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解之前德麦国际专著第 98 号王德生 · Claude

第三十二章 美诺、亚里士多德与共相之争

32.1 从最古老的一笔账开始

第 9 章已经把美诺的学习悖论回代过一次,第 8 章 8.7 又用它演示过底层诊断。本章不重复形式,只结算。

Σ = 知识。R = 探究。

T:探究要能成立,探究者须已具备所求之知——否则无从辨认所得是否所求。

N:探究要有所作为,探究者须尚未具备之——否则无所谓探究。

他在哪一格结账:(a)。回忆说把知识搬进灵魂,即强化"主体先于关系而完备"。

账单:先天知识,以及为支撑它所需的灵魂不朽。这是一笔极重的账——为了解释一个人怎么学会几何,付出了一整套关于灵魂来历的形而上学。

他为什么不能撤销 (c):因为对话法本身要求知识是可被取出的对象。苏格拉底的诘问预设了答案已经在对话者身上,只是没被说出来;若知识是在诘问中生成的,那么"你其实已经知道"这句话就不再成立,而整套助产术的自我描述要重写。

⚠ 这里须节制:柏拉图笔下的助产术在实践上恰恰接近本书的读法——学生在问答的过程中才逐渐明白问题是什么。是他的理论描述(回忆),而不是他的实际方法(助产),构成终点前置。这一分离在本编会反复出现:多数思想家的实践比他们的理论更接近发生。

32.2 齐硕姆:同一笔账,两千三百年后被重新命名

判准问题:要知道什么是知识,须先有判准;要有判准,须先知道什么是知识。

这与美诺同形,而且齐硕姆已把两条出路命名:从判准出发(方法主义),或从个案出发(殊例主义)。

本书与他的分歧:他把两条出路当作要在其间选择的立场;本书认为两条都在 O₁ 之内——方法主义是 T(先有完备的判准),殊例主义是 N(判准尚未完备,靠个案生成)。撤销 (c) 之后不必选择:判准在应用中被改写(第 16 章第七组的形式在此提前出现)。

⇒ 一个值得记下的事实:同一笔账,在古希腊与二十世纪各被结了一次,而两次的出路清单完全相同。这不是巧合,是因为两次都在同一套承诺内部找出路。

32.3 亚里士多德:最早一次几乎撤销 (c) 的尝试

亚里士多德是本编第一个真正接近本书的人,而且接近的程度常被低估。

潜能与现实这一对,做的正是本书要做的事:一个东西不是现成地是什么,而是在实现过程中才成其为什么。橡实不是小橡树,它是能够成为橡树的东西;而"能够成为"不是一个现成的属性,它只在实现中显示自己。

这已经是发生学的语言。若停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就撤销了 (c):关系(实现)改变两端(潜能者与现实者)。

但他没有停在这里。

32.4 他在哪一格结账:形式因

他给潜能配了一个终点——形式。橡实之所以长成橡树而不是别的,因为橡树的形式已经作为目的规定了这个过程。形式因与目的因合一,终点先在于过程。

这是终点前置最纯粹的一例,而且是字面意义上的:橡树这个终点,被写进了橡实这个起点。

请注意它完全满足第 31 章 31.4 的三问判据:

1. 能不能问形式的来历?在他的体系里不能——形式是永恒的,种是固定的。问"橡树的形式从哪来"不是一个合法问题。

2. 有没有可能的答案?没有,因为它不在生成之中。

3. 答案会不会改变用法?不适用。

第一问即为否。

32.5 账单

  • 潜能的实在地位:潜能存在吗?它既不是无(否则无从实现),又不是现实(否则无须实现)。这个两难在中世纪耗掉了大量精力,而它的形式正是 T/N:潜能须已完备给出(否则实现无从接榫),又须尚未完备给出(否则实现无所作为)。
  • 种的固定性:形式先在,所以种不变。这一条支撑了两千年的生物学,也阻碍了两千年的生物学。
  • 32.6 他为什么不能撤销

    因为目的论需要终点先在。若终点不先在,"自然趋向某处"这句话就无从说起,而整个自然哲学的解释形式(用目的解释运动)随之瓦解。

    ⇒ 亚里士多德的处境与康德的处境是同构的(第 34 章):撤销 (c) 的代价是整套解释形式,而不是某一条命题。这也是本编反复出现的形态——没有人是因为看不见才不撤销的,他们都是因为付不起。

