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混沌为什么不能选择
混沌中没有严格选择,指的是相关选择对象尚未形成,不是整个人什么都不能做
一、“总得选一个”之前,先问选择什么
设想桌上放着木块、圆环与一段绳子。主持人请三位参与者选出接下来要玩的游戏,三个人看着材料,没有回答。他随即说:“不回答也是一种选择,你们已经决定不玩了。”材料已经摆出来,游戏是否已经成为选项,却恰恰是还要问的问题。这句话可能很有气势,却未必说明了现场发生什么。桌上的材料已经可辨认,不等于以这些材料开展的共同游戏已经成为可取舍的对象。参与者可能还不知道怎样把动作组织成一个能够共同理解的活动。
他们当然可以决定拿起哪块木头,也可能已经决定是否留在房间。那些都是另一尺度的问题。不能因为手边存在一些局部选项,就断言整体游戏已经被选择或被拒绝。这章要处理的,正是这种尺度偷换:从“某些行动能够选择”,跳到“眼前一切正在发生的事情都已经是选择”;再从那里跳到“所有尚未发生的结果都源于当事人的不愿选择”。
日常语言可以把许多方向变化都称为选择。走到一边,按下按钮,没有回应,甚至一阵风把纸吹到某处,有时都被比喻成某种选择。这样的宽泛表达有其方便,但不足以承担自由与责任的全部讨论。本书把严格选择限定为:针对某一活动层次,已经形成足以被区别和承接的替代项,行动者在这些替代项之间实施取舍。这里不要求知道所有后果,不要求说出完整理由,也不要求经过长时间比较。它只要求,所取舍的差异在当时已经具有可操作的成立程度。若差异对象本身尚在形成,不能把后来才有的替代项提前放回当时。
这个定义并不是证明一切别的用法都错。它是为区分两种机制而设:在已经形成的可能中取舍,以及使可能本身逐渐形成。两者都能改变方向,却不能因此用同一词抹平。“混沌态不能选择”在本书里首先是一项适用域判断。它的价值,要看能否帮助我们区别真实过程,而不在于重复定义就宣布战胜了别的哲学。
二、无知、未形成与不完整知识
回到木块桌。我们可以安排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主持人早已准备好一种游戏,只是没有告诉参与者。第二种,现场没有人事先确定玩法,大家是在一起探索可能开展什么活动。第一种困难主要是信息与理解的缺口。规则对于主持人已经成立,参与者需要获得说明,或者在已知材料中推断。第二种则包括共同活动的形成:哪些动作相关,怎样继续,什么算完成,都还没有稳定。两种情况下参与者都可能说“不知道”,但不知道不是同一种不知道。前者可能通过传递已有信息解决,后者不能只靠把一个现成答案说清楚。
同样,两种状态可以交错。某个人想到了熟悉的玩法,但其他人改变了它;原先有规则,后来因材料和参与者的反应而重新形成。不能把一场活动从头到尾贴上一个永久标签。三态分析因此必须说明:谁的什么问题,在什么时间尺度上,形成到了什么程度。离开这些限定,“混沌”只是一个听起来深刻的形容词。
有人会问:现实中谁能充分知道选项?买一本书,未必知道全部内容;答应一项合作,也不可能预测所有结果。若要足够稳定才能选择,是否所有选择都会被取消?不会。稳定在这里不是全知,而是针对当前取舍,替代项已经能够以相关差异被承接。例如“先读这本,还是先读那本”,即使尚不知阅读体验,也可能是清楚的选择。不确定的结果,可以是秩序态选择面对的开放部分。不能因为后果未知,就立即把整个选择称为混沌。我们讨论的是取舍对象是否已经形成,不是未来是否全部可计算。
同样,选项不需要穷尽一切可能。只辨认出两条可行路径,也可以在它们之间选择;以后新路径出现,则可能改写后续选择。因此,本书反对的不是带着不确定性行动,而是把尚未形成的对象当作当时已经完整可选。前者是生活常态,后者才是需要检验的事后改写。
三、前反思取舍和整体形成的不同层次
另一种误会是把选择等同于语言表决。一个人没有说“我选这个”,便被判为没有选择。这个标准同样过窄。身体熟悉的动作可能包含对差异的回应。一个人看见两处可以落脚的地方,迅速避开其中一处,不必先在心里完整叙述判断。是否属于严格选择,需要看该层次的替代差异是否已经发挥取舍作用,而不是看有没有一句自我说明。这也是必须认真面对萨特的地方。他的筹划与选择并不被限制在有意识的菜单比较;不能用一个刻意缩窄的选择概念,轻易宣布他忽略了所有未经反思的行动。[2][3]
