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面临一个根本悖论: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但它激发的集体反抗却在普遍衰减。本文认为,维持这套锁定机制运转的核心力量,不是意识形态说服或消费安抚的在场运作,而是权力在它宣称承担责任的环节上,反复的、结构性的、策略性的不在场。本文将这种不在场命名为“负有限责任”——它不是描述权力“管不了”或“不想管”的失败,而是指认一种具体的操作:在法权关系的起点上,通过身份定义或法条建构,将那个本应承接追责的主体,预先排除在追责程序的可及范围之外。本文通过一个完整案例——一个烂尾楼购房者从发现风险到反复追责再到被逼出非规训行动的全过程——展示负有限责任如何在一个具体的发生现场中步步运作。在此基础上,本文与系统信任(卢曼)、策略性无能(克里希)、退出呼吁与忠诚(赫希曼)、误识(布迪厄)四个概念进行了正面交锋,论证了“负有限责任”切开了它们各自够不到的辨别面:它不是描述信任系统对个体意识的替代,而是指认系统内部法权通道的闭合;不是描述行政层面对抗议的繁琐消磨,而是指认法律本体论层面对追责起点的预先清空;不是描述呼吁通道被堵死,而是指认呼吁的主体资格在通道入口处就被注销。本文最后给出了证伪条件。
缺席的治理:贫富差距何以成为一场没有被告的审判
关键词:负有限责任;缺席治理;贫富差距;追责接口;不作为;反抗成本
贫富差距在变大。这是一个已经被反复确认的经验事实。从皮凯蒂(Piketty, 2013)对资本回报率与经济增长率的长期追踪,到世界不平等实验室逐年发布的全球财富集中度数据,人类已经拥有了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精确地测量贫富差距的知识与工具。然而,在这些数字逐年攀升的同时,一个更隐蔽、也更深刻的变化却很少被翻开仔细审视:贫富差距所激发的集体反抗,正在系统性地衰减。
这是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根本悖论。在人类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悬殊的贫富差距都是被压迫者眼中必须被推翻的不公。从古罗马的平民撤离运动到中世纪的农民起义,从宪章运动到工人革命,财富不平等几乎总是与集体反抗相伴而生。贫富差距越大,承受者的愤怒越炽烈;愤怒越炽烈,集体行动越可能被点燃。这几乎可以被视为一条社会学公理。
然而今天,这条曾被历史反复验证的因果链,似乎在某个环节上被截断了。在许多完成了工业化、进入了后工业消费社会的国家,巨大的贫富差距越来越不像一个火药桶,而越来越像一种天气。人们抱怨天气——太热了、太冷了、太潮了——但很少有人相信自己能改变天气。天气,是你知道它在那里,你承受它的后果,但你不再对它产生反抗冲动的存在。它是一种被默认的背景。贫富差距正在经历同样的认知位移:人们仍然在抱怨房价太高、工资不涨、阶层固化,但这些抱怨越来越像是对天气的牢骚——带着一种疲惫的、自知无法改变什么的语调,说完之后继续带把伞出门,而不是去集结一支推翻天空的军队。
这一翻转,是贫富差距问题在当代最深的裂变。它不发生在分配的数字上,而发生在承受者的认知地基里。数字的变化是量的延续;而认知地基的塌陷——从“这是必须被推翻的不公”到“这是一场我只能承受的阴天”——是质的断裂。本文要追问的,正是这一翻转的发生机制。
既有解释的线索及其停步之处
既有的研究为这一悖论提供了三条主要的解释路径,每一种都摸到了锁的某个部件,却没有摸到锁芯。
第一条路径指向阶级意识的瓦解:生产的全球化、劳动的弹性化、职业身份的碎片化,使得“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可以被清晰识别的统一体。这一解释有力地揭示了集体行动的组织基础如何被侵蚀,但它预设了一个未经充分审查的前提——被压迫者只要认识到自己的阶级位置,就必然产生相应的反抗意志。为什么一个明明知道自己被甩在后面的人,不再产生把“知道”转化为“拒绝”的冲动?阶级意识瓦解提供了组织层面的解释,却没有提供动机层面的解释。拉克劳和墨菲(Laclau & Mouffe, 1985)的后马克思主义话语理论曾指出,霸权不靠说服而靠组织常识的边界——某些解释之所以胜出,不是因为它们从道理上说服了你,而是因为它们让你找不到一套现成的、可被公共承认的语言来表达相反的东西。这一洞察已经摸到了本文关心的维度——承受者在“有能力反驳”与“有效行动”之间被隔开。但它停在了话语分析的层面:它解释了某些归因框架为何获得了常识地位,却没有追问,承受者在已经拥有反驳这些框架的认知能力时,为何仍然无法将那套反驳转化为集体行动。本文要追问的,恰恰是这个将“有能力反驳”与“有效行动”隔开的缺席地带。
第二条路径指向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市场原教旨主义将贫富差距描述为效率的必然代价、个人选择的结果,让承受者内化了“贫穷是自己的错”的解释。这一解释抓住了评价维度的变化,但它难以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这套意识形态能够如此有效地渗透进承受者的日常经验而几乎不遭到抵抗?仅仅是因为话语的重复频率够高吗?承受者内部那台可以识别并拒绝这套话语的引擎,是如何先于话语的说服力而被关停的?鲍曼(Bauman, 1998)在对消费社会的分析中触及了这一点——他指出商品化制造的不是虚假满足,而是被动性:当一切都被转化为可购买的商品,行动者的“自己是施动者”的体验就被持续地消解了。但鲍曼的分析仍然将“被动性”视为效果,而非追问制造这种被动性的装置本身由哪些制度环节构成、在哪个追责节点上被锁死。本文要做的是后者。
第三条路径指向消费社会的安抚功能。波德里亚(Baudrillard, 1970)和马尔库塞(Marcuse, 1964)早已指出,当代消费文化提供了一套精密的压力释放阀,把不满从公共领域引流到了私人领域,把潜在的反抗能量降解为可被即时满足的个人消费。这一解释抓住了行为模式的重要变化,但它没有回答一个更深的问题:历史上,底层群体在面临极端物质匮乏时,并不总是选择在私人领域寻求补偿——他们同样可以在匮乏中爆发出强烈的集体行动。消费本身的可得性,不足以解释反抗的退场。必须有某种更深层的东西,在承受者内部先关停了一台引擎,才让消费的安抚能够找到入口。
这三条解释路径各自贡献了重要的洞察,但它们共享一个未经审查的预设:那个让贫富差距得以被稳定地维持、让被甩下者反复被剥夺却反复不反抗的力量,是一套“有效的控制”——无论它叫意识形态霸权、消费安抚还是阶级意识瓦解,它都被默认是一种成功地、精密地运作着的规则系统。 反抗之所以不出现,是因为这套规则成功地说服了你、安抚了你、解散了你。它是在在场地运作的。本文要追问的,恰恰是这个预设本身:如果维持这套锁定机制的,从来不是一套精密运转的规则,而是规则制定者在他们宣称要承担责任的领域里,反复的、结构性的、策略性的缺席呢?
