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母题 · 德麦国际专著第 446 号

《法律是谁?》

法律不是国家手里的一件东西,而是国家的主体属性,是它的「我」;国家是不是还是它,看它认不认自己说过的话。

副题
普通人都能明白的法律
作者
高鹏著,王德生指导
分类
文明与社会
题域
法律·国家
题型
What

一、它推翻的默认看法

流行的问法是「法律是什么」,答案有规则、命令、国家意志、社会控制,每个都有道理,却让法律停在远处,在法典里、法院里、别人手里。书开篇用两个人说明这一前提的代价:租客老周把租约背得滚瓜烂熟,押金照样要不回来;邻居老吴从不看合同,一走了之,三年后被债主带着判决找上门。两人态度相反,错在同一处:都把法律当成身外的一件东西,一个拿来举,一个拿来躲。书据此把问题换成「法律是谁」:问「什么」得到一件东西,问「谁」才碰到那个说话的「我」。同时也针对三种还原:把法律还原为掌权者的命令,还原为契约和价格,或关进条文与天理之内。

二、母题怎样立起来

起点是王德生口述的三大定义:政治是国家的客体属性(领土、职位、军队、权力,看得见、抢得走),经济是国家的互动属性(工资、租金、税、价格,一切交换),法律是国家的主体属性(说「我们承认」「我们禁止」「我们欠你」的那一面)。三面是国家同时具有的三面,同一块地、同一笔税,三面同时在,乱世政治在前,繁荣时经济在前,法治时法律在前,轮流侧重而不取代。

第二步是同一性检验:换政府、换执政党,国家还是它,旧债照还、旧约照认;一旦宣布旧债不认、旧约作废,人们就说换了一个国家。所以国家是否还是它,看它认不认自己说过的话。书正面处理了苏俄拒认旧债这个反例,并把判据收窄为「别人还追,它就还是它」。

第三步是客体可抢、主体只能被冒名:权力可以夺,钱可以买,「我们」抢不走也买不到,只能被认或被冒名,所以夺权者总要马上发宪章,买到结果的人也要写成合同、合规。第四步给这个「我」九格三问:分布(关系、影响、共存)、场(连接、次序、结构)、美(统一、多样、和谐)。最后得到病理学:法律的病只有两种,固化(条文压死生活)与被顶替(权力或钱穿上「我们」的衣服)。再往前推一步是「我们」不先在,在第一条大家认的规矩里才显出来,国家意志是显出来的,不是发出来的。

三、核心构念

四、全书骨架

导论与第1—2章用两种人立题并换问法。第一编(第3—9章)讲法律是国家的主体属性:三属性、同一性检验、对政治还原、经济还原与关进自己三种误读的批驳、轮流侧重。第二编(第10—15章)讲分布:关系、影响、共存各配一章正面、一章病症。第三编(第16—21章)讲场:连接、次序、结构,同样一正一病。第四编(第22—27章)讲美:统一、多样、和谐,同样一正一病。第五编(第28—37章)讲法律是国家的「我」:九格合成一个视角,先有「我们」还是先有法律,立法、司法、守法、犯罪、改法,小「我们」与大「我们」,国与国,两种病总诊。结语(第38章)讲法治信仰。每章从一个具体的人开始,章末有「带走的话」和两行小账。

五、关键案例与证据

老周与老吴是母事。同一性检验用换政府、换执政党而旧债旧约仍认的国家为正例,用苏俄拒认旧债为最不利的历史反例,并据此收窄判据。荒岛上七人第一晚只是一群人,抽签守夜那一刻「我们」才显出来,用来说明「我们」不先在。夺权者发宪章、紧急法令,有钱人把结果写成合同,是客体可抢、主体只能被冒名的日常证据。各病章分别写关系越界、线断或缠死、结论跑在程序前面、一刀切、法与法打架。书所引前人学说一律转述大意,人物与场景为写作构造,不对应真实案件。

六、碰撞接口

七、边界:什么情况下算错

书在第4、9、28、29、37章各设「这句话怎样才算错」:同一性检验被成批反例推翻;三属性侧重的三个信号查不到;九格换顺序照样说得通,则九格只是标签;找到不靠任何规矩就能被追问的群体;夺权者与买家不披法律外衣也行得通。作者押的是这些情形不会成批出现。书只取多数国家的通行机制,不解释任何一国现行法,也不是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