本书真正增加的问题是:即使行动可以有前反思的方向性,这种方向性是否足以证明后来出现的共同对象,在当时已经作为可取舍之物成立?从行动并非机械,仍不能直接跳到整体结果早已被选择。我们保留非语言的选择,同时保留尚未形成选择对象的活动。这样才不会把全部发生压进反思决定,也不会把没有反思的一切都丢进混沌。
桌边的人可能决定先把圆环穿到绳上。这一步的对象和替代动作已经清楚,可以属于局部选择。随后有人拉动绳子,另一人放上木块,大家开始注意到摆动与堆叠之间的变化。这些动作也许形成一种新的共同游戏,也许只持续几分钟就散开。关键是,整体玩法未必由任何一个局部取舍单独决定。因此,同一现场能够包含局部有序和整体介生。承认它,不是在混沌里偷偷安排选择,而是说明不同活动层次具有不同差异状态。
若有人问“当时选择了什么”,应该回答得与证据同样具体:选择穿入这个圆环,并不等于选择了后来那个游戏。局部动作可以参与形成,但不能占有形成的全部结果。这个区分能解除很多无谓的争执。说整体尚未形成,不必否认参与者做过任何决定;承认参与者做过决定,也不必把整个过程写成决定的展开。
四、没有选择:需要、能力与选项的区别
当替代项已经成立,暂不表态可能发挥实际取舍作用。例如大家已经商定两个可行时间,一个人明确决定延后答复。这样的不选择,确实可以被分析为某种选择,尽管它的意义仍需结合情境。但若共同游戏还没有形成,主持人把沉默解释为“你们选择不玩那个游戏”,便加入了一个现场尚未成立的对象。这里的那个游戏究竟是什么?若答不上来,归责已经走在对象前面。逻辑上的“做或不做”可以形式化任何行为,却不能仅凭这种形式证明两个行动方案当时都已作为可承接的选项存在。语言能写出一个否定,不意味着现实已经提供了相应行动能力。
因此,“不选择也是选择”并非由排中律直接保证的事实命题。它还依赖行动者、对象、可行性和情境等条件。哲学不能用逻辑句式跳过这些条件。这并不是否定人在回避中的责任,而是先查清是否真有可回避的相应选择。没有这一步,任何沉默都能被解释成故意,理论便无法接受反证。
一个人在熟悉路段自然地跑,可能没有每一步重新选择方向的需要。一个人面对明确岔路,却因信息不足无法判断,也可能有选择需要但缺少足够支持。还有一种情况,是新的路线对象尚未在活动中形成。这些情况不能统称“不选择”。它们分别涉及当前是否需要重新取舍、是否具备行动条件,以及相关替代差异是否已经成立。秩序态使选择可能,却不意味着秩序态每一时刻都必须选择。许多稳定活动可以持续运行,不必把每次维持都重新叙述为一次明确决定。
这也收紧了本书对萨特的修正:我们并非反过来说“秩序态中的人时时都选择”,而是说严格选择具有其发生条件。条件成立,选择仍可能没有被触发,或者暂时没有必要。自由理论若要进入实际生活,就需要容纳行动、习惯、承受、转折与选择的差别,而不能只把一切都分成选择和伪装的选择。
五、怎样辨认混沌中的转折
假如桌边有人不小心碰动木块,引起大家注意,后来形成一种新的玩法。这个碰动可能没有指向后来那种游戏。新方向的出现,首先是一次转折。转折以后,人们可能开始有意识地保留某种动作,局部选择于是进入。但后来的取舍不应倒推为最初的转折也一定是同样的取舍。这个时间差对理解创造非常重要。新形式的发生,既可能包含主动安排,也可能包含偶然事件被重新承接。参与者不是没有作用,却不必是每一环的唯一作者。
“我最终愿意继续”与“我从一开始就选择了这个结果”,是两项不同陈述。前者可能真实,后者需要额外材料。发生论并不夺走人的创造,而是使创造不再以排除偶然和他者为代价。一个人能够察觉、承接并改写意外,本身就是重要能力,无须再把意外伪装成预先决定。
怎样辨认一个过程主要涉及取舍,还是对象形成?不能只听当事人事后说“我当时很混乱”。混乱的感受可能伴随清楚选择,平静的行动也可能处于对象形成之中。可以查看当时留下的方案、记录与动作:同一个名称是否前后一致?评价标准是否发生改变?参与者后来发现的差异,在此前是否已有可操作的表现?不同的人是否一直在谈同一个对象?这些证据不能完全复制过去,却能够限制任意叙述。如果早已有清楚替代项,后来只是执行,便不应硬说对象从未存在。如果方案名称虽相同,所指活动却不断变化,也不能只凭名称就认定选择对象始终稳定。
