼此关联,那就等于说主客关系是现成的——那正是本书要撤销的那条承诺。它们的彼此关联本身是被做出来的,而做出来需要时间、需要次数、需要一次次不成功的预测。

当这种彼此关联达到某个程度,一件此前不存在的东西出现了:一个可以被当作"一个东西"来对待的聚合体。

于是本书需要一门此前没有明写的东西:

实体发生学 = 特征纠缠聚合体在稳定性、整体性、独立性三项上的发生。

站内《何谓物》已经立下"特征纠缠聚合体"这个名,并给出特征律:红不在花里、硬不在石里,特征是主客互动整体的差异在运行中进入稳定阈域时生成的意识同一性。本章承接这个名,不重复它。本章要问的是它没有问的那一步:这个聚合体凭什么被当作"一个东西"?

26.3 为什么是三项,不是两项,也不是五项

在给出三项判据之前,必须先回答一个本书自己最该被追问的问题:三这个数字是哪里来的?

本书用整整一章(第 14 章)指控康德——他的二律背反之所以是四组,是因为他的范畴表有四栏;组数由表格决定,不由问题决定。一本作过这种指控的书,没有资格拿一个漂亮的三分法出来,然后说"你看,正好三项"。

所以三项必须由别的东西推出来。推法是这样的:

问:一个聚合体要被当作"一个东西",有几种独立的失败方式?

失败一,读数不定。每次遭遇给出的读数都不一样——这次是红的,下次是橙的,再下次说不清。没有任何可复用的东西,谈不上"这个"。

失败二,读数不绑。每一项读数各自稳定,但它们不聚拢:颜色是稳定的,触感是稳定的,可它们不属于同一个东西,是并排的两笔账。

失败三,读数不持存。读数稳定,也绑成了一束,但一旦不被感知、不被互动,它就不再被记为存在。转过身去,它就没了。

这三种失败可以分别发生,而且各自在临床与发育材料上单独可见(第 27、28、29 章逐一给出)。三项判据不是三个漂亮的名词,而是三种失败方式的正面表述:

判据对应的失败经验对应
稳定性读数不定序列内稳定度 σ_in知觉恒常性
整体性读数不绑跨序列回写闭合度 σ_cross特征绑定
独立性读数不持存反事实自持客体永久性

如果将来有人指出第四种独立的失败方式,那就该有第四项判据,本书的三项即被证伪(F10)。数字由失败方式的可分离性决定,不由对称决定。这是本书对自己那条指控的第一次自我执行。

26.4 次序:为什么必须是这个顺序

三项之间有次序,而且是前提关系,不是排列。

稳定性是整体性的前提。一条不稳定的读数无法被绑定——绑定意味着"这一项与那一项属于同一个东西",而若这一项每次都不同,"这一项"本身就不存在,没有东西可绑。

整体性是独立性的前提。未被绑成一个东西的读数,谈不上"它仍在那里"。你不会问"那束不属于任何东西的红是否仍在遮挡物后面"——这个问题没有主语。

次序是可检验的:若在发育或习得过程中出现独立性先于整体性、或整体性先于稳定性稳定达成的案例,本节的次序即错(F11)。

这条次序还有一个副产品,它在第 29 章会变得重要:独立性是最后达成的一项,因而也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项。一个最后才被做出来的东西,看起来最像是一开始就在那里的——因为在它达成之后,前面那段做的过程已经没有任何痕迹留在意识里了。

26.5 三项判据与第 24 章四分量的关系

一个必须当场厘清的问题:第 24 章的客观度有四个分量(σ_in、σ_cross、n、K),本章的实体性有三项判据(稳定性、整体性、独立性)。两套是什么关系?

