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各章分别与二十余位对手划过界。散在各处的分离线容易出两种毛病:同一条分离线被反复使用而不自知,以及某位对手被引用多次却从未被正面交手。本章汇总,并对每一位给出三项:他立了什么(本书承接的)· 分离线是什么 · 这条分离线可否被裁决。
⚠ 第三项是本章的要求,也是本书对自己的要求:一条不可裁决的分离线,等于没有分离线。
这一组是本书最危险的一组,因为在结论层面本书并不新。
| 对手 | 他立了什么 | 分离线 | 可否裁决 |
|---|---|---|---|
| 怀特海 | 主客皆为事件的抽象面;满足之后不可改(=本书 P3);误置具体性谬误 | 他把序当工具而非产物;原子性是保住坐标纸的代价(第 36 章) | 可:是否存在事件内的阶段轮转(t 轴) |
| 詹姆斯 | 纯粹经验:主客是事后的功能划分 | 他停在"事后划分"这一断言,未给结构与判据 | 弱:属程度差别 |
| 马赫、罗素 | 中性一元论 | 同上 | 弱 |
| 胡塞尔 | 意向相关性;滞留—原印象—前摄 | 他保留自我极,本书不保留任何常驻极 | 可:三号位读数是否间歇(F43 同一实验) |
| 梅洛-庞蒂 | 身体图式、双手互触;方法不要求提取不变项 | 他的身体图式是贯穿结构,本书的边界重写不预设贯穿者 | 中等 |
| 吉布森 | 可供性:对象性系于行动可能性 | 他仍预设具有稳定行动能力的有机体(=(a) 的弱化版) | 中等 |
⚠ 詹姆斯、马赫、罗素三位的分离线均属程度差别,本书如实标明:这三条分离线不可裁决,只能靠"本书多给了什么"来说明,而那不是分离,是补充。
| 对手 | 他立了什么 | 分离线 | 可否裁决 |
|---|---|---|---|
| 模态适宜性假说 | 各模态在各自"适当"维度上主导 | 他们只有空间与时间两轴,缺"自我"这一维 | 可:F5、F6 |
| 预测编码 | 稳定后信号减弱、误差驱动更新 | 他们只有精度一个量纲,没有方位归属 | 可:F50 |
| 进化认识论(洛伦茨、坎贝尔、福尔默) | 先天=系统发生上的沉积 | 本书另有 t 轴;且问方位归属 | 可:F9、F50 |
| 知觉学习、自动化研究 | n 轴上的现象 | 不涉及号位归属 | 可(同上) |
| 心理测量学信效度 | 客观性的操作化(重测信度、评分者一致、聚合与区分效度) | 他们评估工具,本书排列项本身;并给发生学解释 | 可:若测量学内部已有此讨论,本书须缩减(第 24 章已声明) |
| Bowker 与 Star | 分类基础设施如何塑造被分类者 | 他们处理已进制度的分类,本书处理分类落下之前那一段 | 中等 |
| Barrett 情绪构成论 | 情绪范畴参与制造情绪经验 | 本书的格集不限于情绪,不预设概念优先 | 中等 |
| 萨丕尔与沃尔夫 | 语言与思维 | 本书只主张"压缩形式使某类实体化更省力",省力不是决定 | 可:跨语言背反形态比较(第 4 章 4.3 已列为待做) |
| 尼采透视主义 | 对象随视角而变 | 骨架受回写约束,不可任意 | 弱 |
⚠ 43.3 这一组里,本书用了三次"对方缺一个轴"(模态适宜性、预测编码、进化认识论)。第 37 章 37.4 已就此自曝风险,此处再记一次:三条已由 F50 绑在同一个实验判据上——若三号位不可独立检验,三条一并作废。
| 组 | 正主 | 分离线要点 |
|---|---|---|
| 一·量 | 阿尔阿兹姆(历史溯源);集合论一路的批评 | 前者是相互支持不是竞争;后者治好了论证,没治病 |
| 二·质 | 原子论传统;莱布尼茨单子;当代基础层之争 | 在某一分割界面下他们是对的;错在把界面读成最终结构 |
| 三·关系 | 相容论;来源论 | 相容论是成功的改题;来源论是本组反题的当代复现 |
| 四·模态 | 宇宙论论证传统;休谟与康德的批评 | 前者是终点前置最古老的形式;后者停在"论证无效",不问"为何一再出现" |
| 五·同一性 | 帕菲特;忒修斯的当代方案 | 帕菲特已走到门口("不确定"即介生态),但仍把判准当外在的尺 |
| 六·根据 | 阿尔伯特;齐硕姆;融贯论 | 三难穷尽是因为默认理由序列现成;融贯论把"融贯"当成新的先在判准 |
| 七·意义 | 克里普克与维特根斯坦;生活形式;整体论 | 他们否定,本书生成;⚠ 对"生活形式"判为终点前置,此判可争议 |
| 八·能力 | 乔姆斯基与皮亚杰;核心知识一系 | 双方共享 (a);核心知识的数据本书全接受,质疑的只是"能力"这个计数单位 |
| 九·测量 | 冯·诺依曼、维格纳;退相干 | 退相干是改题而非解题;⚠ 本书不评价其物理充分性 |
| 家 | 主张 | 本书的分歧 | 可否裁决 |
|---|---|---|---|
| 斯特劳森 | 背反诸论证多不成立 | 本书认为它们有效——把本体论问题降格为逻辑技术问题会错过病因 | 可:逐条重审论证 |
| 贝内特 | 两类背反处理不同,属策略选择 | 本书:分界线是"客体能否分身",属本体论调整 | 可:F45,文本可查 |
| 阿利森 | 两面性解读 | 两面性是号位说的特例:只有两个面,且都在客体一侧 | 可:⑥⑦⑨三组他能否处理 |
| 格里尔 | 幻象源于理性两原则,不可消除 | 本书:幻象强度是 w(m,t,n) 的函数,可测 | 可:F9——本书与她之间最清楚的裁决点 |
| 阿尔阿兹姆 | 四组内容源自莱布尼茨—克拉克论争 | 无分歧,相互支持 | — |
按第 0.6 节的裁定规则,本书与站内既有工作的关系分三类,此处只列汇总(细目见第 0.5、0.6 节与各章章内声明):
⚠ 本书对这份三分表的态度:它必须在每一版重印时被重查一次。一个不重查这张表的体系,其"新"字迟早贬值(第 0.6 节末的自律)。
本章列出的分离线共二十余条,其中:
⇒ 五条不可裁决的分离线,是本书划界工作中最没有分量的部分。本书不删去它们(读者需要知道这些位置上有谁),但明确标记:在这五处,本书与对手的差别只是"本书多说了些什么",不是"本书与他不同"。
第六编完。
# 第七编 代价与未决
本编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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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清点的是代价,不是成果。三章各清一类账:判据的缺口(第 44 章)· 本书明确输给对手的地方(第 45 章)· 对康德与对本书自己的最终评价(第 4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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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读者只读一节,读第 46 章 46.5——那里本书用自己的三项判据量了自己一次,并承认第三项(独立性)未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