    32.7 一个被经验终结了的同族争论

    本章最值得记的一件事在这里。

    亚里士多德式的形式先在,在近代生物学里有一个直接后裔:预成论——胚胎中已经预先存在成体的微缩结构,发育只是把它展开。与之对立的是渐成论——结构在发育过程中逐步生成,不是预先存在的。

    这场争论的形式与第二组背反完全相同(第 11 章):正题说必有先在的完备结构(否则发育无从接榫),反题说结构在过程中生成(否则发育无所作为)。

    而它被经验终结了。显微观察、胚胎学、后来的分子发育生物学,一步步显示结构确实是在过程中生成的。⇒ 渐成论胜,预成论败。

    这是本书最重要的一个反例,方向对本书有利,但必须小心地说清它证明了什么:

    证明本书对九组背反的处理是对的。它证明的是一件更窄也更硬的事:

    O₁ 族的争论并非注定不可终结。有接口的,可以被终结;终结的方式,正是本书所说的那一步——承认结构在过程中生成。

    ⇒ 这与第 13 章那张接口分布表相合:第二组(分割)接口完整,因而它的近亲(预成/渐成)能被经验裁决;第四组(必然存在者)无接口,因而它至今未决。

    ⚠ 一处必须交代的不对称:预成论与渐成论的争论之所以能被终结,是因为双方对"看到什么算胚胎中有结构"有共同标准——即 σ_cross 高。而第四组没有这样的标准。接口的有无,最终归结为第 24 章的四分量。

    32.8 本章的证伪条件

    F41 若预成论与渐成论之争不能被写成 T/N 形式(第 9 章的属族判据),则 32.7 的类比失败,本章最强的一条经验支持随之作废。

    F42 若能证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在其体系内可以被追问来历(即三问的第一问为是),则 32.4 的判定错,他不构成终点前置的案例。⚠ 这条须由亚里士多德研究者裁定,本书不自认有最终发言权。


    32.9 一千年不能空着

    从亚里士多德到笛卡尔,本编原本一步就跨过去了。而中间那一千年不是空的——它有一场与第二组严格同族、持续了六百年、并且在结账方式上极有教益的争论:共相之争。

    不写它,本编会给人一个错觉:O₁ 在中世纪没有被结过账。事实恰恰相反:它在那里被结得最勤,而且结出了本编最清楚的一次"撤销 (b) 而保留 (c)"的样本。

    32.10 回代

    Σ = 对个体的分类序列。R = 归类。

    T(Σ):归类要能成立,须有一个先在的共相——否则"这两个东西相同"无所指,分类是任意的。⟹ 正题:共相实在。

    N(Σ):任何被指为共相的东西,仍须说明它凭什么统摄这些个体;而这一说明又要用到相同性。⟹ 反题:无先在共相。

    ⇒ 写得成 T/N,且撤销 (c)(承认归类改写"什么算相同")之后二者相容。按第 9 章属族判据,共相之争属 O₁ 族。

    被禁止的推进:归类改写"什么算相同"。

    这一步在实际的分类史上处处可见:一个类别在被使用的过程中,其相同性标准被反复重设——"鱼"这个类曾经包含鲸,"行星"这个类在二〇〇六年被重新划界,而重新划界之后,冥王星并没有变,变的是"什么算行星"。

    32.11 两侧各在哪一格结账

    实在论一侧在 (b) 上结账:共相先于个体而完备,个体分有它。

     账单:共相在哪里?在事物之中、之前、还是之后?这一问延伸出整个中世纪最耗人的争论,而它之所以无解,正因为共相被要求既是先在的(以担保分类)又要与个体接榫(以能被认识)——这正是第 13 章 13.2b 那个"够不着"的两难,在共相上的提前出现。

    唯名论一侧做了本编前几站没有做的事:它撤销了 (b)。共相不是实在,只是名,或心中的概念;实在的只有个体。

    这一步很彻底,而且比休谟早了六百年。

    32.12 唯名论为什么没有走到发生:它保留了 (c)

    那么唯名论为什么不是本书?

