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解之前德麦国际专著第 98 号王德生 · Claude

第十二章 第三组·关系:自由与自然因果

12.1 文本重构

正题:按自然律的因果性不是世界现象所能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为解释这些现象,还必须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只按自然律发生。

正题一侧:若一切都按自然律发生,则每一事件都有一个在先的原因,而那个原因又有它在先的原因;于是任何一个因果序列都没有第一开端,因果链因而永远不完备,"充分理由"永远给不出。故必须假定一种能自行开始一个序列的因果性。

反题一侧:若允许有一种自行开始的因果性,则在它开始之前,它自身处于不受任何条件规定的状态;一个从无条件跳到有条件的转折,本身没有任何法则可依——那不是自由,那是无法则。故不能有自由。

12.2 回代

Σ = 因果条件的序列。R = 向因回溯。

T(Σ):回溯要能被完成,因果序列必须已完备给出;一个已完备给出的序列必有不再被条件规定的起点。⟹ 有终项:自由因。

N(Σ):回溯要有所作为,序列尚未完备;且每一项仍要求它的条件,因果的普遍性不允许有例外。⟹ 无终项:无自由。

形式与前两组完全齐一。这一点值得停一下:自由问题在形式上与"世界有没有边界""物质能否分尽"没有区别。这三者在内容上相距极远,在骨架上完全相同——这正是第 9 章那张十例表所要证明的东西,在康德自己的四组内部再一次得到验证。

12.3 被禁止的推进

行动改写行动者与情境。

O₁ 之下,行动者是先在完备的(他的意志、性格、理由在行动之前已经就位),情境也是先在完备的(可选项摆在那里),行动只是在既定选项中做一次选择,并且不改变两端。

而实际发生的是:一次行动之后,行动者与情境都不再是原来那两个。做过一次的人,下一次面对的选项集合不同了——不只是外部条件变了,是他能看见哪些选项这件事本身被改写了。第 5 章的格集在这里再次出现:可选项是一个格集,而行动会回写格集。

O₁ 禁止这一步。禁止之后,自由只剩两种可能:要么是序列的绝对起点(正题),要么根本不存在(反题)。第三种可能——自由是回写能力本身——被排除在外,因为回写被禁止了。

12.4 与正主交手

其一,相容论。主张自由与决定论相容,自由即"按自己的意愿行动而不受强制"。本书的读法:相容论把 Σ 从"因果序列"换成了"强制的有无",因而绕开了本组的形式,而不是解决了它。这是一次成功的改题——在实践与法律的语境里它非常有用,但它不回答康德所问的那个问题。

其二,来源论一路的反驳。即便你按自己的意愿行动,那个意愿本身也是被在先条件塑造的;要为行动负责,你得为你的意愿负责,于是回溯重启。本书的读法:这一路的论证形式恰恰是 N——它是本组反题在当代的复现,而不是一个新问题。它之所以看起来无解,是因为它仍在 O₁ 之内。

其三,康德自己的解。他判两方可以同真:自由属于本体界,自然因果属于现象界;同一个行动可以在两种描述下都成立。

本书的处置在第 20 章已经预告,此处正式给出:结论保留,理由替换。

他的结论是对的——两者确实可以同真。但他给的理由是把客体复制成两份(现象与物自体),这是在 O₁ 内部买单,代价是一个原则上不可知的领域,且这个领域无法用在第一、二组上(那里客体不能分身,所以他只好判双方皆假)。

真实的理由是:自然因果与自由是同一副骨架的不同号位显影。自然因果是一号位的读数(对比×粒子×真:那儿有一串事件,一个接一个);自由是三号位的读数(分布×场×美:我在这个场中有一个位置,而这个位置正在被我的动作改变)。两者从来不在同一个位置上争,因而不必分成两个世界来安放。

⚠ 一处必须守住的纪律:本书不在此展开自由本身。在本书所属的体系中,自由是意义三权(创造、自由、幸福)之一,不能单独摘出来处理——单摘出来讲,会把它读成一种能力或一种状态,而它是三权运行中的一拍。完整的处理需要与另外两权一并进行,超出本书范围。本章只处理它在二律背反中的位置。

12.2b 两侧的细读:正题要的是"完备的解释",反题要的是"无例外的规则"