还需要比较失败过程。若只有成功时才被称为介生,失败时一律归为无能,理论便把结局偷偷写进了状态定义。所以三态的研究应当尽可能在结局尚未知时记录差异。事后解释可以补充,却不能独占裁定权。
六、谁有权判断选择已经可能,责任又如何成立
在共同活动里,这个问题并不抽象。组织者可能认为方案已经清楚,参与者却不具备理解或承接条件;参与者也可能用“还没想清楚”拖延一个其实已经可以讨论的问题。不能预先认定任何一方永远正确。需要把争议还给具体条件:说明是否提供,资源是否可用,替代项是否真的可行,是否留有询问和修正的机会。这是一种相互检验,而不是由理论家远处判断谁的D属于哪种状态。一个人的整体标签既不能替他免责,也不能替别人证明他应当负责。
尤其要防止把成熟者眼中的显而易见,直接安放到初学者当时的世界里。对某人已经成形的选项,对另一人可能还需要学习与共同形成。两者之间的时间差,正是教育与支持的工作所在。同时也不能因为这种差异,就断言初学者永远无能力。局部可选择的层次可以逐步增加,相关要求也应随形成条件改变。
若一种后果由多次互动、偶然转折和共同形成而来,便不能仅以“你参与了”推出“你自由选择了全部后果”。参与与独占因果不是同一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严格选择之外不存在任何伦理问题。一个人可能在局部明知某项动作的风险,也可能在反馈出现以后有修正机会。总体对象未形成,不会自动取消这些局部层次。本书讨论的不是法律上的一刀切免责规则,而是一项解释要求:先区分当时存在什么可取舍的对象、有什么控制和认知条件,再讨论责任如何成立。具体规范责任还需要独立标准。
如果跳过这些工作,事后形成的结果就会被当作事前已经清楚的选项,参与者被要求为当时尚不存在的对象作出正确选择。反方向的偷懒也必须拒绝:不能把一切复杂后果都称为混沌,从而掩盖其中明确发生的取舍。复杂性要求更细的追踪,而不是更少的追踪。
七、让选择在它的条件形成时发生
说混沌不能选择,有人会听成:既然如此,那就一直不形成,一直不承担。这不是本书的意思。混沌态描述一种发生条件不足的状态,不是赋予某个人不受任何要求的特权。相关活动可以得到支持,也可以在资源和边界明确的层次上被暂停。没有必要把形成期变成无限期的豁免。真正需要改变的是催促的对象。不要催促一个尚未形成的整体结果立刻成为选择,而应追问哪些条件能让差异更清楚,哪些碰撞值得记录,哪些局部行动可以现在完成。
例如桌上的材料可以被整理、重新摆放,参与者可以描述刚才发生了什么,也可以明确决定今天到此为止。这些局部秩序,不会自动完成整体形成,却能使发生不至于完全失去支撑。因此,保护混沌与建立边界相辅相成。没有边界,未成形可能被无止境消耗;没有开放,边界又会成为新差异的筛除器。
若某种玩法经过几轮互动,已经能够由参与者辨认、重复,并与另一玩法相区别,选择便有了新的对象。大家这时可以问:继续这个,还是换另一个?选择的成立不要求玩法永远不再变化。它只需要在当前尺度上达到足以取舍的稳定。随后新的反馈仍可能使它重新进入形成状态。这使秩序不再是最后一次完成,而是一种相对可行动的成立。混沌、介生与秩序可以在不同层次往返,选择也可以在相应层次出现或暂时失去对象。
自由因此不是从宇宙外面落下的一张永恒通行证。至少在本书的严格选择意义上,它需要被形成的差异、能够承接的行动者与实际条件共同支持。追问“选择怎样变得可能”,会改变教育、合作与创造的位置。它们不仅服务于一个已经作出的决定,也可能参与形成决定的对象与行动者的能力。自由由此得到实际的来路,而不只是获得一项关于自己的宣告。
混沌中没有严格选择,指的是相关选择对象尚未形成,不是整个人什么都不能做。局部取舍、整体形成与事后叙述必须分开,选择才不会吞掉全部发生。
论证回看 本书的选择定义比萨特的存在论筹划更窄,因此不能仅凭定义差异证明萨特错误。真正的检验在于,这一区分能否解释对象形成、偶然转折与责任边界中原先被压平的差异。