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是三项中最基本的一项,也是最容易被误解为"不言而喻"的一项。
它的内容很简单:同一条序列在重复中给出同一读数。它的量是 σ_in,测量方式是现成的——同一位观察者、同一对象、不同时间,读数是否一致。
但简单不等于自明。一个东西为什么会给出同一读数?这不是一个可以被跳过的问题,因为进入眼睛的光、落在手上的压力、到达舌头的分子,每一次都不同。
答案是知觉恒常性,而恒常性正是本编的第一个证据。
大小恒常:同一个人走远,视网膜像缩小一半,你看到的仍是同样大的人。
形状恒常:一扇门转动时,视网膜上的形状从矩形变成各种平行四边形,你看到的仍是一扇矩形的门。
颜色恒常:从室内走到日光下,同一张纸的反射光谱变化巨大,你看到的仍是同一张白纸。
亮度恒常:阴影中的白纸反射的光可能少于日光下的黑纸,你仍然看得出哪张是白的。
四种恒常有一个共同结构,而这个结构正是本书要指出的:
恒常不是"看见了不变的东西",而是"回写把变动吸收掉了"。
变动确实发生了——视网膜像确实缩小了,光谱确实变了。恒常的意思是:这些变动被归给了别的因素(距离、角度、照明),因而不被归给对象本身。
⇒ 这是一次归因,不是一次读取。而归因需要另一条序列提供参照:大小恒常需要距离信息,颜色恒常需要照明估计。换句话说,稳定性从一开始就借用了整体性的资源。这正是 26.4 那条次序的机制性说明——稳定性是整体性的前提,但它自己也需要一点整体性才能实现。
⚠ 这看起来像循环,实则不是:它是自举。少量的跨序列信息支撑起初步的稳定,初步的稳定使更多绑定成为可能,更多绑定又提高稳定。这正是"慢慢地同时发生、互相影响"的具体形态。
第 5 章立过一条命题:格集的每一次细化都是双向的——新格带来新的可分辨,同时使被并入该格的差别不再可见。恒常性是这条命题的又一个实例,而且是最干净的一个。
颜色恒常把照明信息抹掉了。你看到的是"这张纸是白的",而不是"此刻到达我眼睛的是偏黄的光"。要看出后者需要训练——画家要经过专门训练才能看见阴影里的蓝、白墙在夕阳下的橙。普通人不是看不见,是恒常性把那部分变动归给了照明因素,因而从读数里消失了。
⇒ 稳定性的达成,同时是一部分信息的丢失。这是本书第三次遇到这个形式(第 5 章知觉窄化、第 5 章专业化、本节恒常性),可以立为一条通则:
每一次把变动吸收进"同一个东西",都同时使那部分变动不再可读。
这条通则在第 30 章处理"我"的实体化时会变得沉重:一个人越是稳定地成为"同一个我",他越读不出自己的变化。
第 24 章 24.4b 已经指出:一个稳定的幻觉、一个反复出现的偏见、一个固执的观念,σ_in 都可以极高。
本节把这一点在实体发生学内部再说一遍,因为它在这里有不同的后果:
σ_in 高而 σ_cross 低的东西,仍然会成为一个实体。
它满足第一项判据,若它还能被绑成一束(整体性)、并在不被感知时仍被记为存在(独立性),那么按 26.3 的三项,它就是一个实体——尽管它的客观度很低。
⇒ 这正是 26.5 那个区分的用处:幻听是一个实体,但不客观。本书不因为它客观度低就否认它是一个实体——那样做等于用公共性去否定发生。对承受者而言,它确实完成了三项达成。
⚠ 这一段须极其小心,不可被读成对任何临床判断的意见。本书只做形式陈述:实体性判据与客观性判据是两套,各自独立成立。临床上如何处理,不在本书射程之内(第 6 章 6.6)。
大小恒常在新生儿身上已有部分证据——即使在出生后不久,婴儿对同一物体在不同距离下的反应显示出某种恒常倾向。这一点对本书构成局部的不利:若稳定性完全是被做出来的,它不该在几乎没有经验的时候就部分在场。
本书的处理与第 3 章 3.7 相同,并且要承认同一笔账:这类早期恒常属于跨代沉积(洛伦茨那条线,第 25 章 25.6),其爬升段跑在物种尺度上。而按 25.11,本书已经承认 n 轴必须允许跨代计数。所以这里不构成新的困难,但也不构成本书的胜利——它只是把问题推给了另一个尺度。
其后的爬升是清楚的:形状恒常、颜色恒常在婴儿期逐步稳定,而它们所依赖的参照信息(距离、照明估计)本身也在同期发育。⇒ 这与 27.2 的自举描述一致:两者互相支撑地上升,而不是一个先完成再支撑另一个。
F10 要求三项可分别扰动。稳定性这一项的可分离性证据如下:
恒常性可以被单独破坏。在实验条件下剥夺距离信息(单眼、无纹理背景、无参照物),大小恒常显著下降,而绑定与持存不受同等影响——被试仍然把它当作一个东西,仍然认为它在遮挡后继续存在,只是判不准多大。
⇒ 稳定性下降而整体性与独立性保持,这是三项可分离的第一项证据。第 28、29 章将分别给出另外两项。
⚠ 三项证据齐备之后(第 29 章 29.7),F10 才算被正面回应。在此之前,三项判据只是一个待检验的划分。
本编的三项判据不限于知觉。稳定性在制度层面有一个直接对应:科目的稳定。
一个会计科目、一个疾病分类码、一个考试评分标准,其存在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同一情形每次落到同一格"。评分者信度、编码一致性、跨年度可比性——这些都是 σ_in 的制度形态。
而 27.3 的代价在这里同样成立:一个稳定的科目,把归入它的差别抹平了。两个被记入同一科目的事项,其差别在此后的所有报表中不再可见。⇒ 这与第 5 章 5.5 的诊断分类是同一件事,本书至此第四次遇到这个形式。
⚠ 本书不由此推出任何制度批评。这里只是指出:三项判据在知觉与制度上是同一副骨架,因而本编的结论有跨领域的适用面——这一点在第七编会被用来说明本书的射程。
F30 若知觉恒常性可以被证明为纯粹的物理光学效应(即无需任何归因、无需任何参照序列即可产生),则 27.2 的"恒常是归因"失败,稳定性不再是被做出来的。
F31 若在稳定性被实验性破坏之后,整体性与独立性必然同等下降,则 27.6 的可分离性证据无效,F10 在第一项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