“负有限责任”的初步命名:一种不作为的权力操作
在展开全部论证之前,必须做一笔概念上的澄清。本文使用的“负有限责任”,不是描述权力“管不了”或“不想管”的失败状态,而是指认一种具体的操作类型。它在逻辑上和法律上的结构可以被这样表述:在一个法权关系中,权力在设立追责程序的同时,通过身份定义或法条建构,将那个本应承接追责的主体,预先排除在追责程序的可及范围之外。 这个操作不是规则的失效,而是规则在生效的同时完成了一次排除。它的核心特征是:追责的程序框架完整存在,但框架内那个应当承担最终责任的位格,已经在框架的设计中被清空。
这个操作可以从法律哲学中“不作为”的概念那里获得一个初始的锚定。在法律上,不作为(omission)与单纯的“没做”不同——它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duty to act);第二,行为人未履行该义务。没有作为义务的“没做”,在法律上只是“不做”,不构成可被追责的不作为。本文的论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缺席”——它指认的缺席,不是权力在任何地方都没做事,而是权力在它自己宣称要承担责任的环节上,反复地不做事。 这些环节——保护劳动者免受市场风险转嫁、确保评价标准的公平性、为承受者提供可及的有效救济——在权力的公共承诺和法律文本中,都构成了它的“作为义务”。在这些节点上,权力的不做事,就不再是“不做”,而是“不作为”。
而且,这种不作为不是偶发的、零散的失误,而是制度化的、反复出现的、系统性地将风险从权力一侧转嫁回承受者一侧的操作。正是这个操作,使得承受者在试图将不满转化为指控时,遭遇的不是反驳,而是被架在半空:有追责的程序,没有追责的对象。
接下来的论证将沿着以下步骤展开。第二节进入权力运作的现场,分析劳动市场弹性化进程中,资本侧如何通过法权身份的定义(“独立承包人”),将那个本应承担“市场波动风险转嫁后果”的责任主体,从法律上消解掉。第三节分析能力认证系统如何通过将“评价标准本身的设计偏误”排除在申诉受理范围之外,完成对追责终点的预先清空。第四节分析当追责路径被封堵之后,承担者体内残存的施力冲动,如何被消费安抚和风险自担两个回路联合召回。第五节揭示三重不作为之间的联动锁死机制,并正面对质“成本越高反抗越烈”的历史常识——论证为什么缺席制造的是一种特殊的“窒息型成本”,它不激发愤怒的对抗,而是将愤怒转化为疲惫。第六节提供一个完整案例,跟随一个购房者从追责到被逼出行动的全过程,展示新概念如何从具体经验中发生。第七节与卢曼的系统信任、克里希的策略性无能、赫希曼的退出呼吁与忠诚三个概念正面交锋,最后给出理论边界与证伪条件。
贫富差距扩大的动力,已经被经济学家反复论证。资本回报率长期高于经济增长率、技术变革对高技能劳动的偏向性奖赏、金融资产膨胀速度远超实体经济增速——这些宏观机制解释了财富为何持续向顶端集中。但这些宏观解释并未直接回答一个更切近承受者日常经验的问题:为什么被甩在后面的人,不是变得更愤怒,而是变得更疲惫?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把分析从财富分配的数字下沉到劳动市场结构——具体来说,下沉到普通劳动者所面对的那条“跑道”在最近几十年里发生的质变。这场质变的核心不在于跑道变长了、坡度变陡了,而在于跑道的每次变动都给资本侧创造了一个合法的接口,可以将风险从自己身上剥离,转嫁给更弱的劳动侧;而当劳动侧承担了风险的全部成本之后,回过头来追究“这风险是谁转嫁给我的”,却发现在跑道变动的设计图纸上,那个承接转嫁的主体,已经在法权定义中被注销了。
劳动市场的弹性化:一场风险转嫁的谱系
要理解这种注销是如何发生的,不能从抽象的“弹性化趋势”开始,而必须从具体的制度选择节点出发。战后福特制下的劳动契约建立在一种隐含的交易上:工人接受管理层对生产过程的垄断性控制,作为交换,企业提供稳定的就业、逐步增长的工资、以及可预期的退休保障。这个安排的关键是“可预期”——劳动者可以规划自己的一生,因为跑道的形状在十年尺度上是稳定的。
这一安排在1970年代中期开始解体。滞胀危机、利润率下降、跨国资本流动能力的增强、以及金融部门相对于工业资本的崛起,共同改变了劳资之间的力量对比。对于本文而言,这一历史转折中最关键的节点,不是经济危机本身,而是各国在应对危机时做出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选择。这些选择背后的主导思路,可以用人力资本理论来标定其坐标。舒尔茨(Schultz, 1961)和贝克尔(Becker, 1964)将“教育投入”与“个人收入”之间的统计相关性,重新解释为一条因果定律:不是“有资源的人能读到更好的学校所以收入更高”,而是“读到更好学校的人拥有更高的生产力所以收入更高”。这个因果逆转一旦被确立为公共政策的知识基础,它就完成了对后续一系列制度选择的合法化——如果收入差异最终是个人生产力差异的函数,那么任何将劳动市场风险从企业剥离、转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制度安排,就都不是转嫁,而是“让价格反映价值”。
正是在这个知识基础上,一系列具体的选择被做出:放松劳动保护法规,将雇佣弹性化定义为“提升竞争力”的改革;削弱工会在工资谈判中的权力,将其重新定义为“保护内部人、排斥外部人”的特殊利益集团;将企业从长期雇佣的义务中松绑,使之可以根据市场信号灵活配置人力资产。这些选择的累积效果,是劳动关系从“组织内部的长期关系”被重组为“市场中的短期交易”。对于劳动者而言,这意味着他不再是一个组织的成员,而是一个在市场上出售自身技能的个人供应商。而作为一个供应商,他理所当然地要自己承担“产品滞销”的风险——这就是“风险自担”这一社会语法的制度起源。
独立承包人:一个法律身份如何消解了一个追责对象
这一套制度选择中,杀伤力最深、也最能体现“不作为”操作逻辑的,是“独立承包人”这个法律身份的建构与使用。
零工经济平台将劳动者定义为“独立承包人”而非“雇员”,这个操作的法律后果远远超出劳动保障的缺失。它最根本的操作在于:它在劳资关系的法权起点上,就取消了“雇主的作为义务”。 一个雇员关系中的雇主,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支付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承担工伤责任、为失业风险缴纳保险。这些作为义务的存在,使得雇主在劳资关系中是一个可以被追责的法定主体。当劳动者受伤、被欠薪、被不公解雇时,他可以指向一个具体的、由法律定义的追责对象。
而“独立承包人”关系的建立,从法律上注销了这个追责对象。平台不是他的雇主,因此平台不承担雇主的作为义务。没有作为义务,就没有不作为。没有不作为,就没有追责。这是一个完美的闭环——它不是在追责程序开始之后把责任推掉,而是在追责程序的起点上,把那个应该承接责任的主体从法律定义中删除了。
这一步操作的威力在于它对本应在此的责任主体的实体“撤销”。类比一下:如果一家工厂向河流排放污水,环保法规规定工厂必须自行处理废水。这是工厂的“作为义务”。但如果法规在源头就将工厂界定为“非污染主体”,那么工厂从法律程序的一开始就不在义务对象的名单上。本文所说的“不作为”,就是在这个法权本体论层面展开的关闭操作——不是程序运转起来后找不到人,而是人在程序启动前就被从设计图上抹掉了。 一个外卖骑手每天登录App接受算法派单,他的工作节奏、收入水平、奖惩机制完全由平台控制,但在法律上,他不是平台的雇员。他可以受伤、可以被算法惩罚、可以在接单量不足时收入锐减——但他无法向任何人追责,因为那个本应坐在追责席上的“雇主”,在法律上不存在。对平台企业而言,这不是推卸责任——推卸责任以责任存在为前提;这是责任从来没有被生成。
缺席的沉积:多节点协同与“非意图的汇聚”
这一三重位移并非在同一个时间点上由同一个行为者统一推动的。劳动弹性化是资本与监管博弈的结果,技能折旧率加速是技术变革与企业人力策略耦合的结果,资产价格膨胀是地方政府财政模式与金融资本投资逻辑汇合的产物。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推动者、制度逻辑和历史节奏。但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效果:它们把普通劳动者的全部能量消耗在了维持当下的平衡上。当一个人的全部注意力都被用来维持“不要跌倒”的状态时,他很难再有冗余的心力去问“为什么跑道是这个样子”、“是谁把跑道设成这样的”、“我们能不能换一条跑道”。愤怒指向一个具体的敌人,需要一个相对从容的认知位置——你必须有足够的心力看清敌人的轮廓、构思对抗的方式。而持续的、低烈度的认知负荷,恰恰系统性地剥夺了这个位置。
这里必须特别处理一个问题,否则本文的论证将面临一个根本的质疑。本文将劳资之间法权起点上的追责对象注销,连同后面将讨论的评价标准不受理机制的架构,一并描述为权力组合体的“不作为”。但这两者——一个是法律身份的定义(独立承包人),一个是行政、司法程序受理范围的设计——在制度分工上是不同领域里的不同行为者的产物轮:劳动立法、金融监管、教育测评、司法管辖各有独立的制度逻辑与操作主体。它们不是被一个统一的“权力中心”坐在控制室里协调运作的。那么,将这两个不同节点的操作一并纳入“不作为”的范畴,是否犯了“将制度的非意图后果归因给一个隐含的统一主体”的错误?