正题的关键一句:若一切都按自然律发生,则任何因果序列都没有第一开端,因而充分理由永远给不出

细读:它的落点不是"世界需要一个起点",而是"解释需要一个终点"。正题真正说的是:一个永远向后延伸的解释链,从未完成过解释。

这是 T 条件的纯粹形态,而且比第一组更清楚:它明说了自己要的是完备性

反题的关键一句:一个自行开始的因果性,在它开始之前不受任何条件规定;一个从无条件跳到有条件的转折,本身没有法则可依——那不是自由,那是无法则。

细读:它的落点不是"没有起点",而是"规则不能有例外"。反题真正说的是:若允许一处不被规则覆盖,规则就不再是规则。

⇒ 于是第三组的对立可以重述为一句更贴近实际的话:

正题要一个完备的解释,反题要一条无例外的规则;而在 O₁ 之下,这两样不能同时要。

而它们之所以不能同时要,正因为 (c):若关系不改变两端,那么解释链上的每一环都是现成的,链要么在某处停住(有终项,可完备),要么不停(无终项,无例外)。一旦允许行动改写行动者与情境,链就不是一条现成的链,"完备"与"无例外"分别落在过程的不同位置上,不再冲突。

12.4b 与相容论的正面交手:一次成功的改题

相容论主张自由与决定论相容:自由即"按自己的意愿行动而不受强制"。

本书对它的判读是:这是一次成功的改题,不是一次解答。须把这句话说得精确,否则会被读成轻慢。

相容论把 Σ 从因果条件的序列换成了强制的有无。而"强制的有无"是一个有边界、可判定的问题:有没有人拿枪指着你、有没有病理性的冲动、有没有欺骗。⇒ 换过 Σ 之后,T 与 N 不再互斥,因为"无强制"不要求因果链有终点。

这一步在实践上极有价值:法律、道德、日常责任归属需要的正是一个可判定的标准,而相容论提供了它。本书不主张相容论错。

本书主张的只有一条它回答的不是康德所问的那个问题。康德问的是因果序列能否被完备地把握;相容论答的是行动能否被归责。两个问题都合法,但把后者的答案当作前者的解决,是把 Σ 换掉之后仍用原来的题目名(第 10 章 10.4c 对集合论的判读同型)。

⚠ 而本书须承认一处对自己不利的:相容论的可操作性远高于本书的"自由=回写能力"。它有判据、有法条、有案例;本书那一条目前连量都没有(12.5 已自陈)。⇒ 在"能不能用"这一项上,本书输给相容论。

12.4c 与来源论的正面交手

来源论的反驳是:即便你按自己的意愿行动,那个意愿本身也是被在先条件塑造的;要为行动负责,你得为你的意愿负责——于是回溯重启。

本书的判读:这一路的论证形式恰恰就是 N。它是本组反题在当代的复现,而不是一个新问题。

⇒ 而它之所以看起来无解,是因为它与相容论共享 (c):双方都默认"意愿"是一个先在完备的项,争的只是这个项由谁负责。

撤销 (c) 之后,来源论的追问不再是无穷的——不是因为找到了终点,而是因为"意愿"不是一条现成的链上的一环,它在行动中被改写。⇒ 追问"这个意愿从哪来"仍然合法,但答案不再是"另一个先在的意愿",而是"上一次行动的回写"。

⚠ 本书须写明这一步的实际后果:它不解除责任问题,反而使责任的落点改变——从"这个意愿是不是你的"改为"你上一次的回写是否可归给你"。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本书不在此展开。

12.5 撤销 (c) 之后

行动者与情境在行动中互相改写。自由不是序列的绝对起点,也不是一个需要被从因果里抢救出来的例外,而是回写能力本身——一次行动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下一次的格集。

这个说法有一个立刻可见的好处:它是有程度的。绝对起点没有程度(有或没有),无自由也没有程度;而回写能力有强弱、有范围、有条件。日常经验里我们说"他现在自由多了"或"那种处境下人没有多少余地",说的正是程度——而 O₁ 之下这些说法都不可能有字面意义。

⚠ 但要立刻加一句诚实的话:这个说法本身还不是一个理论,它只是把自由重新安置在回写这一侧。要成为理论,得给出"回写能力"的判据与量,而本书没有给。第 44 章的欠账清单里应当加上这一条。

12.6 本章小结与检验

  • 正题形式:有终项 ✓
  • 反题形式:无终项 ✓
  • 被禁止的推进:行动改写行动者与情境(格集被回写)✓
  • F2 检验:通过。
  • 接口:不完整。可测量一栏有候选(行动后可选项集合的变化),但可扰动与可打断都难以在事件层面操作。⚠ 本组的接口是四组里最弱的,如实记入第 6 章那张自查表的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