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那套本体论记作 O₁。它由三条承诺构成:
(a) 主体 S\* 先于关系而完备:能力、范畴、形式在关系之前已经就位。
(b) 客体 O\* 先于关系而完备:规定性在关系之前已经就位。
(c) 关系 R(认识、运动、理解、指称、同一、测量……)是后加的,它不改变 (a) 与 (b)。
这三条听上去平淡,甚至像是不值得说出口的常识。正因为像常识,它们极少被写进论证的前提清单,也极少被怀疑。本章的第一项工作是把它们从常识里拽出来,写成可被逐条撤销的命题;第二项工作,是指出它们其实不是三条。
第 5 章已经给出了 (c) 的来历:它是二号位失去名分之后的推论。现在把 (a) 与 (b) 接上。
一旦三种读数偏向被压成两个名词,那两个名词就必须各自指向一个稳定的东西——因为名词的语法功能就是指称稳定物。于是:
(a)(b)(c) 不是三条并列的承诺,而是同一个动作的三个面:把三种侧重显影读成两个实体加一条外加关系。
这个结论使本书不必分别攻击三条:只需指出那一个动作。它也意味着任何"只撤销其中一条"的修补都不会成功——历史上两次著名的修补正是这样失败的(7.4)。
但到这里还不是底。可以再问一句:那个动作凭什么做得成?
把三种侧重显影压成"两个实体加一条关系",前提是已经有可数、可指名的东西可压。若面对的是一段区别尚未成项的过程,这个压缩根本无处下手——你不能把还不是项的东西凝成名词。
于是本书给出第一编的最终判断:
三条承诺的共同前提,是把一切读成秩序态。
O₁ 不是三条并列的主张,甚至不只是一个动作,它是一次态的误判:把一个横跨混沌、介生、秩序三态的过程,整个当作秩序态来读。
这一判断的分量在于它改变了本书批评的对象。此前本书说:他们错在把压缩产物当原件。现在可以更准地说:他们错在只承认一个态,因而任何东西一旦被他们看见,就已经是项了。看不见介生态的人,不是漏掉了一个领域,而是在他的坐标里那个领域不能出现——凡出现的皆已成项。
三态与三承诺的对应,可以摆成一行字:
| 被误读的态 | 误读成 | 结果 |
|---|---|---|
| 混沌态(连项也无) | 一个不可知的项 | 物自体(见 7.5) |
| 介生态(项正在成形) | 已成项,只是尚未认识清楚 | (a)(b):主客先在 |
| 秩序态(项已成) | 世界的构成方式 | (c):关系是后加的 |
柏拉图。 美诺的学习悖论——若你已知你所求,则无须寻求;若你不知,则无从辨认所得是否为你所求——是 O₁ 在"学习"这一关系上的直接后果。柏拉图的解法是回忆说:知识早已在灵魂中,学习是回忆。
这一步没有动 (c):学习仍不改变知识本身。它做的是把客体搬进主体,即加强 (a)。代价是先天知识。
康德。 他的解法是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同一个"世界"有两种身份,在现象界服从自然因果,在物自体界可以有自由。
这一步同样没有动 (c)。它做的是把客体复制成两份,即加强 (b)。代价是一个原则上不可知的领域。
两位大师,两个方向,同一个动作:在秩序态内部搬家。知识从世界搬进灵魂,客体从一份变成两份——搬来搬去,搬的都是已经成项的东西。谁也没有问:如果面对的根本不是项呢?
这就是为什么"只撤销一条"永远不够。撤销 (a) 而保留 (b),客体仍是现成的项,回溯依旧要么完成要么不完成;撤销 (b) 而保留 (a),主体的形式为何恰好适用又成了新问题,只好求助于"先天的和谐"。唯有撤销 (c),(a) 与 (b) 才一并失效——因为"先于关系而完备"这句话,在"关系改写两端"的前提下不再有内容。而撤销 (c) 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承认了介生态:关系之所以能改写两端,是因为两端此刻还不是两个已成的项。
本书的诊断若成立,应当能在康德自己的文本里找到痕迹。有三处。
第一处:数学性与力学性背反的处置不对称。 他判第一、二组双方皆假,判第三、四组可以同真。若病因统一是"理性越界追求总体",这个不对称解释不通——四组的越界方式相同,处置为何不同?真实原因是:三、四组允许客体分身,一、二组的客体是"世界的量",无法分身。可见他的解法依赖于能否复制客体,那是本体论调整,不是能力限制。
第二处:aufgegeben。 处理第一、二组时,他说世界的量并非被给予(gegeben),而是被交付(aufgegeben);回溯是一项任务(regressus in indefinitum),不是现成的对象。
这一句极重要:它等于说那条序列不是等在那里被走完的,而是在走的过程中才成其为序列。康德在这里已经把客体从"现成"改写成了"过程"。但他只许这个改写停在世界的量上,绝不许它反过来动 (a) 与 (b)。为什么不许?因为一旦允许,主体的范畴与形式也得被判为"被交付的",先验演绎的地基就没了。他离发生本体论只差一步,而那一步的代价是整部第一批判的地基。
第三处(本版新增):物自体。 他说物自体存在,但不可知。
请看这句话做了什么。说"它存在",就已经把它当成了一个可指的东西;名字给了,项就成立了。而按第 1 章,那一格里本没有项——那是混沌态。所以物自体不是"不可知的客体",是混沌态被误读成了一个秩序态的项。
这也解释了费希特那记著名的第一刀为什么切得中:说物自体"存在"并"引起"感觉,已经把实体与因果两个范畴用到了范畴管不到的地方。费希特看出了矛盾,但他的诊断是"这个概念自我拆台";本书的诊断更具体:它是在一个无项之处强行造了一个项。
⚠ 本条按第 0.6 节的规则,构成对站内《先存客体的四次退守》"幻物+非法自我封顶+主体冻成先验极"那一版的取代——不是推翻,是把"幻物"这个判断落到态上并给出机制。
三态若是真的,那么 O₁ 就不该是一个永远成立的框架,而应当有一个开始成立的时候。这可以在发育材料上查。
于是可以说:O₁ 不是经验的前提,是经验的一个成果,而且是分期到账的成果。客体那一端先到,主体那一端后到,跨模态的整合最后才逼近成人。等到三项都到齐,回头看,一切都像是本来就在那里——因为做这段工的过程,没有在任何人的记忆里留下痕迹。
⚠ 纪律:本节所证的是发展尺度上的 O₁ 达成,不可直接用来证事件尺度上的号位轮转(第 20 章那条)。两者是同构主张,须分别举证。
F16 若能证明存在一个不预设"已成项"的压缩操作——即把尚未成项的过程直接压成主谓宾而不先将其读为秩序态——则 7.3 的"态的误判"这一判断失败,第一编退回到 7.2 的版本(三条承诺是一个动作的三面)。
⚠ 本书判断这条不易被满足,但它不成立于"不易",而成立于"目前无人给出"。这与第 36 章 F13 是同一种会随时间贬值的辩护,如实标出。
# 第二编 生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