这里需要做一个关键的结构性辨析。本文的论证恰恰不预设一个统一的主体。不作为不是一个行动者的意图属性,而是一个法权关系中的结构性属性。它在不同的制度节点上,由不同的行为者、在不同的制度逻辑驱动下,独立地、分散地被操作出来——但它们在法律形式上都共享同一个结构特征:在法权关系中,行为者负有或曾负有某一领域的作为义务;而在特定条件下,该作为义务所指向的承受者(劳动者、申诉者),在追责启动时,发现那个承接追责的接口,已经在法权设计层面被预先撤除了。劳动法在创设“独立承包人”身份时撤掉了雇主的作为义务;评价系统的申诉规则在设计受理范围时撤掉了对“评价标准本身”的受理义务;司法程序在设定债权清偿顺序时撤掉了对“劣后债权人同等保护”的作为义务。它们不是同一只手下出的三张牌,但它们在承受者追责时,落到了同一种结构性的效果上:多个被独立撤走的作为义务,汇聚成了一道承受者无法穿透的追责闭合网。
这恰恰是“不作为”分析框架的独特优势所在。它不假设一个阴谋,但它能够指认一个结构上的汇聚。不同行为者在不同节点上的独立选择——每一种选择都合法、都经过程序、都有各自的制度理由——在承受者追责时,联合产生了一个无法定位责任主体的总体效果。事后看起来像设计,事前却不是一个阴谋。而恰是这种非意图的汇聚,使它比阴谋更难被拆解,因为没有任何一份档案里找得到那份“设计蓝图”。这正是本文要命名的那个东西:负有限责任不是某种单一权力主体的策略意图,而是多种制度决策在非意图耦合中形成的一种事后结构效应。这个效应之精密,足以让承受者误以为它从一开始就是被设计好的;而分析者要做的,不是给这个效应安一个虚构的作者,而是拆解它由哪些可被逐一检验的制度选择汇聚而成。
如果第一重不作为耗尽了承受者的心力,那么它单凭自身还不足以注销对不公的追问——一个疲惫的人仍然可能在某个恢复的间隙里,问出“凭什么”。真正让这个追问发不出声音的,是第二重不作为的操作:在社会共同相信的评价标准里,承受者每一次被这套标准评定为“不够格”之后,当他试图转过头来质疑这套标准本身是否公平、是否偏袒了某些阶层的竞争者时,他会发现,质疑标准的有效性,不在任何可及的申诉受理范围之内。
这不是一个关于“标准是否真的公平”的论证。本文不试图证明高考、绩效评估、招聘门槛这套评价系统实质上不公平——那是一个需要大量实证研究才能处理的独立课题。本文要论证的,是另一个在逻辑上更前置但被长期忽视的命题:不管这套标准事实上是否公平,承受者挑战标准公平性的权利,在制度设计上已经被预先排除了。 这就是第二重不作为的核心。
法定复核与标准审查之间的鸿沟
让我们从一种承受者普遍熟悉的经验出发。设想一个人,在任何一种竞争中被评定为落后者——高考成绩不如人、求职简历被筛掉、晋升评估被否决。这个人在现行的制度里,可以做一件特定的事:他可以申请复核程序。他可以申请复核考试成绩是否算错了分,可以投诉面试过程是否有程序违规(比如题目泄露、利益冲突),可以申诉绩效评估是否在程序上违反了公司的明文规定。
但他不能做另一件事。他不能申请复核:这套评分标准本身,在最初被设定时,是否就系统地、结构性地偏袒了某一类竞争者而贬损了另一类?高考命题在题型设计、分值分布、评分细则上的选择,是否在文化资本上偏向了特定阶层的应试者?公司的绩效评估指标在制定时,是否在可量化性上偏向了某些类型的劳动而遮蔽了另一些同样重要但难以数据化的劳动?他可以在每一个具体程序的合规性上获得审查,但他不能审查程序本身是否公平。这套区分——程序的合规性可审查,程序的公平性不可审查——不是法律上的疏漏。它是现代能力认证系统在建立申诉制度时,一个被精心维持的制度边界。
这个边界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考试院在每年的成绩复核公告中,将复核范围严格限定为“核分”——核查卷面分数加总是否正确。教育部的申诉受理规则,将“命题科学性、公平性”的审查权保留在专家委员会内部,不对外、不对个案开放。企业的人力资源系统,将绩效评估的指标制定权归于管理层,将其视为“用人自主权”的一部分,而申诉程序只覆盖程序违规,不覆盖评估标准本身的合理性。每一个机构在自己的制度设计里,都做了一件完全合法、且在各自制度逻辑内看似合理的操作:将“标准的公正性审查”排除在其受理范围之外。但这些分散的、合法的、看似合理的排除操作,在承受者的追责路径上汇聚成一个结构性的禁区:你可以质疑一切,但不能质疑丈量你的那把尺子。
为什么承受者没有选择“激烈质疑”作为替代方案?
