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只能解释既有病例的机器,与一台能生产新病例的机器,说服力不在一个量级。第 15 至 17 章要做的是后者。
方法与第 9 章十例回代相同,但方向相反:那里是拿已有的困难去检验骨架,这里是先定 Σ 与 R,再看它是否长出 T/N 形式的对立。若长得出,且历史上确有一场持久的争论与之对应,就是一次成功的生产。
本章造两组:同一性与根据。
Σ = 一个持续者的版本序列。R = 同一性判定。
T(Σ):判定要能成立,版本序列必须已完备给出;一个已完备给出的序列必有一个贯穿全程的不变项,否则"同一"无所指。⟹ 正题:必有不变载体。
N(Σ):判定要有所作为,序列尚未完备;而任何被指认的不变载体都可以被替换,同一性仍然存续。⟹ 反题:无不变项。
历史对应:忒修斯之船;洛克以来的人格同一性问题;帕菲特的分裂案例。这场争论持续了两千年而未定,且双方论证都不粗糙——这正是本族的标志。
被禁止的推进:同一性判定改写"同一"的判准本身。
这一步在实际生活里天天发生。一个人在三十年后被判为"还是同一个人",所依据的判准与他二十岁时用的不同——那时可能靠外貌与性格,现在靠记忆与关系网络。判准不是外在于判定的一把尺,它在一次次判定中被改写。O₁ 禁止这一步:判准必须先在,判定只是应用它。
撤销 (c) 之后:同一性不是被发现的一条线,而是被维持的一项工作。一条船之所以"还是那条船",是因为有一系列实践(登记、命名、使用、修理记录)在持续地维持这个项;停止维持,它就散成木板。这不是相对主义——维持工作是可指认、可中断、可失败的,因而是可查的。
与正主交手:
Σ = 理由的序列。R = 辩护。
T(Σ):辩护要能被完成,理由序列必须已完备给出;一个已完备给出的序列必有一个不再需要理由的基础项。⟹ 正题:必有基础信念。
N(Σ):辩护要有所作为,序列尚未完备;任何被指认的基础项仍可被索要理由。⟹ 反题:无基础项。
历史对应:阿格里帕的三难(无穷倒退、循环、武断中止),阿尔伯特的明希豪森三难;基础主义与融贯论之争。
被禁止的推进:辩护改写"什么算一个理由"这件事本身。
这一步同样天天发生。一个论证在被检验的过程中,"什么算充分理由"的标准被重新设定——法庭上的证据标准、期刊的审稿标准、日常争论中"你这也算理由?"的那一句,都是在改写判准,而不只是在应用判准。
撤销 (c) 之后:三难的第四条出路出现——理由在辩护过程中生成。但本书必须立刻交代这条出路的代价:它放弃了"辩护是对既有理由的检索"这一图景。若理由是在辩护中生成的,那么"我本来就有理由,只是没说出来"这句常说的话,多数时候是不准确的。
⚠ 这一条对本书自身有效,而且刺痛:本书的许多判断,也是在写作过程中才成形的,而不是先有然后被写出来。第 44 章会回到这一点。
与正主交手:
这一组的持久性本身需要解释。若它只是一个概念混淆,两千年足够澄清;若它只是无解,人们早该放弃。它既没被澄清,也没被放弃——这正是本族争论的标志。
细读两侧:
正题一侧真正说的是:若无一贯穿全程者,"它"这个词就无所指。——这是一个关于指称的条件,不是关于船的。
反题一侧真正说的是:任何被指为贯穿者的东西,都可以被替换而"它"仍被使用。——这是一个关于用法的观察。
⇒ 一侧讲指称的条件,一侧讲用法的事实;而 O₁ 使它们看起来在争同一件事——因为在 O₁ 里,"这条船"是一个先在完备的对象,指称与用法都应当落在它上面。
撤销 (c) 之后:同一性不是被发现的一条线,而是被维持的一项工作——登记、命名、使用、修理记录。指称的条件由维持工作提供,而维持工作是可中断、可失败的。
⇒ 由此得到一条可查的推论:当维持工作停止,同一性就散。一条被弃置、失去登记与命名的船,在无人主张时不再是"那条船";而这不是哲学判断,是制度事实(第 29 章 29.6)。