    因为它把个体当作现成的原子,把命名当作外加的。个体先在完备,名是我们后加上去的标签,而加标签不改变个体。⇒ (c) 完好无损。

    后果立刻出现:若实在的只有个体,那么"这两个个体相似"这件事凭什么成立?若相似性是实在的,它看起来又像一个共相;若相似性也只是名,那么分类就成了任意的,而分类显然不任意。

    问题没有消失,只是从"共相在哪"换成了"相似性凭什么"。

    而这与第 33 章休谟的处境是同一个形状:他撤销了 (b)(实体、因果、自我都不是实在),却把 (c) 搬到了更小的尺度上(印象是现成的原子,关系是联想外加的);于是问题从"实体在哪"换成了"印象凭什么被绑成一束"。

    唯名论是休谟的中世纪版本,早六百年。

    ⇒ 本编的通则(第 33 章 33.8)因此在这里得到第一个实例,而且是更早、更清楚的一个:只撤销 (b) 而保留 (c),问题只换个尺度重现。

    32.13 奥卡姆剃刀识别不出终点前置

    唯名论一侧有一件最著名的工具: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这把刀很锋利,但它削的是实体的数目,不是实体的位置。

    ⇒ 于是它有一个盲区:一个被挪错了位置的东西,数目上并不多余。把长过程的终点写成起点,并没有增加任何实体——它只是把同一个东西放错了地方。剃刀削不到它。

    而这与第 36 章对怀特海的判读是同一个形状:怀特海亲手命名了误置具体性谬误,那把刀查的是层次(抽象/具体),因而查不出他自己在时序上的错置。奥卡姆的刀查的是数目,同样查不出时序。

    ⇒ 由此可以给出一条一般的观察,本编将在康德、怀特海身上再各验证一次:

    每一位思想家都随身带着一把刀,而那把刀所不能切的那一维,正是他自己出问题的那一维。

    32.14 撤销 (c) 之后:共相是格集

    撤销之后,共相既不是先在的实在,也不只是任意的名。它是格集(第 5 章)——被造出来、并回写后续经验的格。

    这个说法给出两侧各自对的那一半:

  • 唯名论对的一半:共相不是先于分类而存在的实在。
  • 实在论对的一半:共相不是任意的名——因为它约束后续经验。一旦"行星"这个格被划定,后续的观测就按它被组织;格集回写经验本身(第 5 章 5.3 第四条)。
  • 两侧各执一半,而 O₁ 使它们不能同时成立——因为在 O₁ 里,一个东西要么是实在的(先在),要么是名(任意),没有第三格。而"被造出来且约束后续"正是第三格。

    ⚠ 须节制:本书不主张自己解决了自然类问题。当代关于自然类的讨论(尤其把类看作稳定的性质簇的那一路)已经处理得比本节细致得多。分离线:他们问类是否实在,本书问类如何被达成——这与第 30 章对事件本体论的分离线是同一条。⇒ 而那一路与本书的"特征纠缠聚合体"距离极近,本书应当明确承认这一点,不宣称独创。

    32.15 本组的接口

    按第 6 章三条件:

  • 可扰动:给同一批个体不同的分类格集(第 5 章 F19 的设计)。✓
  • 可打断:分类修订——同一批对象在分类改变前后被重新归属,且有前后数据(第 5 章 5.5)。✓
  • 可测量:归属的变化率、边界个案的处置。✓
  • 三条齐备。共相之争的接口完整度高于康德四组中的三组,仅次于第二组。⚠ 这一点值得单独指出:一场中世纪的争论,在今天比康德的三组更容易被拿到事件层面检验——因为分类实践就在眼前,而世界的开端不在。

    32.16 本节的证伪条件

    F51 若共相之争不能被写成 T/N 形式(第 9 章属族判据),则本节的归入失败。

    F52 若"归类改写什么算相同"这一步在分类史上找不到实例——即所有分类的相同性标准自设立起从未被使用过程改写——则被禁止的推进指认失败。⚠ 本书认为这条极易被证伪的反面(实例太多),因而它对本节的支持力有限;真正有分量的是 F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