这时,一个对本文最直接的反驳就会出现:如果制度上不给受理,承受者为什么不能用非制度的方式——集体抗议、公开请命、向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来强行撬开一个受理口?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引入第一重不作为已经铺设好的条件,同时引入一个更关键的分析变量:可得解释框架的梯级差。 当一个承受者被屡次评为“不够格”,他需要在脑子里为这个结果找一个解释。他可以找的解释,在“制度可得性”上存在一个显著陡峭的梯级。梯级最高、最容易够到的解释,是社会和文化环境中最现成的那些说法:“我不够努力”、“我当年应该再拼一把”、“我选错了赛道”。这套语言在他身边到处都是——家长说过、老师说过、社交媒体上每天刷出无数条。它不需要他调用任何他日常生活里不常用的词汇,不需要他花额外的心力去搭建一套与主流叙述相反的认知框架。
梯级低一层、需要费力些的解释是:“这套评价标准不公平”。要走到这个解释,光有“不服”的感受不够。他必须能够用语言把他的不服翻译成一套关于标准偏误的论证,而这套语言,不在他的日常可得话语库里。他需要知道“文化资本”这个概念吗?不一定。但他至少需要能够说清楚:“不是我不努力,是规则的设定从一开始就把我这类人的努力算得更不值钱。”这套叙述,他身边没有多少人会说;他这样说了,可能会被回以“又在找借口”的嘲讽。主流话语的引力把他往第一套解释上按,他每往第二套解释上走一步,都是在对抗引力。而第一重不作为已经让他的心力长期运行在低位——他没有那么多的认知余裕来对抗引力。
但这里有一个更深的分析维度必须被推开:可得解释框架的梯级差,不是自然形成的。它不是各种话语在社会中“公平竞争”之后自然浮现的结果。这个梯级差本身,是被一系列制度安排持续复制的——学校德育课教“努力就会成功”、励志叙事占据了大众传媒的主流版面、企业招聘广告把失败归因于“你不够优秀”。这些制度安排不是某个权力中心的统一指令,但它们联合在一起,产生了一个结构性的效果:把个体化归因的概率放大,把系统性归因的概率压低。承受者在心力低位下,自然地走入了最省力的那条解释路径。这一步走下来,他不是被说服的——他是被制度性地省力化了。
这就把本文的分析与布迪厄的“误识”概念切开了。布迪厄(Bourdieu & Passeron, 1970)在《再生产》中揭示了一个机制:教育系统将阶级差异翻译为能力差异,承受者接受了这个翻译,将自身处境误识为自然秩序。本文不否认这一机制对于一部分承受者成立,但本文要追问的是误识概念无法覆盖的那一部分:承受者在不接受翻译的情况下——“我知道这是不公平的,不是我的问题”——他的不接受为什么仍然无法转化为有效的追责?布迪厄的误识回答的是“承受者为什么接受了不等式”,本文追问的是“承受者在不服的情况下为什么无法上诉”。两者切的是同一个链条上两个不同的因果环节。误识处理的是意识和认知层面上的翻译成功;本文处理的是制度和程序层面上的追责起点被清空。
不是“没有法庭”,是“法庭不受理起诉立法者”
为了把本节的核心机制用最简洁的方式标定出来,可以做这样一个类比。第二重不作为制造的追责困境,其法律结构类似一个特定类型的司法管辖设计:一个司法体系中,所有程序都是完备的——有受理窗口、有审理程序、有判决执行——但它的管辖范围,被限定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而立法行为本身的合宪性,不在它的审查权限之内。承受者面对的评价系统,正是这种管辖设计的翻版:他可以在评价系统内部,获得对其“成绩计算是否准确”的审查,但他不能获得对“考试大纲制定者是否在命题中偏袒了特定文化资本持有者”的审查。后者的审查权,没有下放到任何一个对承受者开放的受理窗口。
由此,“负有限责任”在本节获得了第二层的操作定义。第一层(第二节)是:在法权关系中,通过身份定义,将本应承接追责的主体排除在程序可达范围之外。第二层(第三节)是:在法权关系中,通过管辖设计,将本应被受理的追责类型排除在程序审查范围之外。两者都是在规则的整体框架完好运转的前提下,在承受者追责时,承受者撞上的不是反驳,而是被架在半空:有程序,没有收件人;有受理窗口,没有对应管辖。
当第二重不作为在制度语法上把承受者的质疑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后,承受者体内依然剩下一股指向外部的施力冲动——那是一种在长期不公的挤压下,依然想要做点什么、改变点什么的深层动力。这股动力如果能被持续地、集体地组织起来,仍然有可能在某一天击穿前两重不作为的装置。但恰恰在这个关键的力道上,第三重不作为出手了。
它的操作,不是用一堵墙挡住你的去路,而是用一个分叉的、铺满碎石的岔口,把你指向外部的施力,持续地分流到两个永远不会交汇的低洼地:一个是消费安抚的即时反馈回路,另一个是风险自担的长期否证回路。这两个回路,表面上一个是正向的慰藉,一个是负向的惩戒;但它们在深层的操作目标上,服务于同一个功能——让承受者在自己的生命经验里,反复地、不可逃逸地学到同一件事:你的行动,对改变你的结构性处境,没有显著作用。
安抚回路:快感反馈对施力方向的置换
这一点,波德里亚和马尔库塞已经提供了有力的先行分析。消费社会的首要功能,不是满足既有的需求,而是把不满从公共领域引流到私人领域,把潜在的反抗能量降解为可被购买、可被即时满足的个人消费。一个在工作中被压榨、感到无力改变的年轻人,在深夜滑开手机,下单一双新款球鞋、点一份外卖、刷两小时短视频——他身体里那些指向外部的施力冲动,就在这些微小的、碎片的消费愉悦中被释放了。
但本文要补充的不是对这一机制的再次描述,而是对其“不作为”操作的法权定位。消费系统之所以能如此有效地替代追责,不是因为它本身的吸引力有多大——历史上,激发牺牲与勇气的革命禁欲主义也曾成功地替代过消费的诱惑。消费之所以能在当下成为施力冲动的主要释放口,是因为那个它替代掉的东西——合法的追责路径——在法权设计上被前两重不作为封堵了。承受者不是在选择“消费”和“追责”之间做过理性权衡后选了前者;他是走到那条挂着“追责”牌子的通道入口,发现门是锁着的——不是因为有人从里面反锁,而是因为这扇门的钥匙孔从法权上被挪走了——然后他才转身,走向了旁边那条大门敞开、灯火通明、门口站着微笑迎宾的消费通道。
这里的“不作为”在于:那些本应为承受者提供改变处境这一合法选项的制度安排——劳动保护、再分配机制、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集体谈判的法律保障——在它们宣称要承担的领域里,没有将追责接口向承受者开放。它们没有宣布“取消追责”,它们在更隐微的层面上做了另一件事:让追责在法权上可及、在程序上可行,但在管辖设计上永远不被受理。这个不作为,是消费安抚能够有效运作的结构性前提。
否证回路:“风险自担”作为不放好的语法
另一条与之配合的回路也在持续运转。在这条回路上,承受者试图通过个体努力来改变处境的每一次尝试,都遭遇的不是被禁止,而是更致命的一种处理方式——被允许,然后被否证。
你可以努力。你可以加班、报班、考证、跳槽、省吃俭用地攒钱付首付。每一项努力,在规则的字面条文上,都是被鼓励的。规则不禁止你做任何事。但规则同时确保了另一件事:在你做了这些努力之后,你能否成功,取决于一系列你完全不可控制的变量——市场是否在你学成之前就转移了需求、住房价格是否在你攒钱的同时进一步上涨、你的健康是否在你拼命的年纪就开始透支。这些变量的共同特征是:每一个都是被某些可指认的行为者——企业、地方政府、金融部门——的决策所推动的,但每一个在规则的设计中,都被归入了“不可抗力”的范畴。“不可抗力”不是一个描述词——它是一个法律操作。它的操作效果是:撤销行为者的作为义务。当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推高地价时,它不需要对“年轻人因此无法规划长期生活”负责——那是市场规律,是地价上涨这种“不可抗力”的自然延伸。当企业把雇员定义为独立承包人时,它不需要对“劳动者失去了劳动保障”负责——那是独立承包人“自担经营风险”的应有之义。
于是,承受者就进入了一个持续的、结构性的否证循环。他每一次努力,都带着某种希望——这一次也许会不一样。然后每一次,结果都告诉他:还是没用。在这个循环持续了足够长的时间、足够多次数之后,他在自己的身体里学到的东西,不是一个可以言说的结论——他学到的是一种更深层的、肌肉性的、不需要经过思考就能自动激活的存在状态:“我的行动,对这个处境,不起作用。”
近年来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为这一现象提供了微观层面的解释。持续的不平等会导致承受者的相对剥夺感出现“钝化”——不是因为不感觉不公平了,而是因为持续的比较会过度消耗心理资源,导致个体主动降低比较频率以自保。本文不否认这一心理机制的存在,但本文要追问的是它背后那台制造机制——心理消耗本身是被第一重和第二重不作为联手制造出来的,而不是外生于社会结构的中性现象。 第一重让劳动者持续处在生存边缘的认知负荷下,第二重让他的每一次不服在程序上落空。这两重持续的意志消耗不是心理学的自变量,而是制度安排在承受者体内留下的终端痕迹。心理学的“钝化”是承受者体内的终端反应;本文追问的,是制造并维持这个终端反应的社会装置由哪些制度环节构成。两者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但它们通向完全不同的应对策略:钝化假说暗示需要加强心理韧性训练;本文的论证暗示需要重建被拆除的追责接口。
双通道的协同:力的回流,而非力的消失
由此,第三重不作为完成了它的操作。它不是在任何一个时刻宣布“你无权改变处境”。它只是做了两件事。第一件:当你试图用行动去测试“我是否能改变处境”这个命题时,它让你每一次测试的结果,都精确地落在“否”那一侧——不是因为有一个裁判在判定“否”,而是因为那些决定结果的关键变量,在法权上都被归入了“不可抗力”范畴,预先免责了。第二件:当你因为这个持续的否证而筋疲力尽、试图放弃时,它在你身旁放好一张沙发、一杯饮料、一个无尽滚动的视频流——然后退后一步,让你自己坐上去。这两件事联合起来,完成了一次对施力方向的动力置换:不是力的消失,而是力的回流——那股原本指向外部的施力,被一道弯管引了回来,重新灌回承受者自己的身体。
以上三重“不作为”如果只是各自独立发生,损害已经足够严重。但致命的是它们的联动——它们不是三条平行线,而是三块互相支撑的砖,共同砌成了一道让承受者无法看见被告席的墙。本节首先要推演这道墙的联动机制,然后正面对质一个对全文最根本的反驳:历史上,成本越高的反抗往往越剧烈。如果你的三重不作为只是提高了反抗成本,那它为什么没有像早期工人运动那样,激发出更高烈度的对抗?