答案不是"一套是另一套的子集",而是共用底料、指向不同

实体发生学(本编)客观度(第 24 章)
问的是一个东西是否成为了一个项一个项在多大程度上可被公共校正
稳定性/σ_in同一分量同一分量
整体性/σ_cross同一分量同一分量
第三项独立性(不被感知时仍被记为存在)K(不同主体独立收敛)
n隐含在前两项的达成过程中显式分量

⇒ 关键差别在第三项:独立性是对"我"的独立(不依赖当前这次感知),K 是对"人"的独立(不依赖某一个人)。

这两者可以分离,而且分离得很干净:

  • 高独立性、低 K:一个人的幻听。它在他不注意时"仍在"(独立性达成),但无人能对表(K 低)。⇒ 它是一个实体(对他而言确实是一个东西),但客观度低。
  • 高 K、低独立性:一个正在发生的集体氛围(会场里的紧张)。所有人都同意它此刻在(K 高),但它不在被感知之外持存(独立性低)。⇒ 它客观度不低,但不是一个实体
  • 实体性与客观性是两件事。一个东西可以是实体而不客观,也可以客观而不是实体。本书此前的表述没有把这两者分开,此处正式区分。

    这一区分有一个直接后果,第 31 章会用到:终点前置有两种,一种是把实体化的成就读成前提,一种是把客观化的成就读成前提。前者产生"物本来就在那儿",后者产生"这本来就是公认的"。两者的处方不同。

    26.6 时间尺度:三条路径不一样长

    实体化的"长",不是一个笼统的形容词。三条路径(第 30 章)的长度可以排出来,而且理由不是印象:

    一个聚合体的实体化有多慢,取决于它需要多少条序列彼此关联、以及这些序列之间有几条可用的回写通道。
  • 最快。它主要依赖两三条模态序列(视、触,有时加听),而这些序列之间的回写通道又短又密——每一次伸手都是一次检验。
  • 事件居中。它需要跨越时间:起点与终点必须被同一个记账挂在一起,而两者之间隔着若干秒到若干年。
  • 最慢。它需要跨模态、跨界、跨时间三重关联同时达成,还要在睡眠、失神、遗忘造成的断口两侧被重新接上。
  • 这就解释了一个日常事实:一个两岁的孩子已经能处理杯子,却还要很多年才能稳定地说出"我是一个怎样的人",而且这句话终其一生仍在被改写。不是"自我意识比物体认知更高级",是它需要关联的序列更多、通道更长。

    26.7 实体化与三态:这一编就是介生到秩序的那一段

    第 1 章立了三态,本编与它的关系可以一句话说清:

    实体化就是介生态转成秩序态的完成过程;三项判据就是这个完成的三个条件。
  • 读数不定 = 停在介生态(第 1 章例 4–9:说不出但部分通达);
  • 读数不绑 = 部分成项而未成一个(例 6:有一个"不对"但无法定位);
  • 读数不持存 = 项已成而不能离开当下(例 17:争吵还不是"那场争吵")。
  • ⇒ 三种失败正好对应第 1 章的三类介生态例子。这不是本书事后配对的,是第 1 章那三十例本来就按这三类排的(甲乙丙丁四组中,甲对稳定性、乙对整体性、丙丁对独立性)。

    ⚠ 但要立刻加一句限制,与第 22 章 22.4 同:不是所有介生态都会完成实体化。有些东西永远停在中途——一段说不清的关系、一个始终没被命名的感受、一门半通不通的手艺。实体化是一个可能的结局,不是必然的终点。

    26.8 本章的位置

    本章只做了四件事:收回"一步"这个说法;给出三项判据并说明三从何来;给出次序与时间尺度;厘清与客观度四分量的关系。

    三项判据各自的经验材料,在第 27、28、29 章。三条路径的分别处理,在第 30 章。而这一整章的意义,要到第 31 章才完全兑现——因为一旦承认实体化是一个真实完成的长过程,第 4 章那个被称作"错误"的东西就必须重新定位:错的不是实体化,错的是它之后的那一步。那一步在第 31 章得到它的名字。

    26.9 本章的证伪条件

    F10(三项可分离) 若稳定性、整体性、独立性不能被分别扰动——即任何一项的实验性破坏必然同时破坏另外两项——则三项判据不成立,应退回为一个整体量。

    F11(次序) 若在发育或习得过程中出现独立性先于整体性、或整体性先于稳定性达成的稳定案例,则 26.4 所述的次序错。

    F29(新增) 若实体性与客观性无法分离——即找不到"实体而不客观"或"客观而非实体"的清楚案例——则 26.5 的区分不成立,两套判据应当合并。

    ⚠ 本书在 26.5 已给出两个候选案例(幻听、集体氛围),但两者都属边界情形,证据强度不足,如实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