帕菲特主张:同一性不是重要的东西,重要的是心理连续性;在分裂案例中,同一性问题"不确定"。
本书对他的判读分两半。
赞同的一半:"不确定"这个说法已经走到了门口。一个在某些情形下没有确定答案的东西,多半不是一个先在完备的项。⇒ 按本书第 1 章,那正是介生态的描述。
分离的一半:他仍把判准当作外在的尺——他在问"用哪一把尺(身体连续、心理连续、分支)量出来的结果算数",而不问这把尺是否在量的过程中被改写。
⇒ 而它确实在被改写:一个人三十年后被判为"还是同一个人",所依据的判准与他二十岁时用的不同(那时靠外貌与性格,现在靠记忆与关系网络)。判准不是外在于判定的一把尺,它在一次次判定中被改写(第 16 章第七组的形式在此提前出现)。
⚠ 须公平:帕菲特的分裂案例仍是本书无法处理的——本书能说"同一性是被维持的工作",但当维持工作被完整地复制成两份时,本书没有比他更好的答案。在这一点上本书不比他多什么。
阿格里帕三难(无穷倒退、循环、武断中止)之所以看起来穷尽,值得逐条看它默认了什么。
⇒ 三条共享同一个默认:理由序列是现成的。三难的"穷尽"是在这个默认之下的穷尽——它穷尽的是"从一个现成序列中取出辩护"的所有方式。
第四条出路正是撤销这个默认:理由在辩护过程中生成。
⚠ 而第 15.3 已经写过这条出路的代价,此处再强调一次,因为它对本书自身有效:它放弃了"辩护是对既有理由的检索"这一图景。"我本来就有理由,只是没说出来"这句话,多数时候不准确——本书的许多判断,也是在写作过程中才成形的。(第 46 章 46.6 会回到这一点。)
与融贯论。它实际上已经放弃了终项,接近反题一侧——理由不需要基础,只需要互相支撑。
本书的判读:它把"融贯"本身当成了新的先在判准。⇒ 又一次在秩序态内部搬家(第 7 章 7.4):从"必有基础信念"换成"必有融贯的整体",而"必有一个先在完备者"这一条未动。
⚠ 但须让出一步:融贯论与本书有一处真实的接近——它同样承认理由之间的支撑是相互的、无起点的。分离线在于:融贯是信念之间的静态关系,本书的回写是有向的、只改后续的过程。融贯论没有时间轴,本书有。
与齐硕姆。方法主义(先有判准)与殊例主义(先有个案)——两条正是 T 与 N。
⇒ 他把它们当作要在其间选择的两个立场;本书主张两条都在 O₁ 之内,撤销 (c) 之后不必选择——判准与个案互相改写,且不同步。
⚠ 而齐硕姆的诚实值得记一笔:他明说自己无法在两者之间给出非循环的理由。⇒ 这与康德把账单如实开出是同一种品质:一个把自己的两难老实摆出来的人,比一个用术语把它盖住的人有用得多。
第五组与第六组在历史上常被混谈——忒修斯之船常被塞进"不变载体是否为基础信念"的框架里讨论。这会丢掉第五组特有的时间结构。
分离线:
第五组问的是同一性的判据,第六组问的是判据的辩护。两者相差一阶。
第五组的 Σ 是一个持续者的版本序列(有时间方向);第六组的 Σ 是理由的序列(没有时间方向,是逻辑上的支撑关系)。混谈之后,第五组会被读成一个纯认识论问题,而它的实践面——维持工作——就看不见了。
| 新组 | Σ | 正题 | 反题 | 被禁止的推进 | 接口 |
|---|---|---|---|---|---|
| 五·同一性 | 版本序列 | 必有不变载体 | 无不变项 | 判定改写判准 | 部分(维持工作可指认、可中断) |
| 六·根据 | 理由序列 | 必有基础项 | 无基础项 | 辩护改写"什么算理由" | 弱(判准变化有制度记录) |
第二编·新造组续。第 16 章造第七、第八组,第 17 章造第九组并收束整个生成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