联动的推演:从疲劳到归因到放弃
这三重不作为之间的联动关系,不是事后拼合,而是前者为后者的有效运作创造结构条件。
第一重——劳动市场弹性化中追责对象的法权注销——把人们推入持续的、低烈度的认知负荷。而这种持续负荷的最隐蔽产物,不是肌肉上的疲劳,而是认知路径上的省力化:承受者的认知系统被迫运行在省力模式,而他能够最迅速、最省力地提取出来的解释框架,不是“系统害我”——那需要调动他不常用的政治经济学词汇、需要对抗主流话语的引力、需要他自己花心力去搭建一套不被学校与职场日常强化的归因逻辑——而是“我不够好”,这套他已经被训练了十几二十年、在每一次考试、每一次绩效面谈、每一篇励志文章中持续被强化的个体化归因。
这里的关键不是“我不够好”这套解释比“系统害我”更正确或更令人信服。两者的制度可得性截然不同。前者刻在成绩单的背面,印在招聘广告的底栏,缠绕在每一次被拒后对方给你的那句“有更合适的人选”里。后者不在任何标准教材的正面。承受者不是经过论证后认同了前者而拒绝了后者——他是沿着可得性最高的路径滑进了前者。
第二重不作为——评价标准在程序上把对自身的质疑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在这条省力滑道上又架了一道拦截。当承受者在尚有余力问出“凭什么”的那短暂窗口期,把质疑递出去,却发现在程序上没有一个受理口时,他退回。下一次,他可能就不再递交了——不是因为认同了“我不够好”这个标签,而是因为他上次递交的经验、走完全部程序后收到的那封“不在受理范围”的回复,共同教会了他一件事:此路不通。这个“教会”,不是说服,是跑程序跑到尽头之后的身体记忆。
当第二重不作为完成了从“我不服”到“我投递无效”的转化之后,第三重不作为就在一个被充分铺设好的底座上运转了。承受者现在面对的是一个被堵死的外部出口,而一个位于私人领域的、带有即时快感的替代入口正大开着。他不去推开那扇通向结构改变的门,不是因为那扇门看起来不够诱人,而是因为他上次已经推过了,发现它锁着;他上次也试过投诉门锁坏了,发现没人收那份投诉。现在他的选择不是一次新选择,而是一次被之前的经验事先否证了剩余选项之后的残余行动。
第三重完成之后,它向第一重输送了一个致命的加固。一个不再相信自己能改变处境的人,会变得更加依赖眼下那个不稳定、不公平、让他疲惫的劳动市场。他不敢失去这份工作,不敢对抗老板,不敢参与任何可能带来风险的集体行动。于是他更加拼命地在跑步机上跑,更加疲惫,更加没有认知余裕。第一重被进一步加固,新一轮循环开始。这就构成了一个自我锁死的稳定态:被甩下的人没有多余心力去质疑系统;即使试图质疑,收件地址被证明不存在;即使不服,改变处境的每次尝试都被风险自担堵回来、被消费安抚引开;于是他只能回到第一重的状态——继续拼命维持眼下脆弱的平衡,继续焦虑,继续疲惫。
为什么缺席制造的不是愤怒,而是疲惫?
到这里,本文最核心的反驳必须被正面处理。
历史上,成本的增加并不总是导致行动的减少。马丁·路德·金面临的是监禁、殴打和暗杀的真实威胁,但他领导的民权运动却在成本最高的时候聚集了最多的参与者。二十世纪初的工人运动,面对的是武装镇压、黑名单和司法迫害,但这些高成本没有阻止罢工、占领工厂和街头对抗的爆发。如果成本高就必然导致行动衰减,那么这些历史事实就无法解释。
由此,一位批评者可以这样质疑本文的整个论证:你的三重不作为,说到底只是提高了反抗的成本。你描述了追责路径被封堵、心力被消耗、否定反馈被制度化。但所有这些,都可以被重新描述为“反抗的代价变高了”。而历史上,代价变高从来不是行动终止的决定性原因——它甚至可以成为行动激化的火药。你凭什么说,当下承受者的“不反抗”,是因为你的“不作为”,而不是因为——比如——不公本身还不够深,或者承受者的组织能力被其他因素瓦解了?
