Σ = 解释的序列(一个意义要由另一个意义来解释)。R = 意义的确定。
T(Σ):确定要能被完成,解释序列必须已完备给出;一个已完备给出的解释序列必有一个不需要再被解释的终极给定项。⟹ 正题:必有自明项。
N(Σ):确定要有所作为,序列尚未完备;而任何被指认为自明的东西,其自明性本身仍待解释。⟹ 反题:无自明项。
历史对应:规则遵循问题(一条规则如何决定它的下一次应用);小人回归(符号要有内容须被解释,而解释者本身又须已含内容);意义的基础主义与整体论之争。这场争论在二十世纪几乎耗尽了语言哲学的全部精力,而且双方都不粗糙——本族的标志再次出现。
被禁止的推进:应用改写规则。
一条规则在它的第 n 次应用中,被这一次应用重新界定了一点。法律条文在判例中被改写,语法规则在使用中漂移,一个词的意思在被反复使用中偏移——这些不是规则的"误用",是规则存在的方式。O₁ 禁止这一步:规则先在完备,应用只是把它套上去。禁止之后就只剩两条路——要么找到一个不需再解释的自明项(正题),要么承认无底(反题)。
撤销 (c) 之后:规则在应用中被回写。于是"一条规则决定它的应用"这句话要改成"一条规则与它的应用互相决定,且不同步"——规则约束应用,应用改写规则,而改写只影响后续的应用(P3)。这解释了一个现成的事实:判例法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规则可以被它自己的应用改写;而成文法之所以需要不断修订,也是同一件事。
与正主交手:
接口:中等。规则漂移在语料上可测(词义变化、判例引用链),且可被扰动(改变使用者群体的构成)。
Σ = 一项能力的构成条件。R = 能力归因。
T(Σ):归因要能被完成,构成条件必须已完备给出;一个已完备给出的构成必有一个不再由更早条件构成的初始能力。⟹ 正题:必有先天初始能力。
N(Σ):归因要有所作为,条件尚未完备;任何被指认为先天的能力,都可以被分解为更早的发生。⟹ 反题:无先天项。
历史对应:乔姆斯基与皮亚杰 1975 年那场辩论;先天论与建构论之争;语言习得、数概念、核心知识的各种候选清单。
被禁止的推进:练习改写"什么算这项能力"。
这一步在第 25 至 29 章会被完整处理,此处只给形式:一个人练习某项技能,改变的不只是熟练度,还有这项能力的边界——练到某一步,原来算作"这项能力"的东西被重新划分了。一个学琴的人,起初"能弹这首曲子"是一项能力;后来这项能力被拆成了独立的若干项(分句、音色、控制),而"能弹这首曲子"不再是一个基本单位。
撤销 (c) 之后:能力是对多次局部产出的归并名(第 26 章)。这一读法解释了一个常识难以解释的现象——训练的不可迁移性:长期打篮球所成熟的,是"与篮球接触"的那一族区别,它不迁移到网球。若能力是容器,迁移应是常态,不迁移才需解释;若能力是归并名,不迁移是常态,迁移才需额外条件(两族区别之间存在可用的回写通道)。
与正主交手:
接口:完整。可扰动(训练内容)、可打断(剥夺特定经验)、可测量(迁移矩阵:训练 A 之后 B 的表现变化)。⇒ 这是新造五组里接口最完整的一组,也是第六编真跑最可能落地的一组。
规则遵循问题的经典形态是这样一个追问:你过去的一切用法,与两条不同的规则都相容;那么是什么使你现在的用法算作"遵循了原来那条规则"?
细读它默认了什么:它默认规则是一个先在完备的项,而用法只是对它的应用;于是"哪一条规则是你原来遵循的"成为一个关于事实的问题——而这个事实找不到。
⇒ 找不到,正是 N 的形态:任何被指为"决定了应用"的东西(心理状态、倾向、示例清单),都可以被再追问它自己如何被应用。
而正题一侧(必有自明项)同样清楚:若没有一处不需要再被解释,解释就永不落地。
⇒ 两侧再次对称:一侧要落地,一侧指出没有地。而在 O₁ 之下二者互斥,因为规则被当成现成的,用法被当成外加的。
撤销 (c) 之后:规则在应用中被回写。于是"是什么决定了应用"这个问题被换掉——不是某个先在的事实决定应用,而是每一次应用都参与规定下一次什么算作遵循。
他们的结论:没有事实决定规则的应用。
本书的结论:规则在应用中被回写。
差别不在语气,在方向。前者是否定性的(找不到那个事实),后者是生成性的(那个事实是被做出来的,且一直在被改写)。
⚠ 但本书必须把欠账开清:是他们把这个困难磨到了可以被本书接住的形状。若没有那一轮怀疑论的彻底化,"规则先在"这一预设不会被暴露得如此干净。本书在这一组上是接手者,不是发现者。
与"生活形式"这一落脚点。维特根斯坦自己给出的答案是:解释到某处会停下,剩下的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形式。
本书的判读:生活形式已经很接近"应用的历史沉积"——它承认落脚点是共同实践而非某个心理事实。但它被当作一个不再追问的底层,因而在本书看来是一次终点前置(第 31 章 31.4 的三问:能不能问生活形式的来历?在他的框架里,那个问题被判为不相干)。
⚠ 而这一判断本书明确标为可争议:也可以读成他只是拒绝再追问(一种方法上的克制),而不是主张那里有一个先在的底。两种读法在文本上都能找到支持,本书不宣称自己的读法是唯一正确的。
乔姆斯基与皮亚杰之争,通常被叙述为"先天有多少"的分歧。而细读双方的论证结构,会看到一个共享的前提。
⇒ 看起来相反,但双方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主体那一侧先有多少。只是一个给的数值大,一个给的数值小。
而"先有多少"这个问法本身预设了 (a):主体是一个可以清点其初始装备的东西。
撤销 (a)(经由撤销 (c))之后,问题的形式改变:不再问"先有多少",而问"每一次遭遇各自生成了什么,以及它们如何被归并成一个能力名"(第 26 章)。
核心知识一系有大量扎实的婴儿证据:早期出现的对物体、数量、施动者的敏感性,且出现得比学习理论所能解释的更早。
本书的态度必须极其明确,否则会被误读为反对实证工作:
本书接受这一系的全部数据。本书质疑的只是"能力"这个计数单位。
一条早期出现的敏感性是真的;把它记为"一项先天能力",则是把多次局部产出归并成一个名(第 26 章 P2)。⇒ 数据是发生,命名是记账。
而这个区分有一个可检验的后果:若"能力"是一个真实的单位,它应当在训练与迁移上表现为一个整块;若它是归并名,则应当出现局部迁移而整体不迁移的模式。⇒ 这正是第 16.2 所说的接口(迁移矩阵),也是本组接口完整的原因。
⚠ 本书还须交出第 3 章 3.7 那笔账:新生儿的甜偏好上线即稳定、无爬升段,这是对本书不利的一格;本书的回应(跨代沉积)已在第 25 章 25.11 被迫做出让步。核心知识一系在这一格上占优,本书不掩饰。
第七组与第八组共享一个形状(规则/能力都在应用与练习中被改写),但 Σ 不同:第七组的 Σ 是解释的序列(意义靠意义),第八组的 Σ 是构成的序列(能力靠更早的能力)。混谈之后会出现一个常见错误:把语言能力的先天性问题当成意义确定性问题来打(或反过来),而这两者的正主与证据类型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