这个反驳有充分的历史经验作为支撑,必须被正面回应,不能绕行。本文的回应是:三重不作为制造的不是一般性的“高成本”,而是一种特殊的成本形态——“窒息型成本”。它不激发愤怒,而是将愤怒转化为疲惫。两者的区别,在于敌人形象的可识别性。
马丁·路德·金知道他的敌人是谁。塔斯卡卢萨的“公牛”康纳,拿着消防水龙头和警犬,是一个清晰的、可被命名、可被指向的敌人。二十世纪初的罢工工人知道他们的敌人是谁——工厂主、工贼、镇压罢工的警察。愤怒需要外部的附着点。附着点越清晰,愤怒越能被转化为指向性的对抗行动。敌人的形象越鲜明,反抗的动力就越强烈——即使成本很高,因为敌人越狰狞,反抗的神圣性就越强。
而三重不作为恰恰溶解了敌人的形象。当承受者想要问“这是谁的错”时,他不是遭到拒绝——他是找不到人。开发商?它的操作在法律合规的范围内。银行?它只是执行了标准化的贷款合同。监管机构?它履行了制度设计的职责。平台?它不是雇主。考试院?它不接受对命题公平性的申诉。每一个具体环节上的每一个具体行为者,都可以被合法地免罪。不是有人宣布他们无罪,而是他们各自的操作,在法权上都找不到可以定罪的接口。
承受者不是在面对一群可以被清晰识别的压迫者,而是在面对一面镜墙——他挥舞拳头,只能打中自己的影子。愤怒撞向一个不存在的对手,把力量反噬进自己的身体。 这就是从“愤怒”到“疲惫”的转化机制,也是缺席区别于在场的独有杀伤力。在场的高压——镇压、监禁、黑名单——可以被抵抗,因为在抵抗中,抵抗者的主体信念被增强了:“我在对抗一个邪恶但真实的敌人。”缺席不给你这个敌人。它给你的是一张永远空着的被告席。你所有的怒火都落在空椅子上,而每一次落空,都让你的身体更确信一件事:你的愤怒没有用。一个人反复打空拳,他不会越打越愤怒——他会越打越累。
这种疲惫不是身体上的困倦,而是一种更为根本的、指向行动本身的去激活化(deactivation)。在行为心理学中,反复暴露于不可逃避的惩罚之下,个体会进入一种被称为“习得性无助”的状态:即使后来的惩罚可以被逃避,个体也不再尝试。本文的论证可以在这个分析传统中找到精确的对位:三重不作为正是把承受者反复暴露于一种特殊的不可能性之下——不是行动不可能,而是行动的收效不可能。 这种反复暴露的效果,是在承受者身体里植入一种比观念更深的前反思信念:不是“我相信我的行动没用”,而是我不再启动“尝试”这个动作本身。从愤怒到疲惫的转化,不是情绪种类的改变,而是施力冲动的被拆除——而这,比高压统治下的秘密反抗更难被逆转,因为它攻击的不是反抗的收益计算,而是反抗得以发生的前提:一个可以被指向的外部。
这也就是为什么本文在开篇将当代贫富差距比作“天气”。天气,是你不尝试改变的东西。这不是因为你害怕天气,或者被天气说服了天气不该被改变。你只是身体已经学到:对天气挥拳,拳会落回到自己身上。这个“身体学到的”,正是“负有限责任”在所有三重联动之后,留在承受者体内最深的那道刻痕。它不是反抗被镇压了,而是反抗被预先撤回了。被告席上的空椅子,不是一个等待被填补的空缺;它是整套法权设计的产物,一把坐着不了任何人的椅子。这把椅子放在那里,它的全部工作,就是让走进这间法庭的人,在看见它的一瞬间,就已经被消耗掉了一半的力气。
上面五节的论证,搭建了“负有限责任”的概念框架。但概念框架的生命力,不取决于它在逻辑上是否自洽——那还停留在发现学把自己的骨架打磨得更漂亮的层面。它的生命力,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在一个具体的、可追踪的经验现场中,被逼出来——不是作者拿框架去套案例,把案例削成框架的形状,而是案例在走投无路时逼得作者不得不铸造这个命名。本节提供的,正是这样一个案例。它跟随一个购房者的追责过程,不抽离、不概括、不跳步,从头走到尾。[1] 这个案例不是用来“证明”前面五节的分析——证明是定量检验的事。它要完成的,是另一件工作:展示“负有限责任”这个判断,到底对应着承受者具体遭遇里的哪一段经验——哪一堵墙不是砖砌的而是法权上被撤走的,哪一个收件口不是被堵住的而是从一开始就没被装上去。
从发现风险到第一次追责:墙是软的,但推不开
2019年,陈舟(化名)在他工作的中部省会城市买下了人生第一套房,首付四十三万——他和妻子两家父母毕生积蓄加上他工作七年攒下的全部存款。贷款一百二十万,分三十年还,月供在他签约时约为家庭月收入的一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21年底。
2021年初,他发现工地已经停工三个月。他在业主群里看到有人贴出开发商另一处楼盘烂尾的新闻,心里开始发毛。他打电话问销售,销售说“资金有点紧张,政府正在协调,很快复工”。这是他第一次听见“政府协调”这四个字。他当时没有意识到,在这套预售制度的语法里,“政府协调”是一个万能缓冲句——它把“问题正在被解决”这个印象植入你的期待中,却不绑定任何具体的解决期限和追责对象。它的全部功能,就是在法权上不产生任何作为义务。政府“正在协调”这个陈述,在法律上不代表政府承担了保证复工的义务——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了“协调”的定义和效果。这四个字开了一扇玻璃门,让陈舟看得见门后面有一间写着“处理中”的办公室,但他推不开。
这是第一重不作为在他身上发生的形态。它发生的形态,不是有人在禁止他追责,而是追责的起点在法权上找不到支点——那个本应在这里承接责任的主体,在“政府协调”的语法中,只以一种无法在法律上被绑定的方式出现过,而没有一次以“义务主体”的名义被写入任何条款。
2021年秋天,工地仍然停着。陈舟开始认真追问。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去银行问能不能暂停还贷。他打的逻辑很朴素:房子没交,我为什么还要继续还钱?银行的客户经理在电话里很有耐心地解释:“您的贷款合同是您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和开发商交不交房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如果您停贷,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他听完愣了五秒钟。那一刻他第一次感受到一种奇特的力场:他所有的风险被两套互不相连的合同分装在不同隔间里——一份合同管“我欠银行”,一份合同管“开发商欠我”。两份合同之间没有连接器。当开发商欠他那份兑现不了时,这完全不触达他欠银行那份的执行逻辑。银行没有违法。这两套合同都合法。但合法保护的方向,恰好都绕开了他——一份保护银行的债权回收权,一份保护开发商的履行免责权。保护他的权利——按揭贷款在房屋未交付时可被中止——没有被写进任何一份合同的有效条款里。
这就是第一重不作为在他身上最具体的运作形态。它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对他说“我不管”。它是两份合法文本之间那一段没有写下来的空白——那段空白,恰好是他唯一需要有人站的地方。而他站在那个空白里,等对面落座,桌对面只有空气。
走完全部合规通道:程序在运转,终点是空的
陈舟接下来走了他能想到的、法律允许的、所有合规通道。
他去市住建局信访窗口问预售资金监管的事。工作人员接了材料,隔了两个月回复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和开发商之间有协议,监管部门负责制度设计,具体资金的划拨由银行和开发商按协议执行。这句话的核心语法是:“负责制度设计。”这意味着:如果有问题,那是制度被违反的问题;而制度被违反,需要另一个具体的部门去查处——监管自己的部门不在查处对象之列。他问到“那我该找谁”的时候,对方礼貌地表示建议咨询律师。
他去找律师。律师看了他的合同,告诉他两条路:第一,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赔偿。但开发商账户已经没钱,就算判他赢,也执行不到款。第二,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首付。但解除合同后他对开发商只是一般债权人——在清偿顺序里,他排在银行、施工方、材料供应商、员工工资之后。律师说了个词,“劣后清偿”。他在走出律所的时候,脑子里把那四个字翻译成了他能理解的大白话:“不是法律说我错了,是法律在排顺序的时候,把我放在了最后一排。”
这个瞬间,是第二重不作为在他生命里被身体感知到的那个节点。他没有被法官判决“你不对”——没有任何一个判决说他错了。他只是在正常运转的法律程序里跑了整整一圈之后,发现所有程序都能跑,但程序跑到底的时候,他的位置上——空的。没有一个机构违法。每一个机构都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但所有合法的职责履行完毕之后,他的四百多万,在合法合规的流水线上被蒸发掉了,全部管线完好,全程无人违法。
布迪厄的“误识”概念在这里碰不到陈舟的经验。他没有接受任何“我不够好”的解释。他在走出律所的那一天就已经完全清醒:这是制度的问题,不是他的问题。他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蒙蔽的承受者,他是一个已经用身体把所有合规通道走完一遍、把每一扇门都推过一遍、把每一扇门后面的空房间都亲眼确认过一遍的人。误识的框架到此为止——它回答的是“承受者为什么接受了不等式”,而陈舟已经跨越了接受的阶段,进入了一个更深的困境:他已经不接受不等式了,但他的不接受,找不到任何一个有义务回应他的人。
被逼出的“停贷”:从墙角里发生的那一步
2022年中,陈舟所在城市的烂尾楼已经波及几十个楼盘、上万户家庭。他在群里看到有业主说,有人准备集体发声明暂停还贷。他的第一个反应不是激动,是怕。怕征信毁了以后孩子上学受影响,怕银行起诉,怕自己变成那个“不守法”的人。
但隔了几天,他又算了一遍账。继续还贷,每个月房贷加租房——房子没交,他仍需租房住——已经吞掉了他家庭收入的近七成。他不需要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不需要阶级意识的理论,只需要做一件每个人在生存边缘都会做的事:算账。他把继续还贷三十年、把不还贷的最大代价一起放在天平上——在这笔账算完之后的那个沉默里,他发现不在这套规则里继续走,反而比继续走,留给他的生路更宽。那个决定不是从思想里发生出来的,是从身体里被逼出来的——身体比头脑先一步知道,再按这个规则走,这个家就没有下一个十年了。
于是他填了那份声明,决定暂停还贷。
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一件他此前从未体验过的事情发生了。他发完那份声明,银行暂时没有划扣那个月的月供。群里说,不少人的月供那个月都暂时没被划扣。开发商第二天在媒体上发了声明说“正在积极配合政府复工”。业主群里一改往常沉闷的、焦虑的氛围,开始出现一种他之前从没见过的话语——“有用,真的有用。”陈舟不是在宏观层面说“这个社会变了”,他是在极其微观的、体感级别的意义上说:我们去做了一件事,然后对方真的动了。这个“动”本身,是一种此前不存在的信念,在他身体里第一次发生。在那之前的三年里,他试过了所有合法通道,推过了所有合规的门,每一扇门都是软的,但他推完三年之后发现,每一扇门后面都是同一类回音。这一次,他推开了一条缝。
这里必须解开一道可能被误读的关节点。读者也许会从陈舟最后的行动中读出一种常识性的解读:权力最终是在场的——银行暂停划扣、开发商发声明,都是权力在场运作的证据。这正是本文要精确切割的误读。银行暂停划扣,不是因为银行在法权上承认了作为义务,而是因为成规模的停贷声明制造了系统性风险,银行出于风险管理的商业计算——而不是出于对“违法放贷”的追责回应——做出了临时性调整。开发商发声明,不是因为它被追责了,而是因为它需要在一个公开危机中进行声誉管理。这两者的共同特征是:它们都是在权力被意外逼出缺席态时才发生的回应,而不是缺席装置本身的正常运转环节。 换句话说,银行和开发商的“动”,恰恰印证了此前三年它们一直可以合法地“不动”——而那次动弹,不是“追责落地”,而是在追责落不了地的结构里,承受者们集体用停贷撬出了一道偶然的裂缝。这道裂缝不属于负有限责任的正常运转——它是负有限责任偶尔失效的时刻。
这恰好是本节需要逼出的那一个判断。负有限责任从来不是一个不可击穿的绝对封闭系统。它的运作不是在每一个承受者身上都成功——总有一部分人会在墙角下被逼出越轨的行动。但它的要害在于,把“被逼出越轨”的门槛拔高到了一个这样的程度:你必须是一个把所有合规通道走到底、把所有合法救济试到尽头、花光所有积蓄(包括时间积蓄和心力积蓄)的人,然后你才有资格被逼到那一步。 绝大多数人,在走到那个墙角之前,就已经在路上的某个省力滑道里,被安抚、被否证、被“我不够好”收编了。陈舟不是一个例外——他恰恰是那个在走完所有人都可以合法地被消耗掉的全流程之后,仍然侥幸剩下一口算账力气的人。
本文始于一个被既有研究普遍忽视的悖论: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但它激发的集体反抗在持续衰减。通过前面六节的分析,本文论证了这一悖论的生成不是财富集中、技术变革或意识形态麻痹的直接后果,而是权力组合体在它宣称要承担责任的领域里,反复的、结构性的、策略性的不在场,系统性地将反抗的成本转嫁给了承受者自身。这一分析以“负有限责任”为新命名,指认了一种此前未被充分概念化的权力运作形态。
第六节的案例已经展示了这个新命名从经验中发生的过程。接下来要做的,是把这束从经验中逼出来的概念放到既有理论的地图中,锁定它的位置,标明它的边界,并给出它被宣告不成立的精确条件。
与既有关键概念的正面交锋
对“系统信任”(卢曼)。 卢曼(Luhmann, 1968)的系统信任理论提出,在现代功能分化社会中,个体对抽象系统(如法律、经济、政治)的信任,替代了对具体个人的信任。你不追责,不是因为你找不到人,而是因为你信任系统本身会通过程序自我修正——“有冤走程序,程序本身没问题”。卢曼把程序本身的完整性与程序内部的可追责性,当成了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只要你信任程序在运转,你就不会追责,因为程序本身会处理问题。本文恰恰要指出,程序的完整存在和程序内部追责接口的存在,是两个可以被独立操作的变量。 预售制度的合同条款是完整的,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借贷程序是完备的,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清晰的——这一切程序的完整,恰恰与承受者追责接口的缺失同步存在。陈舟的案例最清晰地展示了这一点:他不需要被培养“系统信任”——他已经完全信任系统,所以他走完了系统给他的每一个程序。但他在每一个程序的终点,看见的都是一张空椅子。负有限责任与系统信任的辨别面在于:前者指认的是程序框架内部的法权通道闭合——程序全在,但程序不包含“追责你自己”这个选项;后者描述的是个体对程序本身的信任替代了对程序内主体的信任。两者不在同一个分析层面。卢曼解释的是意识的替代,本文解释的是通道的拆除。一个承受者可以同时既信任系统(相信法律程序会公正运转),又找不到追责接口(所有程序的受理范围都在起点上排除了“追责立法者”这一项)。两者完全相容,不是竞争关系。
对“策略性无能”(克里希)。 克里希(della Porta & Reiter, 1998)等人的“抗议警务”研究,揭示了国家如何通过“策略性的无能”(strategic incapacitation)来管控社会运动——不是禁止抗议,而是通过繁琐的审批流程、信息封锁、选择性起诉来提高行动成本,让运动“自然地”瓦解。这个分析确实与本文共享了“不靠禁止而靠消磨”的操作逻辑。但本文与克里希的区分在于:策略性无能发生在行政—执行的层面。它描述的是,当你已经是一个合法的抗议主体,国家如何通过执行层面的繁琐和选择,让你的抗议成本变得不可承受。而负有限责任发生在法律—本体论的层面。它描述的是,在你还不是抗议主体之前,你的抗议主体的身份资格在法权上就被消解了。 一个外卖骑手不是“抗议被行政消磨”,而是他在劳资关系中根本没有被定义为有权追责的“雇员”。策略性无能是在你走上战场之后让你的每一步都踩进泥里;负有限责任是在你还没走到战场上之前,拿到的入场券上就写着“场边观众”。两者的靶点不同。一个处理的是已获资格的抗议成本,一个处理的是资格本身的被撤销。在分析框架的坐标上,克里希处理的是行政—执行层的消磨,负有限责任处理的是法权—本体论层的起点清空。两者不是对同一个现象的不同解释,而是对社会管控光谱上两个不同位置、不同层次的操作的分别命名。
对“退出、呼吁与忠诚”(赫希曼)。 赫希曼(Hirschman, 1970)的经典框架指出,个体在组织绩效衰减时,有三种行为选择:呼吁——表达不满、要求改进;退出——离开组织、另寻去处;忠诚——保持沉默、继续忍受。呼吁的通道越通畅,退出和忠诚的压力就越小,组织的自我修复能力就越强。本文描述的“负有限责任”在表层上看,恰恰是一个组织系统性地堵死了呼吁通道的案例。那么,负有限责任的新意在哪里?不就是一个“呼吁通道被堵死的组织”吗?本文的回应是:赫希曼框架中的“呼吁通道被堵死”,是发生在组织内部的——你作为一个员工、一个会员、一个公民,在你的组织内部表达不满。赫希曼预设了呼吁者可以指向一个明确的、组织上的对等主体(管理层、董事会、政府)。而负有限责任描述的,不只是“呼吁通道被堵死”,更是呼吁者作为呼吁主体的资格,在呼吁之前就被法权上瓦解了。 当平台将骑手定义为“独立承包人”时,骑手在法律上就不是这个组织的“成员”——他没有在一个组织内部呼吁的资格。他在法律定义中是一个外部供应商,他的不满不是“组织成员对管理层的呼吁”,而是“市场交易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异议”。而市场交易中的异议,不属于“呼吁”,属于“违约”——它绕开了组织内部的民主问责机制,被重新导入了民法、商法的私人契约纠纷轨道。由此,负有限责任切割出的新辨别面是:它不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堵死呼吁,而是在被呼吁的对象面前,取消了呼吁者的组织成员身份,从而将“呼吁”这个政治—组织行为,重新定义为“违约”这个市场—交易行为。 这个操作的独有杀伤力在于,它不是堵死一扇门——它是把整栋楼都拆了,然后在原地上开了个市场,然后告诉你:在这里,你只能交易,不能呼吁。
联合来看,这三个概念各自卡在行动生成链条上的不同位置。卢曼的系统信任解释了为什么普通个体在日常生活里不追责——他们信任程序会处理。克里希的策略性无能解释了为什么已获行动资格的个体在行动中途选择退出——程序耗尽了我们。赫希曼的退出呼吁与忠诚解释了为什么组织内的成员在不满意时可能选择沉默而非呼吁——呼吁的预期收效太低,或呼吁的风险太高。他们分别提供了意识替代、行动消磨和组织退出三条路径的解释。负有限责任既不是对这三者的替代,也不是对这三者的整合。它描述的是另一个在逻辑上更前置的操作:在你还不需要考虑“信不信任程序”(卢曼)、还不需要面临“程序是否繁琐”(克里希)、还不需要担心“呼吁的成本”(赫希曼)之前——你作为追责主体的资格,就已经在这个制度的法权设计里被注销了。 你不是因为信任而沉默;你也不是因为消磨而退出;你更不是在组织内部算完了呼吁成本后选择了忠诚。你是站在一套程序完善的系统面前,手里拿着一封合法的不满信,然后发现——这栋大楼有无数扇门,门把手都完整,但对应你这封信的门禁权限,没有被写入任何一道门的识别系统里。这个发现不属于信任、消磨或退出——它属于法律本体论上的不作为。
理论边界与悬置问题
本文的适用范围有明显的边界。这一分析框架主要适用于已完成后工业化、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消费市场和能力认证系统、且政治压制以间接的制度性缺席而非显性的暴力压制为主要形态的社会。对于那些仍然以直接生产性剥夺和赤裸暴力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社会——在那里,贫富差距的维持主要还是靠警察、军队、黑社会与暴力拆迁——本文的分析路径并不直接适用。在那里,承受者的追责失败,不是因为在法权上找不到追责对象,而是因为追责本身被在场暴力直接禁锢了。负有限责任是在场暴力退潮后的治理技术升级——是“铁拳”之外的另一只手。这只手的工作不是打你,而是让你找不到挨打的证据。它与直接暴力是谱系上的接力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在那些场暴力与缺席治理并存的社会中——例如某些同时存在体制化暴力拆迁与程序完备但管辖受限的申诉系统的社会——两种机制的耦合将产生更为复杂的追责困境,这部分超出了本文的分析范围,需要后续研究结合具体的制度生态加以处理。
本文在经验材料上采用案例深度追踪而非大样本定量检验。三重不作为各自的作用强度——第一重的法权注销在多大程度上独立地削弱了认知余裕,第二重的管辖排除在多大程度上独立地注销了愤怒的合法性,第三重的双通道召回在多大程度上独立地消耗了潜在的反抗能量——以及它们之间联动效应的实证权重,都有待更严格地测量。本文提供的,是一个可被后续研究转化为具体研究假设的理论框架,而不是一组已被数据确证的实证发现。
裂缝问题的后续分析也有待展开。陈舟案例中那些停贷集体行动所撬出的裂缝——它们在什么条件下能扩展为更大规模的追责动员,在什么条件下会被新的法权操作重新封堵——这一问题已超出本文的分析范围。权力在面对裂缝时的回应策略——是让步、是镇压还是进一步深化法权上的追责闭合——在什么结构条件下会选择哪一种,也需要在进一步的研究中结合更多经验材料加以推进。
证伪条件
作为一个可被经验检验的分析框架,本文必须指出其核心判断的证伪条件。
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在一个拥有成熟消费市场和完备申诉系统的社会里,被长期制度性甩下的群体,在法权上被封闭的追责通道并未被实质性重构的条件下,自发地、持续地、有组织地发起了显著的、不以偶然裂缝而是以常态化运作为特征的集体追责行动,并且行动者在参与过程中普遍报告了主体信念的显著生成——即参与行动本身使他们从“我的行动无效”转变为“我们的追责能够获得制度性回应”——那么本文的基本判断就需要被重新审视。因为那样我们将看到,承受者在法权通道被系统性地撤出追责接口之后,依然能够在常态条件下(而非仅在权力过失意外击穿缺席装置时)自我组织、重开追责通道,并成功地将追责推进到制度层面。那将说明,本文可能高估了缺席装置对反抗成本的转嫁力度,低估了承受者在法权封堵条件下集体创造替代性追责路径的能力。
反过来,如果在未来的社会经济压力事件中——无论是大规模失业、公共卫生危机还是资产泡沫破裂——被甩下的人群尽管承受着巨大的物质损失,却仍然没有产生任何超越个体化应对的集体追责行动,反而更为深度地退入消费安抚和数字娱乐之中,其不满虽然以碎片化的网络段子和日常吐槽的形式不断爆发,却从未跨越从“日常不满”到“制度性追责”之间的那道断裂,那么,本文所构建的三重不作为框架,就为这些现实提供了一种事先的结构性解释——不是“人们失去了反抗的勇气”,而是“反抗的收件箱在法权上被撤走了”,而这种撤走,在数据上体现为不满表达(网络段子、自嘲话语)与追责行动(集体组织、制度性诉求)之间的持续脱节。这个脱节,恰恰是本文所命名的“负有限责任”在宏观层面的经验印迹。
[1] 材料说明:本案例源于作者2019-2022年间对中部某省会城市烂尾楼事件的追踪观察与访谈。文中人名为化名,部分细节经匿名化、简化与合并处理,以保护当事人隐私并凸显结构性机制。本案例用于思想拓展性质的例示,并非经由同行评议的实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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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抓住的悖论是真的:贫富差距在扩大,它激发的集体反抗却在衰减。作者拒绝用意识形态说服或消费安抚来解释,而指认一种结构性的不在场——权力在它宣称承担责任的那个环节反复缺席。命名为「负有限责任」,并且定义得很紧:不是「管不了」或「不想管」的失败,而是在法权关系的起点上,通过身份定义或法条建构,把本应承接追责的主体预先排除在追责程序的可及范围之外。
「贫富差距正在变成天气」这个比喻承担了全文最关键的一步论证:人们抱怨天气,却不再相信自己能改变天气。作者把这一翻转定位在承受者的认知地基而非分配数字上——数字变化是量的延续,地基塌陷是质的断裂。以一个烂尾楼购房者从发现风险到反复追责再到被逼出非规训行动的完整过程作为贯穿案例,让抽象机制有了可追踪的时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